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镇江市地震局 |
释义 | 基本概况镇江市地震局的前身为镇江市地震办公室,而镇江市地震办公室的前身为成立于1978年8月的镇江地区地震办公室。1983年3月,实行地、市合并,镇江地区地震办公室更名为镇江市地震办公室,并归口市科委代管,二级局建制,编制8人。1996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各级地震机构设置的通知》(苏政办发[1996]197号)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镇江市地震办公室更名为镇江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编制11名,受市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在2001年7月进行的新一轮市级党政机构改革中,保留市地震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正处级建制,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核定事业编制10名。 主要职责镇江市地震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及本市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查处违反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编制防震减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应急、震害防御、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普及地震科普知识、平息和处理地震谣传、误传;领导下属事业单位及各观测站,指导各辖市(区)地震部门的工作。 组织架构镇江市地震局内设一个局长室和三个职能处室,下属两个事业单位。三个职能处室为:办公室、监测预报处、震害防御处;两个事业单位为:地震台、地震工程检测中心。市地震局现有在职职工19名(局机关10名,市地震台5名,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2名,市地震工程检测中心2名)。 观测能力现已逐步发展成为一个拥有市地震台、市地震监测预报中心、市工程检测中心等3个下设事业单位和市地震台、苏16井、苏17井、苏18井和白龙寺井等5个监测台站、8个地震宏观观测点的防震减灾职能部门,具备监测江苏境内发生的MS2.0级以上地震的能力,同时具备对于发生在镇江市区域内的ML≥2.0级地震能10分钟左右作出地震"三要素"速报能力,全市地震监测能力达到中国地震局规定的A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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