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5.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与监督。 6.组织管理经纪人和经纪机构。 7.依法管理合同行为,监督处理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8.管理注册商标,监督管理商标印制;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9.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10.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12.组织管理全系统的党建、业务、行政、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工作。 13.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有关协会、学会、消费者委员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14.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处室办公室、 人事处、 宣教处、 老干部服务处、 财务处、 法制处电话、 市场处、 企业注册处、 企业监督处、 打假办、消费者投诉、商广处(商标)、 商广处(广告)、 公平交易处、 监察室、 档案室、 语音咨询、 机关党委。 政务公开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 根据《郑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市政府第143号令)精神,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编制了《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指南》发放点(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设立的各公共查阅室)领取。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进行查阅。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公共查阅窗口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公共查阅窗口地点:市工商局:大学北路16号一楼大厅(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 -17:00);各工商分局公共查阅窗口地点详见后附受理机构表(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1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申请获取。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受理机构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自2007年12月15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具体见下表: 提出申请 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申请表》,具体地址为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1)审查 ① 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②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③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市工商局及各工商分局受理机构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15个工作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收费标准 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三、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工商局或各工商分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 市工商局监察室 地 址:郑州市大学北路16号 邮 编: 450052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工商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认为各工商分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在收到书面答复的60日内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市工商局或各工商分局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