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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郑万通
释义

郑万通,男,汉族,1941年5月生,天津市人,196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9—1961年 天津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1961年8月参加工作,天津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大专学历。现任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履历

1961—1965年 天津市第七十八中学教员、人事秘书

1965—1968年 共青团天津市河北区委学校部部长

1968—1970年 天津市河北区“五七”干校劳动

1970—1978年 天津市河北区委宣传部干部、副部长

1978—1982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干部、市委第一书记秘书

1982—1983年 天津市委办公厅主任

1983—1988年 天津市委秘书长兼市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1988—1993年 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其间:1991.09—1991.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1993—1997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八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其间:1995.02—1995.09全国政协机关党组成员)

1997—1998年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1997.10明确为正部长级),八届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兼职)

1998—1998年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九届全国政协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副主席

1998—2003年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九届全国政协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其间:2001.09—2001.11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3—2007年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十届全国政协秘书长、机关党组书记

2007—2008年 全国政协党组成员,十届全国政协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08—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

中共十五大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第十六届中央委员,第八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九届、十届全国政协秘书长,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

重要讲话

30年来,人民政协在拨乱反正,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对外交往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宝贵的贡献。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次会议作出重大战略决策,把全党全国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航程,也开启了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新时期。三十年来,人民政协在拨乱反正,巩固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推进改革开放,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和壮大爱国统一战线;促进祖国统一,开展对外交往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作出了宝贵的贡献。人民政协事业与我国伟大的改革开放实践一道前进。正是由于改革开放才使人民政协事业得以恢复并获得新生,正是由于改革开放才使人民政协发展富有蓬勃朝气和旺盛活力,正是由于改革开放才给人民政协工作开辟了广阔舞台和绚丽的发展前景。

看人民政协三十年的发展变化,首先要看国家三十年的发展变化,把三十年来人民政协的发展变化与国家的发展变化紧密地连在一起,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伟大实践的进程中去认识、总结和把握人民政协的成绩、经验和规律。

形势和任务发生根本变化

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履职第一要务

坚持把增进团结作为工作重要使命

坚持把开拓创新作为发展力量源泉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党和国家工作重点的转移,人民政协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也发生了根本变化。根据邓小平在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新时期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

(一)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人民政协只有围绕国家发展的大目标,立足国家发展的大格局,才能有所作为、多作贡献。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自觉服务于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围绕发展谋划工作,紧贴发展开展工作,把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把各方面的智慧、力量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来,共同致力于推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选择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大课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为促进党和政府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运用包容各界、联系广泛的有利条件,关注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协助党和政府解决好教育、就业、医疗等事关民生的突出问题,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扩大共识,为国家的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坚持把增进团结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使命。人民政协三十年最突出的进展是增进团结。人民政协提出了“大团结、大统一、囊括一切代表人物”的方针,努力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形成了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广泛团结、共同奋斗的良好格局。(1)把“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明确为人民政协的政治基础。(2)适应社会阶层结构的新变化,把“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纳入统一战线范围,使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发展成为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最广泛的联盟。(3)在党派团体的基础上调整和增加了界别,三十年来,全国政协在界别设置上逐步增加了文学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体育界、经济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等,并对一些界别的名称进行了适当调整。

(三)坚持把开拓创新作为人民政协发展的力量源泉。人民政协三十年发展最显著的特征就是开拓创新。

(1)组织规模逐步扩大。1982年修订的政协章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凡有条件的地方都可以设地方委员会,政协组织开始出现大发展的趋势。截至2006年底,省、市、区、县政协组织数量共3160个。委员数量方面,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委员180位,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2237位。目前各级政协委员总数达61.5万人。机构设置方面,全国政协目前设有九个专门委员会,人员大大增加,成为政协开展经常性工作的基础力量。

(2)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多个重要文件,为人民政协的制度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人民政协四次修改政协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职能、主题、地位、作用、委员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履行职能的相关程序、形式和机制,并制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主席会议工作规则、专门委员会通则等多项规章制度,使人民政协工作迈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

