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孟状 |
释义 | 宁波大学副校长,硕士研究生导师。浙江省“151”工程人才、 浙江省中青年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校聘教学科研二级岗位教师。 人物简介1964年生2月出生,浙江宁波人,教授。1987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1996年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法学院商法专业研究生毕业。 主要从事票据法、公司法的研究,尤其在票据法研究领域成就突出,特色明显,影响较大。主持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参与完成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主持省市级纵向和横向项目多项。著有《票据法研究》、《支票法论》、《公司行政侵权》等专著4部,在《中外法学》、《法学》、《浙江社会科学》、《浙江学刊》等多种学术刊物和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 工作经历现任宁波大学副校长,浙江省高校第五批重点学科B类“民商法学”负责人,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海洋文化与经济”主任,民商法学硕士生导师,兼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教育部法学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浙江省中青年学术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宁波市人大常委等职。 研究方向主要研究方向为票据法、金融法。近年来发表论文30余篇,出版专著3部;获奖成果多项;目前承担课题1项;完成地方政府、国外公司委托的重大横向课题多项。2001年被评为宁波市“十大优秀青年”。2001年被评为浙江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2002年被评为浙江省优秀教师。 主要科研成果《票据理论及票据法律适用》(负责人),国家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1996年青年项目。1998年12月经省规划办组织的以魏振瀛教授为首的专家组鉴定为一等。2002年获浙江省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2000年10月获浙江省教委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1999年5月获宁波大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1. 《票据法研究》(独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 《支票法论》(合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3.《公司行政侵权》(合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 1. 《论票据对价》(独撰),《中外法学》199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6期全文转载。 2.《论公司债权人保护制度》(合撰,排名第一),《浙江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11期全文转载。 3.《票据变造论》(合撰,排名第一),《浙江学刊》2008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8年第6期转载。 供职机构宁波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00年5月18日,由法律系、社会科学系和德育教育中心合并组建而成。法律系于1986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对口援建下创办,是宁波大学设立最早的8个系之一。社会科学系的前身是成立于1982年的宁波师范学院政史系。经过2009年第四轮岗位聘任工作和建制改革,法学院现设法学学系、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系和公共管理系三个教学科研基层单位,并设有4个行政部门(院务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科科研工作和研究生教育办公室)和3个教学辅助机构[中心实验室(下设刑事侦查实验室、法律行为实验室和办公自动化实验室)、资料室和法律诊所]。学院拥有两个一级学科团队(法学一级学科团队、马克思主义一级学科团队)和一个方向团队(行政管理方向团队)。学院还设有院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和学位分委员会等议事和决策咨询机构。法学院目前拥有省级重点学科1个(民商法学〈B〉),市级重点学科2个(思想政治教育〈A〉、经济法学〈B〉,校级优势特色学科1个(民商经济法学),校级重点学科2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公共管理)。并拥有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民商经济法研究中心),与其他学院合作建设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浙江省海洋经济与文化研究中心),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合作建设基地1个(宁波法治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中心)。法学专业为国家特色专业、浙江省重点专业,行政管理专业为浙江省、宁波市和学校三级重点建设专业。法学教学团队为浙江省教学团队。拥有精品课程4门,浙江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目前拥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5个二级硕士学位点和法律硕士(JM)、公共事业管理(MPA)2个专业硕士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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