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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浙江省卫生厅
释义

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浙江省卫生厅。省卫生厅是主管卫生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二)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医药卫生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等具体技术性、服务性工作交由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

(四)划入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

(五)增加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增加药械集中采购与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八)加强组织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职责。

(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依法制定有关地方性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药械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制度,统一发布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协调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并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制度,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七)制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八)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执行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和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九)组织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政策措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制度,协调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一)组织制定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总体发展规划,负责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统筹协调中西医发展。

(十二)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三)组织拟订公立医院改革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公立医院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组织拟订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民营医疗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十四)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执业许可制度,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五)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学研究,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六)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十七)组织实施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八)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九)负责管理省级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公共卫生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二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卫生厅设1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厅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全省卫生强市强县创建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拟订重大卫生改革发展政策;负责拟订卫生立法规划,组织起草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卫生标准;负责卫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理论研究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审计处。拟订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负责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负责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范,指导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拟订本省卫生装备标准和计划,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配备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省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

(四)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牌子)。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指导地方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生物安全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疾病预防控制处(挂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拟订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省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计划,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承担省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农村卫生管理处。组织拟订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农村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七)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处牌子)。组织拟订发展妇幼保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负责妇幼保健监督管理,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八)医政处。负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医疗技术准入许可审批、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准入;组织拟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规范,负责全省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组织医疗事故等技术鉴定工作。

(九)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拟订地方食品安全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卫生监督局。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的防治监督;负责医疗服务市场的依法监督,组织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承办重大疑难卫生违法案件。

(十一)药械采购管理处。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拟订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和配送的业务流程、工作规范、技术服务标准;拟订全省药械集中采购的药品目录;建立全省药械集中采购专家库;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管理;负责全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过程的日常监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有关规定,提出我省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二)科技教育处。拟订医药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和学科建设计划;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研究医学卫生技术标准;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全科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国际合作处(挂港澳台办公室牌子)。承担组织指导全省卫生系统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卫生领域的科技、人才和资金引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系统的对外合作项目;负责管理国际和境外民间组织在我省的卫生合作活动;推动中医药的国际合作交流;负责我省承担的国家援外医疗任务;承担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交流工作。

(十四)省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挂保健局牌子)。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省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拟订省干部医疗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来浙中央领导、外省(市)主要领导、知名人士、重要外宾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健康检查工作;承担国际性、国家和省内重大活动、大型重要会议等的保健任务;负责对全省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指导。

(十五)人事处。拟订全省卫生人才规划和政策,指导全省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卫生管理干部培训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厅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七)派驻纪检组、监察室

直属单位

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浙江医院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保健为一体的省级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占地面积约6.6万平方米,医疗用房面积3万5千余平方米,核定床位500张,开设有30个临床专科,16个病区,6个临床诊疗中心,17个医技科室。医院以老年病及心脑血管疾病的诊治、肿瘤的防治和危重病急救医疗为龙头,心血管内科、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外科、心外科、胸外科、肿瘤科、骨科、眼科、精神科等颇具特色。目前,医院拥有省医学重点学科2个:老年医学和危重病学;省中医重点专科3个:颈椎病推拿专科、骨质疏松症专科和中西医结合重症感染专科。

是目前浙江省规模最大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之一,隶属于浙江省卫生厅,是浙江大学医学院等医学院校的教学医院。 医院分朝晖和望江山两个院区。占地面积18.6万平方米,医疗用房16.7万平方米,核定床位1560张,开放床位1700张,在职职工1700余人。目前医院拥有两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五个省医学重点学科,八个院级重点学科。望江山院区是省级老干部医疗保健基地。浙江省急救指挥中心等八个省级机构挂设在该院。

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事业的单位,创建于1963年,是国内成立最早的四家肿瘤专科医院之一。浙江省唯一一家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医院是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附属医院,也是绍兴文理学院等6所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医院特色鲜明,技术和设备先进,尤其对乳腺癌、甲状腺癌、宫颈癌、鼻咽癌、胃癌、恶性淋巴瘤、肺癌、食管癌、卵巢癌、大肠癌、肝癌等治疗具有较高的水平。

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为一体的中西医结合三级甲等医院,是首批省、市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子女统筹定点医院,为省级干部保健基地、涉外医疗机构、国家药物临床研究机构和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列入全国重点中医院及浙江省中医名院建设单位。医院有翠苑本部、天目山路和闲林三个院区,占地面积 560 亩。核定床位1100张,有28个病区和20张床位的ICU重症监护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直属于浙江省卫生厅的卫生事业单位(纯公益类),承担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业务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对外挂牌浙江省卫生检验监测中心、浙江省中毒控制中心和浙江省预防医学研究中心。中心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授牌的省级文明单位。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目前占地面积约54亩,总建筑面积约45000m2,拥有国内领先的办公及实验用房设施,有优良的工作环境。

