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克臧 |
释义 | 郑克臧(1664—1681),郑经长子,为郑经妾所生。一说郑经嬖妾生女,易某李姓屠户子为子,但是郑经自称目睹其降生,并不相信。 1674年郑经西征,以陈永华为东宁总制使留守东宁。1679年4月陈永华表示“元子年登十六,聪明特达,宜循‘君行则守’之典,请元子克臧监国”。郑经允许,遣礼官郑斌赍谕抵台湾,同陈永华立郑克臧监国。郑克臧娶陈永华小女儿为妻,诸事悉受陈永华教导,当时的郑经诸弟对于民间财产如有占夺,郑克臧必执不可,百姓喜有天日。 1680年,郑经撤返台湾,政事仍委由郑克臧处理,唯偶取其批阅公文。1681年正月,郑经与陈永华相继去世,冯锡范联络郑经诸弟,以郑克臧非郑氏骨肉为由,绞杀郑克臧,妻亦殉死。 现在台南市延平郡王祠有“夫死妇亦死,君亡明乃亡”之联即指郑克臧夫妻。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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