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肇庆市民政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民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交给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承担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 (四)将全市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全市性社会组织的年检和重大活动备案的初审办理工作、婚姻咨询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五)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优待抚恤、烈士褒扬、评烈评残审核工作,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供站、军休所、复退军人医院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双拥活动的具体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做好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减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社会捐助工作,促进社会慈善事业发展。? (五)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六)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县(市、区)、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县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各类福利设施、福利事业单位、福利机构、福利生产企业和城乡社区福利服务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九)负责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市行政辖区内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社会工作科牌子)。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电、公文运转、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综治维稳、信访、外事、房产、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人事、机构、编制、审计、教育、安全、保卫、计生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承担社会工作师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提供民政政策法规咨询,指导民政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民政信访和提案议案回复工作;承担民政法制宣传、政务信息公开、科技管理和民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承担本级事业经费专业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费、福利资金、优待经费、低保资金、五保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承担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发放工作;负责财务审计、民政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固定资产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的经济责任离任审计工作。 (四)优抚安置科(挂双拥科牌子)。 承担拥军及“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承担追认烈士的审核、烈士褒扬工作;承担伤残军人标准及调级换证的审核工作;承担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审核、建设、维护工作;协助做好复退军人稳定工作,协调处理军民矛盾和纠纷;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军队(含武警部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承担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随军家属及子女的入户、入学和工作安排;指导开展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军供站、军休所、光荣院、优抚医院、烈士陵园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五)救灾和社会慈善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上报、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慰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指导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慈善组织建设和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减灾规划;指导市民政农场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 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拟订五保户社会救济政策,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制定本级年度救助资金预算报告;指导各地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挂区划地名科牌子)。 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务公开工作;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承担地名命名、更名、销名的审核工作;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规范地名标志和管理工作。 (八)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及收养政策;拟订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承担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承担福利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承办收养登记管理、涉外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收养机构管理;拟订婚姻和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全市经营性公墓的管理与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婚姻、殡葬行业职业技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涉外和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管理;指导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其他事项(一)肇庆市民间组织管理局为市民政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和社会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其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肇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为肇庆市老龄工作办公室,正科级,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市直老龄工作;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老龄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其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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