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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政法委员会
释义

职能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中央、省、地、县四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和其它部门一般不设此机构。省级以上党委政法委员会领导设书记、副书记、委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或常委兼任。机关工作公务员均享受警衔津贴。

机构发展

政法委员会是解放后才始置,1949年10月至1956年7月,从中央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三级人民政府都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共经历近7年。其中,1954年11月1日,国务院政法委员会撤销,成立国务院第一办公室(政法办公室),下设内务、司法、监察、秘书室四个单位。这个办公室一直延续至1960年1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文件,改变政法部门体制,撤销国务院政法办公室。

1956年7月至1980年1月,党中央先是设立中共中央法律委员会,后改为中央政法小组。地方党委也有类似机构。这次把政法委员会机构设在党委,是党委的综合研究、指导、协调机构,没有明确其领导职能职权,办公室的级别是副部级,内设机构和人员较少。共经历了24年。1980年1月至1990年3月,党中央开始设立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1988年,国家进行机构改革,实行党政分开。1988年5月19日,中央决定撤销中央政法委员会,成立中央政法领导小组。而大多数省级以下党委政法委员会并未随之撤销。到1990年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从1990年3月,党中央恢复设立中央政法委员会,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也进一步加强完善。1991年2月,中央、省、地、县级均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1999年7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党委610办公室(对外称人民政府防范与处理邪教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同时,还有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

政法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委的有关决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法律及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对依法治市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三)研究处理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落实。

(四)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指导、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工作;组织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组织调查、协助处理抗法的重大事件,确保政法各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考检查督促政法队伍的纪检、干部和人事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禁毒工作、防范与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等。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订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

(七)研究和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八)承办党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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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6:4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