(3)理论研究积极推进。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不断总结研究人民政协实践中的新问题、新经验,充分借鉴统战理论、政党理论和民主政治理论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在人民政协理论研究方面取得重要进展。以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举办纪念邓小平诞辰100周年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和55周年、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等活动为契机,初步构建了人民政协理论的思想体系和基本框架,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队伍逐步形成。

(4)经常性工作不断创新。根据人民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政协提案、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新闻宣传、文史资料等经常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特别是八届全国政协把参政议政确定为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后,政协的经常性工作的形式、内容、领域和手段等更加多样、丰富、活跃。

拓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在宪法中载入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

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协商民主成为我国发挥社会主义民主两种重要形式之一

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被纳入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逐步探索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政协在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方面的任务越来越重、作用越来越大。

(一)在宪法中载入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把人民政协载入宪法是实行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由于邓小平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在1982年第一次被庄严载入了宪法。宪法明确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宪法的这一规定使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第一次上升为国家意志,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在此基础上,1993年3月的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作为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宪法的这一表述为人民政协的发展提供了很大的法律空间。

(二)明确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1980年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现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它在我国各族人民中享有很高的威信。”江泽民曾指出,人民政协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它同人大、政府互为补充,相辅相成。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要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意见,由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决策,由人民政府执行实施。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进一步明确提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国家和地方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近些年来,政协全体会议期间中央领导与委员共商国是的活动,以及不断规范的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都生动地体现了重要问题在决策之间和决策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政协进行协商的精神。

(三)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成为我国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之一。2006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个论断提出后,引起社会各界对协商民主的高度关注。2007年《中国的政党制度》白皮书第一次正式提出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的概念。两种民主形式以及两种民主概念的提出,是近年来我国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重大创新。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融协商、监督、合作、参与于一体,极大地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内涵,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和精要,为真正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提供了保障,从而极大地拓展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度和深度。

(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被纳入社会主义监督体系。1982年全国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把民主监督载入政协章程,正式确立为人民政协的一项主要职能。2004年章程修改明确规定了民主监督的内涵。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把“支持和保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纳入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的性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寓于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之中。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党内的纪律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府的行政监督以及包括新闻媒体在内的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制。

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载体

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强化党在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领导地位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作用,巩固多党政治联盟

突出政协组织构成上的界别特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人民政协成为体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载体。

(一)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强化党在多党合作政治格局的领导地位。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新时期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中共中央的一系列纲领性文件和中央领导的一些纲领性讲话当中。其中,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上的讲话,江泽民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胡锦涛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等,都集中论述人民政协在新时期新阶段的重大方针政策;《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2000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2006年)等,提出了一系列关于人民政协发展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要工作部署,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是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对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着全局性、根本性、关键性的意义。

(1)将毛泽东提出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实行的“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发展成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

(2)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明确为人民政协的指导思想。

(3)各级党委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履行职能。把政协工作纳入党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和重要议事日程,普遍建立健全了党委定期研究政协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分工联系政协工作、主要领导同志参加政协重要会议和活动、政协主席列席党政有关重要会议等制度,经常听取政协党组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充分发挥中共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各族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

(二)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巩固多党政治联盟。在我国的政治体制中,人民政协是我国唯一有全部合法政党参加的,并可以以本党派名义在其中活动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政协这个政治组织中,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发扬平等协商、民主议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共商国是,互相监督。(1)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在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专题协商会议等各种会议上以本党派名义发表意见的权利,充分运用主席会议、秘书长会议通报情况、听取意见,研究确定在政协重大活动中加强协作的重要事项;(2)尊重和保障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视察、提出提案、举报、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参与调查活动的权利;(3)在组织上保障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和政协领导成员中占有较大比例。正是由于民主党派的作用在人民政协这个政治舞台上得到充分发挥,使执政党与参政党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主义多党合作事业的蓬勃发展。

(三)突出政协组织构成上的界别特点,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由界别组成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人民政协的34个界别中除了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外,还包括共青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以及经济界、宗教界、民族界等众多其他界别。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把完善界别设置、突出界别优势、发挥界别作用作为人民政协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了积极探索,在界别联组讨论、界别联谊、界别发言、界别视察、界别调研以及开展界别协商等方面积累不少经验,取得很好成效,对扩大社会各界群众开展有序政治参与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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