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平县发改委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二)做好全县经济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建设资金的筹集、平衡和协调工作。 (三)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综合协调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引导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县域经济协调发展。 (四)组织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实施及计划执行情况检查;搞好县域经济形势综合分析,进行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和预警,综合投融资、信息引导等多种经济手段促进规划和计划的实施。 (五)研究提出全县投资和建设领域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投资重点,规划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布局工作;安排好全县固定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指导监督各类资金投资方向和投资活动,规范投资建设市场秩序;负责安排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和上报;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搞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 (六)提出全县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项目的监管工作。 (七)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县内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规划全县市场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和重要物资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与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拟定投融资、计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相关经济、行政规章的起章和协调实施。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六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党务工作,负责党建、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来信来访、保密保卫、人事编制、 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车辆管理、资产管理等。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和协调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衔接平衡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和各项计划;综合分析县域经济形势,搞好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县域经济研究的协调工作;提出全县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投资规模、投资结构,编制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建立利用外资项目库,具体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搞好对外经济管理和境内经济技术合作;办理利用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及向境外投资项目的审批或上报事宜,对其他部门上报的需计划部门会签的项目进行审核;指导协调全县直接融资工作,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办法;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管理工作;组织研究提出深化计划、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参与研究其他有关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三)大项目科 提出实施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具体意见,负责城镇化重点县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县投资公司的业务工作。 提出工业(乡镇企业)、农业等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生产力的重要布局;制定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综合协调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编制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等产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资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等专项规划;研究提出产业领域内的重点行业规划,培育支柱产业。 (四)产业发展科 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对财政、金融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并提出政策建议;编制上报和下达企业债券发行计划;提出能源、交通、流通等产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生产力的重要布局;制定全县经济结构调整方案,综合协调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编制流通等产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进出口、技术引进的年度计划,组织落实粮食、棉花、植物油、羊毛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及配额指标。 (五)投资科 研究提出全社会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投资结构、资金筹措来源和有关投资的宏观调节措施;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搞好投资、建设项目目标管理;负责县域内各种建设资金的综合平衡,安排项目建设计划;负责县域内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拟定全县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管理办法,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工作;参与国土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研究提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项目用地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务;提出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研究、协调科技、教育、人口、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法规科(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定县重点项目监督政策和规定;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环境整治和建设秩序规范工作;对县出资的或县以上委托的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以及投资概要控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县的招投标工作,对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综合行政监督;拟定贯彻实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的具体政策意见,制订工作规范,规范招投标秩序;审批工程项目招标方案;管理县级评标专家库;指定发布招投标公告的信息媒介;负责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查;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受理有关投诉,负责招投标有关活动的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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