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郑戈 |
释义 | 1.郑戈,1972年生,香港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 法学学士(四川大学,中国) ;法学硕士,法学博士(北京大学,中国) ; 法学硕士【LLM】(美国杜克大学,美国) ; SJD候选人(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博士, 曾经在中国,加拿大和美国受过教育。87年以15岁低龄考上四川大学法学院,1991年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1年至1993年在四川省公安厅工作;1993年,考入北京大学法学院(时为法学系),攻读法学硕士,师从王哲教授;1996年,继续师从王哲教授,攻读法学博士,与强世功、赵晓力被誉为“北大法学三剑客”,1998年提前毕业,担任北京大学法学院讲师。 2000年7月,他应邀到美国密歇根大学作访问学者,然后获得加拿大多伦多大学著名的康纳特奖学金,并成为博士候选人。在2001-2002年学年,他就读于美国杜克大学并获得LLM学位,同时,在杜克大学讲授中国法律课程。去港之前,他是哥伦比亚大学爱德华兹研究员,现任职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 郑戈教授的研究集中于宪法和法律理论。其硕士论文《法治的可能性及其限度》,以“公共选择理论”为模型,分析它对宪政民主和法治提出的新问题和新解释,并结合中国实际,探讨实现法治的可能性及其约束条件。博士论文注重研究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和政治思想,将韦伯学说置于西方法律传统的大背景之中,分析了韦伯所接受的系统法律教育对他切人问题的方式和解决问题的办法所产生的影响作用,系统研究了韦伯在他的宗教社会学、政治社会学和经济社会学中所展示的对法律的分析,讨论了韦伯思想中法律与道德、宗教、经济、政治及文化之间的关系,从而为读者呈现了一幅关于韦伯法律思想的完整画面,后以《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为名在法律出版社出版。 郑戈教授精通英语、法语及德语等多种语言。他翻译了众多国外重要作品,其中包括富勒、狄骥、吉登斯等人的名作,一直被广以引用。除此以外,郑戈教授对拉丁文也有着相当的研究,其曾披露:“俺爹在俺6岁时就尝试把他那三角猫的滥拉丁文传授给俺。”(^_^)在与徐国栋先生在网络上进行争论时,郑戈教授以Maxim为网名,将其收集的部分拉丁法谚予以发表,影响广泛。 主要著作: 法律与现代人的命运:马克斯.韦伯法律思想研究导论 / 2006-3-1 / 法律出版社 西方法律思想史 / 1999-09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重要译作: 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 / 2005年11月 / 商务印书馆 / 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 安东尼.吉登斯(英) / 2000-01-01 / 北京大学出版社 公法与政治理论 洛克林 / 2003-06 / 商务印书馆 宪政与权利:美国宪法的域外影响--宪政译丛 (美)亨金 / 1996-12-01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 [美]达玛什卡 / 2004-06-01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 (法)莱昂.狄骥 / 1999-06 / 春风文艺出版社(与冷静共同翻译) 宪政的哲学之维 (美)罗森鲍姆编 / 2001-12-1 /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现代性─纪登斯访话录 安东尼.季登斯/ 台湾联经 第三条路 安东尼.季登斯/ 台湾联经 法和经济学导论 A.米切尔.波林斯基著/2009-12/法律出版社 法律的道德性 富勒/2010-02/台湾五南出版 2.郑戈 主任记者。1954年10月出生,河北唐山人。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河北电大新闻专业,1999年毕业于北京广播学院广告学专业。曾任唐山钢铁公司宣传部副部长。现任《中国冶金报》唐钢记者站站长。作品先后获中国产业报协会好新闻评选一等奖,参评中国新闻奖;中国企业报协会好新闻评选二等奖等奖项40余个,入选《冶金新闻作品选》、《中国优秀编辑记者获奖作品选》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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