浙江省金华同济医院是浙江最大的泌尿外科医院, 金华同济泌尿外科医院集医疗、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根据国家卫生部《医疗机构诊疗规范》指导,重点开设:前列腺诊疗中心、泌尿生殖感染诊疗中心、生殖整形诊疗中心、性功能障碍诊疗中心、男性不育诊疗中心以及妇科疾病特诊中心。

是我省最大的综合性医药卫生科研机构,设有病毒病、生物工程、寄生虫病、药物、卫生学、计划生育、保健食品、医学情报、实验动物、安全性评价研究等10个研究所(中心),40余个研究室。建有世界卫生组织人类蠕虫病合作研究中心、世界卫生组织人类生殖合作研究中心的两个WHO研究合作中心,国家新药安全性评价研究重点实验室、浙江省实验动物重点实验室及浙江省医学生物工程疫苗研究开发重点实验室三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拥有病原分子生物学、药理学、药剂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四个硕士学位授予点。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也是浙江省惟一独立设置的医学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由省卫生厅和省教育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培养医药卫生类高等应用性专门人才。学校位于杭州滨江高教园区,占地217亩,校舍建筑面积11万平方米,在校生规模5000余人。

浙江省皮肤病防治研究所是省卫生厅直属的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是目前全省规模较大的皮肤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承担全省皮肤病、性病的防治、监测、教学和科研任务。集医疗,教学、保健、疗养为一体的医疗单位,距离杭州市中心40公里,省卫生厅直属皮肤病、性病防治专业机构。

浙江省血液中心是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置的直属浙江省卫生厅领导的公益性卫生事业单位。根据全省区域卫生规划和高效、合理、广覆盖地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2000年,浙江省血液中心与原杭州市中心血站成建制合并,组成新的浙江省血液中心。主要承担浙江省采供血工作的业务指导、质量管理、教育培训和输血医学科研任务,负责省会杭州市及市属各县(市、区)的采供血工作及全省应急供血。

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是浙江省卫生厅直属处级事业单位。受卫生厅委托,负责管理协调卫生厅所属24个医学卫生社团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承担全省执业医师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承担全省各医学学科学术团体的学术交流、编辑出版相关医学刊物、科普宣传、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承办卫生厅交办的厅属社团学术会议学分评定、科技评级等工作;负责厅属卫生社团的筹建、组织、报批工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及建议;承办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卫生工作

浙江省 2010年卫生工作

2010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建设“卫生强省”的目标,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发展理念,着力在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下功夫见成效,推动我省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使我省卫生综合实力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扎实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围绕《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2011年重点任务实施计划》,完善医改配套政策体系,制定攻坚破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加强调查研究,跟踪指导24个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县(市、区)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市,及时研究解决医改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各地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运用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创建这个有效载体,结合深化医改要求,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全省逐步形成以卫生强省建设为龙头,以卫生强市、卫生强县(市、区)建设为支撑、以卫生强乡镇(街道)建设为基础的建设格局。

二、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

实事求是地分析“十一五”期间卫生事业改革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目前尚未完成的任务,制定落实相应的措施,确保预定目标的实现。加强医药卫生发展战略和总体思路研究,着眼于构建民本卫生、和谐卫生,从改善健康和促进健康公平入手,科学编制我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同时,研究制定医疗资源配置、卫生科技和人才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有关规划。

三、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全省新农合参合率保持在90%以上,所有县(市、区)人均筹资标准达到185元以上,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129元以上;所有县(市、区)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补偿率比上年提高5%。年度基金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进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其补偿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至少5个百分点。保持管理体制稳定,鼓励经办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和管理及技术优势,面向其他人群提供保障服务。争取落实经办机构人员编制,提高管理和经办能力。升级改造和规范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逐步推进新农合跨地区实时结报。试行“总额预付”、“按人头付费”、“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制,强化规划的保障和执行力度。推进30家在建县级医院的建设进程,争取新建(含改扩建)10家以上;计划新建(含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家以上,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4000个左右,继续开展规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工作。深入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将支援关系延伸到乡镇卫生院,每所城市三级综合性医院与3所县级医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小病进社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人次占45%以上。

