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政府雇员制 |
释义 | 基本信息政府雇员制发轫于西方,是指政府以契约形式聘用、管理某些专门技术人才及承担部分临时性、勤务性工作的人员的公共人力资源制度。它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手段,来界定、规范和调整政府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优化和组织形式的完善,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社会发展提供多样化和高品质的公共产品。 政府雇员制是近几年来我国才出现的一种新的人事制度。20 世纪50年代,联邦德国就开始在公共行政组织中引入政府雇员制度,随后西方许多国家都相继开始广泛运用这种制度,并且在政府管理活动中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在一些西方国家的行政实务中,人们通常将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所有行政公务人员都称之为政府雇员,这是一种广义理解上的政府雇员。而狭义的政府雇员则是指政府从社会上直接雇用的法律、金融、经贸、信息、高新技术等方面急需的专门人才,以及打字、驾驶、维修、勤务等熟练型、普通技能型的低端工作人员,他们一般不占用行政编制,不直接行使行政权力,按照雇佣合同的约定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在一段时间内服务于政府某项工作或某一政府工作部门,他们与实行常任制的公务员共同完成行政机关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和事务。在推行政府雇员制的英、美、澳、新等西方国家,政府雇员的人数大致占其行政公务人员队伍的10%~20%。 背景政府雇员制发轫于西方,是指政府以契约形式聘用、管理某些专门技术人才及承担部分临时性、勤务性工作的人员的公共人力资源制度。它以劳动合同为主要手段,来界定、规范和调整政府与雇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其主要目的是通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的优化和组织形式的完善,来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为社会发展提供多样化和高品质的公共产品。 政府雇员制把市场用人机制引入政府机构,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还将会淡化政府机关的官本位色彩,打破政府机关只进不出的用人弊端。 政府雇员制是对当前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种创新,还缺乏相应的制度配套。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专家毛寿龙教授就认为,政府雇员制与现行法律制度是脱节的,不能匹配。现行《公务员条例》中并没有规定在公务员系列之外有政府雇员,其中只规定了工勤人员。 政府聘用临时雇员,是提高行政效率的需要。在现代社会的公共行政过程中,政府机构会遇到大量专业性强的行政事务,现有的公务员队伍很难胜任这种工作。另外一方面,当前公务员的薪酬体制不能满足政府公共管理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发展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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