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炙刑 |
释义 | 中外炙刑简介这两种刑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它们与火刑的区别在于: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来处理。将炉火控制在某种范围内,其目的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毙命。 罗马帝国时期实施此刑最著名的牺牲者为基督教派的圣·洛朗,为了纪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时装企业响誉全世界。当时,他为穷人的事得罪了当权者,于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齿,然后放在铁架上用炭火烤。据说烤了不短的时间后,洛朗对刽子手说:"你不觉得我这一面烤得太过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过来后,他又说:"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后就死去了。至于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烟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 了,一些人在行刑过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烟呛死。 而亚洲的刽子手更残忍,他们常常将铁球烧红,然后用钳子夹起,放入事先在犯人头颅上开 好的口子里,这样,犯人的脑浆旋即沸腾,从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铁棍,在火中烧得发白后,从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旧中国,有专门为施"炮"刑的烤炉,多为铜制。 烤刑与炙刑“炸”、“炙’与“烤”均为常用的处死方法,接近于火刑,只是在这一类的行刑过程中,对犯人一定要用“小火”。我们已经有所了解,被火焚烧致死的犯人大多因窒息而亡,有时为了加速他们的死亡,行刑时还要添上潮湿的稻草。而我们应该注意到,“小火之刑”关键是将炉火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其目的就在于让犯人在清醒状态下死去,这便是烤刑与炙刑的主要特点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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