继续实施“订单式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项目,为农村定向培养大专层次社区医生800名。推进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生”试点,争取全省34个欠发达县(市、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招聘1000名本科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生。启动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管理改革试点,探索全科医生特岗制度,建立健全各类对口支援制度。建立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岗位培训制度,全年开展全科医生知识培训1万人次、培养全科医生1000名、培训社区护士1000名;培训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乡镇卫生院长)400名。实施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性定编改革,积极推进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工资制度。在卫生部指导下开展农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争取用3-5年时间解决乡村医生执业资格问题。

全面启动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工程。以县市自愿申报为原则,开展“2+X”为主要内容的县乡村医疗卫生资源统筹配置改革试点。其中,“2”为必选改革项目,包括乡(镇)村卫生一体化管理改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改革;“X”为自选改革项目,包括县乡卫生一体化改革、县医院托管改革、“一院多站”式改革、县乡卫生人才一体化改革、医疗资源功能整合改革、管办分离改革等。列入第一批试点的县市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在起步阶段可选择1-2个突破口,突出重点、先行先试,为全省面上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五、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继续抓好三大类1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经费统一调整为人均20元,突出重点人群和疾病,建立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目标和效果为导向的绩效考评体系。鼓励有经济实力和服务潜力的地区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30%以上,农村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以上。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延伸到流动人口,使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一样获得妇幼保健、疾病防治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做好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和国家免疫规划、血液安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新设12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和服药点,高危场所艾滋病预防工具放置率达到90%。全力推进“消除麻疹行动计划”,实施消除疟疾行动。完成20万15岁以下人群乙肝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完成农村妇女宫颈癌筛查10万人、乳腺癌筛查5万人,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叶酸服用率均达到60%。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40%。全面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现全省住院分娩率99%。为2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开展3000个以上整治村农村改厕工程项目,完成40万座以上户厕和3000座以上公厕的建设任务。

积极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职能调整,理顺地市级食品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县(市、区)级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切实做好职能交接过程中的餐饮服务卫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做好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做好组织协调,查处重大事故,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加强应急准备和演练演习,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省级食品安全卫生监测评估机构、食源性疾病报告和监测网络、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等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继续巩固强化“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三网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督查工作。

做好甲型H1N1流感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霍乱等重点传染病的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积极推进市县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设,进一步推进省级卫生应急示范县建设,开展国家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区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确保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公益性。根据不同类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特点和功能,研究制定绩效考核意见,推行绩效考核办法。落实国家绩效工资政策。选择1-2个地市开展试点工作,培养既懂医疗、又懂公共卫生的复合型人才。

深入实施母婴健康工程、妇女健康工程,创新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模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10万和10‰以下。组织我省国家卫生城市(县城、镇)开展国家健康城市(县城、镇、村)创建活动,推进浙江省健康城市(县城、区、镇)建设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县城、区)、卫生镇(乡、街道)、卫生村创建和卫生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六、实行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使用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监管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加强对药品采购、配送和使用工作的管理,严禁网下采购、二次攻关、索要回扣等问题,确保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巩固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2月25日前和今年年底前分别在30%与不少于60%的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指导基层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规范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基本药物监测点,做好监测和评价。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政策研究工作,加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引导群众使用基本药物。各地要落实补偿政策,积极鼓励探索村级卫生室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工作。

七、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修改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合理地调整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提高医疗资源综合利用效率。研究出台浙江省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完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管理体制的相关政策。鼓励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自主试点。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形成投资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

完成三级综合性医院评审工作,启动二级医院评审。以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试点为工作契机,以院内感染控制、急诊管理、危重症救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浙江省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继续做好医疗广告监管。严格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范,加强医疗技术准入、临床应用和用药管理。推进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开放周末门诊,延长门诊挂号时间,采取多种便民、利民措施,优化流程,方便患者就医。探索建立注册医师多点执业的办法和形式,鼓励高年资医师到基层服务。贯彻实施《护士条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深化临床基础护理质量管理,提高护理工作水平。探索建立电子病历,与居民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共享,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贯彻《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新机制,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营造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八、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进一步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全面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三名三进”工程,不断增强我省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建设,计划改扩建县级中医院5-8家。争创全国示范中医院3-4家,争创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2个,争创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4个,争取国家中医药重点研究室1个,争取省部级以上中医药重大科技项目10个以上,培育和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5项以上。做好全国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继承和第二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研修人才培养以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考核考试工作,启动新一轮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和基层名中医的培养工作,全面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九、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

