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江市体育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09〕573号)和《中共镇江市委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镇发〔2010〕11号),设立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督促实施。 (二)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研究全市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确定运动项目的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培育发展体育产业,归口管理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管理和监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七)研究制定全市体育外事交流计划,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八)组织、指导体育科研和体育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加强体育教育。 (九)领导市体育总会,指导各运动协会和体育协会等社团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3个内设机构(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挂“体育经济处”牌子) 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宣传、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干部人事、经费管理、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发展规划、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市级体育系统基建计划;负责全市体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培育发展体育市场,指导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指导体育彩票发行工作。 (二)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运动项目设置、布局;指导、协调全市青少年业余训练和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配合教育部门指导推动学校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星级业余体校和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负责教练员的业务考核、岗位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管理、协调、监督全市体育竞赛工作;负责本市承办的各级比赛的申办、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全市裁判员队伍的管理考核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并监督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社会各部门、行业、社区和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负责群众体育骨干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的核准工作;负责体育单项协会、社团的审核工作;负责群众体育科研管理;指导、协调市体育单项协会和其他群众体育组织的工作;指导健身气功管理工作。 另按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含派驻单列的纪检监察编制)。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主任)6名,其中正处长(主任)3名,副处长(主任)3名。另核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正科级)。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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