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航 |
释义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简称 2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局长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局长,因在2011年11月起诉两名访民发帖诽谤而广受关注,2012年4月24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件“官告网民”案,法院当庭宣判郑航胜诉。 中文名:郑航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出生地:湖南永州市新田县 出生日期:1966年7月4日 性别:男 ◎ 个人简介郑航,男,汉族,1966年7月4日生,湖南新田人。现任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公安局局长。 ◎ 起诉访民◎ 事件简介2012年2月,因无法忍受访民胡连友、魏爱国在网上持续发帖,控诉自己存在涉黑、暴力执法等违法行为,湖南东安县公安局长郑航连同该局政委陈毅强、下辖派出所民警卿良杯,分别向当地法院起诉上述2人诽谤,要求他们道歉。 ◎ 事件起因在胡连友、魏爱国因其他事由被东安县公安局刑拘后,两人向警方索取赔偿不得,于是就走上了上访路。 从2010年9月开始,胡连友开始上网发布“郑航深入拘留所造成受害人生命加危严重恶果”等帖子,从2011年4月开始,魏爱国也先后在百度、中华论坛发表“东安黑恶势力猖獗,谁来此地打黑除恶”等帖子。这些网帖发出后,在引发网友关注的同时,也被东安县公安局民警监控到。 胡连友出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他与魏爱国曾在2011年7月7日被东安县公安局拘留10天,理由是“两人在国内多家网站发布诽谤郑航、陈毅强两人名誉的帖子”。决定书显示,处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个人表态2011年7月7日东安县公安局局长郑航将两份刑事自诉状,递交至东安县人民法院。郑航在两份自诉书中认为,“上述事实都是胡、魏捏造出来的,是无中生有的诽谤”。郑航表示,之所以选择起诉胡连友、魏爱国,是因为两人反复在网上发布不实指责,导致网上的浏览人数已达数万余人,给他和东安县公安局的声誉造成了极恶劣的影响。在两份刑事自诉状中,郑航与陈毅强、卿良杯的诉讼请求均为两点:一、依法追究胡连友和魏爱国的刑事责任;二、胡连友和魏爱国公开赔礼道歉、澄清事实,消除其在互联网上言行造成的恶劣影响。 ◎ 案件胜诉2012年4月24日,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东安县公安局长郑航、东安县公安民警卿良杯以自诉人的身份状告网民胡连友诽谤,这起广受关注的“官告网民”案,法院当庭宣判:被告胡连友诽谤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2年,并向郑航、卿良杯赔礼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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