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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释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黔委厅字〔2008〕6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涉农专项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建设项目和非建设项目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农村公路修建、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三小”水利、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治理、沼气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各种种植业、养殖业项目资金;扶贫、救济、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危房改造、易地移民搬迁资金;退耕还林(草)、天然林保护、石漠化治理等生态建设资金;“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用于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科技事业发展的资金等等。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为促进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以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实行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制度。县(区)政府、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后15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等方式在项目区向群众公开项目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项目实施单位等有关信息。涉农项目实施结束后15日内,要向群众公布实施情况。项目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要在项目实施中期,择时向群众公布实施情况。

(二)严格实行涉农专项资金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制度。市、县(区)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把当年所有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内容、项目安排去向、项目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15日内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和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进行跟踪。

(三)严格实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县(区)党委、政府要对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在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中不履行职责,导致项目进度缓慢的、未将项目有关情况进行公开的、未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的、甚至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检查机关和检查组实行双向问责,对工作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出现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四)强化监管重点,确保资金管理规范有效。以扶贫资金、农村低保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等监管为重点,对各类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涉农补贴资金、种(养)殖业项目资金、生态建设资金、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农村科教文卫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实行全面监督检查,从而逐步建立健全扶贫救灾的监管体系。

1、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从今年5月起,各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每个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剖并提出整改意见,形成自查报告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从今年起,市、县(区)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专门监督机关对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自身监管及项目实施情况每半年和年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根据需要适时进行不定期抽查。要将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作为常规工作抓紧抓好。

2、建立监督信息网络。由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安排,乡(镇)纪委具体组织落实,每个行政村明确1名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监督信息员。信息员要了解掌握、收集涉农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反映等信息,并及时向乡(镇)纪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反馈。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电话举报和信息员反映的情况,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及时纠正和处理出现的问题。

3 、强化履行职能职责。纪检监察机关要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主动性,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责,严厉查处涉农专项资金违法违纪案件;财政部门要增强监管工作的预见性,按照有关财经规定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规范使用的指导,防止出现违规使用资金问题;审计部门要增强审计责任感,有针对性地对重点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使用资金等问题;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增强监管工作的主体意识,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管,并按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建立项目资料档案;项目实施单位要强化管理意识,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管理,确保项目质量;乡(镇)纪委要把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深入项目实施点、深入群众,开展调查核实,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发现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工作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涉农专项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监督职能机关和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要与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管好用好涉农专项资金。

2、要认真落实责任。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责任意识,层层落实责任,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范围。对不履行职责、推诿扯皮的,要按照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3、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针对检查发现、举报、信息员反馈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组织调查。经核实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确实存在的,要快查、严办、重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典型案例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4、要注重工作总结和信息勾通。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级监督职能机关和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注重查找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用以指导工作更好开展。要整合信息资源,形成信息网络,实现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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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2: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