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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质子外交
释义

概念

皇帝、军阀将自己的子女、妻子等亲近家属送到国外,主要是敌对国家,在战略上形成外交妥协。

质子外交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外交策略。一般多见于小国表示对大国的臣服,从此外交上处处受制于敌国。

秦朝的质子外交

所谓质子制度,在上古时代是没有的。春秋初年,郑伯为周平王卿士,周平王欲委权于虢公,郑伯怨王,因此周郑交质,质子之事,大概由此发端。终春秋242年之间,交质事件只有六次,并且都在齐桓公、晋文公之后。所以马非百先生说:“盖在霸主盛世,王纲虽解,信义尤存,霸者以信义相号召,故不以威力胁人。

在《史记·六国年表》中经常可以看到“某太子质于某国”、“某国使太子为质”、“太子从某国归”等类似的字句。《说文解字》曰:“质,以物相赘。”又云:“赘,以物质钱,从敖贝。敖者,尤放贝当复取之也。”从许慎对字义的解释中可知,“质”最早指的是交换过程中物品的抵押行为,有时也泛指用作抵押的物品。这里的“质”指的是用来互相取信的人质。春秋以来特别到了风云四起、诸侯争霸的战国时代,“质子”事件成为一种十分普遍的现象。从这一时期频繁的“质子”事件大体可窥见当时的社会环境。通过考察质国与入质国不难发现秦与各国交质尤多,这就有点像今天的留学生留学美国,虽然古今目标不可同日而语,这是由于美国是世界第一强国,去那里留学是许多人的梦想。古代这一现象同样值得我们深思。本文通过着重介绍秦与各国交质事件以认识秦在战国时代的地位。

两汉的质子外交

项羽为何放掉敌手刘邦的老婆和父亲?质子外交的最终胜利者是谁?

“质子”源于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之间的“纳质为押”,到两汉时期基本形成一种制度,其实质是中央王朝向与之建立藩属关系的少数民族索取人质,双方是一种宗主国与附属的关系。“质子”又称为“侍子”,大多以民族首领或部落酋长的儿子或兄弟、王室成员或权贵充当。两汉时期,“入侍为质”和“纳质为臣”的现象十分普遍,质子制度就成为两汉处理民族关系的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中国传统羁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朝的质子外交

唐代藩镇节度使制度产生后,导致国家军力外重内轻,唐中央遂对藩镇征召质子,若藩镇背叛中央,唐中央便通过掌控人质以进行制裁。但唐中央对藩镇征召质子这一措施实行起来较为被动,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藩镇尾大不掉的问题。彻底解决藩镇问题,最终还要依赖于统治者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实力的不断加强。

唐继承两汉、魏晋以来的做法,对周边少数民族实行以其子弟人朝宿卫的制度.唐代质子宿卫制度包括身份查验、宿卫授官、轮流替换、抚养教育等重要内容.唐把质子统一纳入到宿卫系统之中,这使质子在唐的职责更加明确,地位也得到了显著提高.其中,宿卫授官制度的确立是唐代质子制度完善的重要标志.

质子在民族文化交流中所扮演的特殊角色和发挥的独特作用:

一是质子在唐顶班值勤,见习唐礼,受唐朝文化的熏陶;

二是质子在促进唐与周边诸族的文化交流中具有种种优势;

三是有些质子以"宿卫生"的身份入唐,其目的就是为了学习唐朝的先进文化.

清朝的质子外交

清朝 建宁公主(1640-1703)

皇太极第十四女,其母为皇太极庶妃察哈尔部蒙古奇垒氏。初号和硕公主。顺治十年(1653)13岁时嫁给平西王吴三佳之子吴应熊。十四年晋封为和硕长公主。十六年(1659)十二月被封为和硕建宁长公主,后改为和硕恪纯长公主。吴应熊与公主婚后,顺治十年(1654)授三等子,十四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康熙七年(1668)晋少傅兼太子太傅。十四年因其父吴三佳反叛清廷,同其子吴世霖皆被清廷处死。吴应熊死后,康熙皇帝经常下诏慰藉公主,谓其“为叛寇所累”。四十三年(1703)公主去世,时年63岁。

每有清朝的公主嫁的都是满人或是蒙古人((1641一1703):和硕长公主。皇太极之第十四女。其母为皇太极庶妃察哈尔部蒙古奇垒氏。初号和硕公主。顺治十年(1653)13岁时嫁给平西王吴三佳之子吴应熊。十四年晋封为和硕长公主。十六年(1659)十二月被封为和硕建宁长公主,后改为和硕恪纯长公主。吴应熊与公主婚后,顺治十年(1654)授三等子,十四年加少保兼太子太保,康熙七年(1668)晋少傅兼太子太傅。十四年因其父吴三佳反叛清廷,同其子吴世霖皆被清廷处死。吴应熊死后,康熙皇帝经常下诏慰藉公主,谓其“为叛寇所累”。四十三年(1703)公主去世,时年63岁。)

民国的质子外交

各系军阀混战、联姻多不胜数。四大家族婚姻秘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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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8: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