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治安联防队 |
释义 | 概述根据治保委员会工作的规定,治安联防队是一种群众性的自防、自治组织、是预防、制止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辅助力量。联防队的一切活动均置于基层组织的领导和公安机关指导之下。治安联防队本质上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权力不是法律授权而得,而是委托而得,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实施具体行政行为。2004年9月,中国公安部要求,对于现有的治安员,按照“只出不进,逐年减少,彻底取消”的原则,用3年时间,全部清退。 简介社会治安联防队是城镇、街道、社区、农村设立的群众性的治安联防自治组织,是社会治安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社会治安群防群治的有效形式。社会治安联防队隶属所在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管,接受公安机关业务指导。 联防队人数按当地人口、地域、工作量的实际情况而配备。一般要求:县级建立一支10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大队,镇建立一支10人以上的专业治安联防中队,村(居)委会建立一支5人以上的治安联防分队。 联防队实行专业和业余,有偿和义务相结合办法运作,经费多以政府投入为主,兼受益单位分担、社会捐助、群众按自愿适度交纳为原则而筹集。 管理规定招收治安联防队员,须经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审核,并签订合同,明确治安联防人员的职责纪律。 联防队员执勤巡逻佩带“治安联防”标志和配备必要的自卫器械,并持个人身份证件及工作证。 联防队员不准超越职权行使逮捕、拘留、审讯、传唤和决定治安处罚的权利;对查获的赃款、赃物、凶器、违禁物品、群众拾交物品等必须上交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事件中,不准打人、骂人、体罚;不准侵犯群众利益;不准承担维护治安以外的其它工作任务。 职责任务1、宣传教育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落实群众性防盗抢、防火灾、防破坏和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措施; 2、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责任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3、负责本责任区内的执勤巡逻、安全检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和违法犯罪行为; 5、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协助公安机关保护现场,提供案件线索; 6、协助有关部门对有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对监外执行的罪犯进行监督; 7、疏导和调解本责任区内的民间纠纷; 8、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公安机关反映群众对社会治安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9、完成当地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公安机关布置的其它治安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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