扎实推进“国家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研究”和“国家数字卫生关键技术和区域示范应用研究”等重大科研项目和示范应用课题的研究和应用。加快我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强医学龙头学科、重点学科和学科群建设,争取承担国家及省部科研项目30项以上、新建医学重点学科群1-2个、建设50个县级医学龙头学科。加强卫生适宜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使全省卫生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基地达到60个,努力提高适宜技术推广的普及率和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依托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151人才工程、浙江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国家及省部级的人才培养与选拔工程,加强卫生高层次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深入实施“浙江省卫生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定人定向的扶持培养,使培养对象成为具有推动医学学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在临床复杂疑难疾病的救治、重大疾病的预防控制等工作中知名度较高的卫生创新人才。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体系,创新有利于卫生人才脱颖而出的评价机制。继续开展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十、进一步加强卫生立法工作和卫生执法能力建设

认真做好《浙江省爱国卫生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等地方法规的立法工作,启动《浙江省公共卫生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制定《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强化以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为重点的公共卫生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执法覆盖率达到100%。推进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完善打击非法行医长效监管机制,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认真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有职业危害的企业数据库,推广有毒有害企业职业卫生台账,建档率达到100%。加强农村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县级卫生监督派出机构100%达到规范化运作。

十一、全面加强卫生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圆满完成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落实情况和重大资金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深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继续深入开展“六型机关(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进政(院)务公开,严格实施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十二、统筹做好其他各项卫生工作

以高标准、高质量为要求,圆满完成对口支援青川卫生灾后重建工作。切实做好浙江省三级综合医院对口支援贵州省41家州县级医院工作,帮助受援医院改善和强化管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扎实做好“环沪护城河”的各项工作,为世博会的成功举办尽心尽职。进一步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继续保持全省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确保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做好援外医疗服务工作,加强国际合作交流的力度、广度和深度,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的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资源,助推我省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重大任务保障为重点,以全面提高保健对象健康素质为目标,努力提升保健保障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卫生信息和新闻报道工作,为卫生改革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建立健全卫生系统的保卫、反恐、信访等工作组织和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厅办公室)

领导致辞

在2010年新年来临之际,我谨代表浙江省卫生厅向全省卫生工作者致以新年的祝福和诚挚的问候!向关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的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向社会各界、新闻媒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表示衷心的感谢!

刚刚过去的2009年,是大浪淘沙、激流勇进的一年。一年来,全省医疗卫生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民本和谐卫生构建,对照年初卫生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努力推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成效,使浙江卫生发展持续走在全国前列,为整体推进浙江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2009年,是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取得良好开局的一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医改工作会议。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浙江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确定了24个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县(市、区)。争取了四批中央预算内卫生投资项目建设资金3.495亿元。启动了卫生强市、卫生强县考评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分步启动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定了30个县(区、市)为基本药物制度首批试点地区。

2009年,是我省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迈上新台阶的一年。省政府六大行动计划中卫生建设项目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城市扶持农村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据统计,2009年1至9月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急诊诊疗人次总数达7660.3万,占同期全省总门急诊诊疗人次总数的45.1%,居民小病进社区的比例逐年升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我厅被评为全省优秀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通报表彰。

2009年,是我省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呈现新局面的一年。有效遏制甲型H1N1流感在我省的传播速度和流行范围,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保障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正常秩序。近五年全省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持续下降。根据我省妇幼卫生年报/监测结果显示,全省2009年孕产妇死亡率为9.54/10万,婴儿死亡率6.7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9.49‰,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所有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均建立了派出机构,建设完成率达100%,规范运行率达95.44%。

2009年,是我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和人才保障机制建设取得新成绩的一年。启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卫生行业新争取到的重大科研项目数量和质量保持稳步增长态势。全面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国家数字卫生”项目,“远程医疗服务系统”投入使用。

2009年,是我省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新提升的一年。出台了《浙江省医院门诊管理暂行办法》。调研起草了《浙江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多家中医院列入国家市地级以上重点中医院、国家农村基层卫生和全国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基地等建设项目。1人入选国家首届国医大师。获得中华中医药学会奖5项。

2009年,是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得到新加强的一年。圆满完成厅系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立第三批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办公室,全面认真指导6169个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学习实践活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六型机关(单位)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六型机关(单位)”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了庆祝建国60周年等重大节日的纪念活动。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东风浩荡满眼春,万里征程催人急”。2010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破难之年。全省卫生系统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清醒认识卫生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切实增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全省卫生工作会议提出的“围绕一条主线、制订一个规划、抓好三个基础、突破两个难点、推进五项工作”的“11325”重点工作思路,统一思想、振奋精神、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我省医药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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