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州市国税局 |
释义 | 局长致辞近年来,全市国税系统深入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全局,围绕服务民生、服务纳税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依法治税,应收尽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2004年—2007年分别组织税收收入108.91亿元、133.14亿元、172.04亿元、217.71亿元,累计占全省国税收入的23.21%。继2007年国税收入突破200亿元之后,今年上半年国税收入完成138.80亿元,为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2004年以来,我局连续四年荣获省局目标考评优胜单位第一名,实现了“四连冠”;纳税人满意率从2004年的82.55%提高到2007年的98.73%,行评2006年排名第一,2007年在50家市直单位中排名第二,继续保持了先进位次。连续六年被郑州市委、市政府表彰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先进集体、依法治市先进集体。市局机关和基层局实现了省级文明单位满堂红;80%以上的税务分局荣获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等荣誉;2007年,市局被总局表彰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市委书记、市长等领导同志先后多次作出批示,充分肯定了国税工作。这些荣誉,是全市国税干部与广大纳税人携手奋进、辛勤劳动的结晶,是广大纳税人及社会各界对国税工作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全市国税系统的干部职工,再次向理解、关心和支持国税工作的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部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郑州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郑州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经济税源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五)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七)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九)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承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郑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概况郑州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根据1994年国务院《工商税制改革方案》,原郑州市税务局于1994年10月分立为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级别为正处级。人事、财物、业务管理实行垂直管理,直接受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领导。主要管辖的税种为:增值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含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中央金融企业营业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目前暂缓征收)。截止目前,全系统在职干部职工2280人,管理各类纳税人17.84万户。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设内设机构十三个,级别为正科级,分别为办公室、人事处、监察室、机关党委、教育处、财务管理处、收入核算处、货物和劳务税处、所得税管理处、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事业单位: 市局设事业单位2个,级别为正科级,分别为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 直属机构: 下辖两个直属机构,分别为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处级)、郑州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正科级)。 独立机构: 下属十六个独立机构,包括六个县(市)局,十个城市区局,分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六个县(市)局分别为:登封市国家税务局、巩义市国家税务局、新密市国家税务局、荥阳市国家税务局、新郑市国家税务局、中牟县国家税务局。十个城市区局分别为:金水区国家税务局、管城区国家税务局、二七区国家税务局、中原区国家税务局、惠济区国家税务局、上街区国家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副处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副处级)、郑州市国家税务局郑东新区分局(副处级)、航空港区国家税务局。 工作职责总体工作职责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郑州市区域内主管税种的税收征收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郑州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 2、根据郑州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市国税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根据经济税源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全市国税系统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收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 6、负责全市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7、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8、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9、负责全市国税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 12、负责全市国税系统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13、研究税收理论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14、承办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和郑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工作,开展税务学会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政策法规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货物和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货物和劳务税票证,并负责相关系统的推广应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居民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涉税事项和违法案件举报,负责政务接待及转办工作;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管理工作;落实注册税务师行业规范性文件及管理制度;受理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初审工作;对本地区注册税务师行业实施管理、监督、检查。 (7)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组织落实小规模企业、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服装制作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9)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牵头组织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处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承担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地区)间的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13)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指导系统党建、共青团、妇委会工作,负责机关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 系统工会工作委员会负责工会组织建设,维护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指导系统内基层工会工作,负责市局机关工会工作;承担干部职工慰问、救助、生活福利保障工作;负责职工之家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 离退休干部处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内设事业单位工作职责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管理工作和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承担计算机类设备的管理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工作职责 1、郑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其工作职责是: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9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举报中心)、检查科6个、案件审理科。 1)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办公制度,协调处理日常政务;文秘工作;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本局日常经费管理、财产物资管理;安全、卫生、车辆、房产等各项后勤保障; 会议组织、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单位人事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2)综合选案科(举报中心):主要负责系统管理、综合选案、大要案管理、协查管理等工作。 系统管理主要负责制定稽查工作计划;受理批复下级检查计划;对全市稽查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落实和完善稽查工作制度;系统专案经费管理;信息宣传报道及税务违法案件公告;税收调查研究工作;稽查工作成果的统计、分析、考核、通报和总结;总结稽查工作经验,交流稽查工作方法;组织典型案例的分析交流等工作。 综合选案主要负责制定年度税收检查计划;拟定行业专项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内外部案源信息的日常采集工作,综合选案分析,确定待查对象;稽查案源分配,下达稽查任务;对稽查案件运行过程的跟踪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稽查案件管理制度和办法等工作。 大要案管理负责大要案的登记、备案、督办、报告等工作。 协查管理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信息系统的管理,协查案件的监控管理、督查、督办;省、市之间发票协查、案件协查的管理、协调和反馈工作;协查工作总结分析等工作。 举报中心主要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的受理、批转、督办、稽查和反馈等管理工作;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使用;举报工作的总结分析等工作。 3)检查科:主要负责对日常、举报、专案、专项、协查等检查项目或税务违法违章案件的检查实施工作;对立案案件的提出;拟定个案稽查方案;对个案实施计划的审定和立案案件的初审;对查结案件的初审;定期报告稽查案情,对疑难案件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制订措施,调整方案;对税收保全措施的提出;对被查对象进行行政处罚的告知,听取被查对象的申辩意见;听证中的举证工作;制作稽查报告(或稽查结论)、案卷立卷;典型案例的撰写等工作。 负责对稽查实施过程中税收保全措施的执行;对不履行税务处理处罚决定行为的强制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抗税案件的资料整理与移送;对扣押查封物资的监控、委托拍卖、返还等行为的实施和管理;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听证、税务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方面的协助工作;制作执行报告等工作。 4)案件审理科:主要负责贯彻税收政策法规;本局查办案件的审理;需提交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的初审及本局案件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制作审理报告,税务处理文书的承办;听证的组织实施工作;打击涉税犯罪联络,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税务行政复议、应诉、赔偿案件等答辩应诉工作;税收执法的检查与监督;负责稽查案件的立卷归档等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4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股级),分别为:办公室、综合科、征收科(办税厅)、档案科。 1)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工作,制定规章制度;起草和核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的组织、信息综合、督促检查、文电处理、保密、调研、文档资料、信访、外事和税收宣传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日常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卫生管理;负责职工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负责管理公共财产、车辆维护和管理工作。 2)综合科:负责郑州市车辆购置税税款的核算、上解、入库、退税等工作;负责车辆购置税缴税凭证和完税凭证的领取、发放、核销和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3)征收科(办税厅):负责郑州市汽车、农用车、摩托车、挂车的车购税征收管理及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负责免征工作。 4)档案科:负责各类型车辆档案的分类统计、保管,以及各种涉及档案问题的咨询、查询,如本市车辆异动情况,换发发动机、底盘及车辆牌照换发等情况的变更,车辆的转籍、注销、保密等工作。 所属独立机构的工作职责。 十六个所属独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负责所辖区域内主管税种的税收征收和管理,具体工作职责参见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工作职责。 执法依据税收执法除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外,主要还应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 (一)税收实体类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税收程序类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 3、《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4、《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局长 : 李和圈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常 磊 党组成员、副局长 : 许新枝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兰红生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周明山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 赵 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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