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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白兰王
释义

概念

元朝中央政府敕封西藏萨迦首领的世俗王爵,持金印螭纽,置左右衙署。

历史上的白兰王

《元史·诸王表》只记1位白兰王,即锁南藏卜(索南桑波)。藏文史书则记有4位白兰王:第一位是八思巴之同母兄弟恰那多吉(phyag-na-rdo-rje,1239-1267),恰那多吉被忽必烈封为白兰王后,赐金印,娶阔端之女墨卡顿公主为妻,受命管理藏区事务。其后为索南桑波(bsod-nams-bzang-po,1291-1328)、贡噶勒贝坚赞贝桑布(kun-dgav-legs-phavi-rgyal-mtshan-dpal-bzang-po,1308-1336)和扎巴坚赞贝桑布(grags-pa-rgyal-mtshan-dpal-bzang-po,1336-1376).

白兰的政治地位和属地

白兰,为羌人一支,活动在今青海南部及四川西部地区。唐显庆年间(656~660)为吐蕃所吞并。白兰王之封,即取名于此,但并不享有白兰羌之故地。

按元制,宗室附马通称诸王。白兰王之设即因其位在皇室附马。诸位白兰王均出自萨迦款氏(vkhon)家族,四人中前三人均曾亲临元朝廷,并得以迎娶公主。白兰王的权力限于吐蕃地方,可直接向皇帝呈报西藏地方情形,并可召集地方官员处理事务。据藏史记载,第一代白兰王即继恰白兰王地位有高低之分,颁以金、银等印加以区别。学术界对白兰王的权力与地位尚存有争议,将白兰王的地位归结为以下

(1)白兰王不是“西藏王”,而是由皇帝封赐给附马的尊号;吐蕃是不可分割的皇土,而非白兰王的封地。

(2)白兰王多被任命为吐蕃三却喀的首领,名义上相当于整个吐蕃地区的总管,有一定的参政权。

(3)白兰王按元制设有王府,内置左右衙署待职官。

(4)白兰王一系对吐蕃地方的行政权管理较为松散无力,既乏连续性,又无用人及调军之权,所以,实际操纵吐蕃地方行政事务的仍然是宣政院以其设在吐蕃的下属机构。

学术争议

学术界对白兰王的权力与地位争议很颇大。有学者认为“白兰”这一地理划分,假如不包括西藏全部,至少应包括西藏的部分地区;赐封恰那多吉为白兰王,更确切地说是西藏王,与忽必烈宣授的西藏总督是完全相同的。

又有学者认为白兰王是虚号,并无任何实际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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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22: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