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平县建设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建设系统共有干部职工807人,其中干部110人,职工627人,工程技术人员70人;局党委下设12个党支部,216名党员。局内设六股一室:城乡规划股、城市建设管理股、建设工程股、政策法规股、村镇建设管理股、人事老干股、办公室。局下属二级单位:房管局、自来水公司、市政处(市政工程公司)、园林处(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城建监察大队、拆迁办、房改办、工程质量监督站、工程质量监理站、工程安全监督站、设计室(企业)、图纸审查室、定额站、广场管理办公室、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公室、污水处理中心、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代管的单位1个: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担负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及指导全县23个乡镇的规划、建设、管理任务。 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县建设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关于城乡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装饰、装修业、市政公用事业及城区户外广告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进行行业管理。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标准定额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预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及工程造价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结合本县情况,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三)负责县城的规划工作;负责乡镇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参与制订全县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指导并参与全县村镇的规划建设工作和小城镇建设工作;负责全县重点风景名胜区、游览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园林绿化、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等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 (五)负责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房地产业产权产籍的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城镇住宅制度改革;协调城建开发资金,组织城建开发,筹措城市综合开发资金并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城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城市秩序整治和城建监察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规违法案件。 (七)参与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八)负责城市建设中的拆迁安置管理工作;指导乡镇拆迁安置工作。 (九)负责全县建设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的勘察设计、抗震设防、造价和标准定额、质量监督、工程检测、工程监理、安全生产和招标投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队伍、装饰装修工程队伍、市政工程队伍、勘察设施队伍的资质评定和审验;负责立项后的国家、省、市建设项目中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参与重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和评价工作。 (十)负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灾设计和建设工程、市政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一)组织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有关标准定额,组织制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十二)组织全县建设劳务输出;管理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协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县外市场。 (十三)拟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规章制度;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创新及建筑节能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计划生育和群团工作。 (十五)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资管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申报工作;拟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再教育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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