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赵尔宓 |
释义 | 赵尔宓(1930— ),动物学家,中国科学院院士。 四川成都人,满族,现为四川省学术带头人,1951年毕业于华西大学生物系,曾为美国康乃尔大学高级访问教授、美国伯克利加州大学客座教授。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员。 个人简介赵尔宓先后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与四川医学院担任教学工作,早期跟随徐福均教授研究胚胎学,从1962年起在老师刘承钊教授的指导下,从事两栖爬行动物分类学研究,1965年调到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与刘承钊的夫人胡淑琴一起继续两栖爬行动物分类学研究。历任研究室主任,生物所副所长,研究员。1983年应邀担任世界两栖爬行动物学会执行委员。1987—1988年应中美学术交流委员会邀请赴康乃尔大学作访问教授,被选为美国Sigma Xi自然科学荣誉学会会员,1991年应聘为柏克莱加州大学客座教授,同年还应聘为IUCN中国爬行两栖动物专家组主席。200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四川省学术带头人。现任中国科学院院成都生物研究所和四川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亚洲两栖爬行动物学会副秘书长、美国Sigma Xi自然科学荣誉学会终身会员、美国加州科学院荣誉院士、德国“Salamandra”杂志编委等职。曾当选为第六届省人大代表,第七、八两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生平事迹1951年毕业于华西大学生物系。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员。在两栖爬行动物分类研究中,描述和命名38个两栖和爬行动物新种(或亚种)和2个两栖动物新属。与美国学者Kraig Adler合作编著的《中国两栖爬行动物学》是全面系统论述我国661种两栖和爬行动物的第一部专著。我国首批入藏考察的两栖爬行动物学者之一,为西藏增加8个新种和10个中国或西藏新记录种,并首次报道在墨脱希壤采到眼镜王蛇,将其分布范围向北推移了4个纬度,认为这是亚热带动物沿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水汽通道向北扩散的证据。主要依据爬行动物的分布首先提出在动物地理区划的西南区增加一个新的“喜马拉雅南坡亚区”。对西太平洋岛链两栖爬行动物区系形成和温带东亚两栖动物的分布格局提出自己的研究见解。200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曾参加“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横断山综合科学考察”,和“西藏南迦巴瓦峰登山科学考察”等项目,并到川、陕、黔、琼、滇、新、辽等十余省(区)调查,已发表两栖爬行动物新种及亚种40个、新属2个、我国新纪录科1个和新纪录种约20个。他对蛙卵水外发育提出了新见解和新观点,如对黑斑蛙卵水外发育的研究,改变了以前认为蛙卵必须在水中才能发育的看法。1989年在英国肯特大学召开的首届世界两栖爬行动物科学大会上,他作为被邀请的10位世界著名科学家之一,在大会上作“东亚岛屿两栖爬行动物的生物地理学”报告,受到了广泛的赞誉,美国80多岁的老科学家、蝮属蛇类专著作者Roger Conant在给他的信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有你作为她的代表而无比自豪。” 赵尔宓在1969—1970年与云南动物所的同事合作,经过108次配方,数百次实验,成功研制了“云南蛇药”,1978年获全国科学大会奖;1976年提出对新疆西部草原毒蛇危害的生态防治措施;1979年命名新种“蛇岛蝮”,并提出它在蛇岛上的起源和演化见解;他发现了体型巨大,形态特殊的莽山烙铁头蛇,以后他的学生依此建立了新属,以他的名字命名为Ermia; 他在了解各地蛇伤情况及野外调查蛇类分布及与临床医生的接触中,1992年首次提出“我国毒蛇咬伤的医学地理学”概念,指导了毒蛇咬伤防治实践。 他也是我国首批入藏考察的两栖爬行动物学者之一,为西藏增加8个新种和10个中国或西藏新记录种,并首次报道在墨脱希壤采集到眼镜王蛇,将其分布范围向北推移了4个纬度,认为这是亚热带动物沿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水气通道向北扩散的证据。他关于西藏两栖爬行动物地理区划、横断山区两栖爬行动物区系、中国蛇类分类和东亚岛屿动物地理学等提出了许多新见解和新观点,根据西藏物种分布的实际情况将喜马拉雅山南坡划为东洋界中印亚界西南区的一个新亚区;主要依据爬行动物的分布首先提出在动物地理区划的西南区增加一个新的“喜马拉雅南坡亚区”。 他的关于东亚岛屿两栖爬行动物区系的形成是大陆物种多源扩散的结果的观点引起了国内外同行的广泛关注,得到了两栖爬行动物学领域国内外同行的高度评价和认同。 他从事两栖爬行动物学研究50余年来,发表论文140篇,主编、编写学术著作40种,创办期刊、丛书4种。他的论著被国内外同行引用600余次,其中,SCI引用95次,CSCD引用148次;他主、合编的专著《中国蛇类图谱》、《中国动物志》、《中国两栖动物地理区划》、《中国动物志》爬行纲二卷(蜥蜴亚目)、三卷(蛇亚目)、《中国蛇类》已全部出版,全面、系统地总结了我国爬行动物分类方面的研究成果。1994年与美国康乃尔大学著名教授Kraig Adler合作英文出版的《Herpetology of China》(中国两栖爬行动物学),厚达600多页,是历时10年,积累资料花了近半个世纪的宏篇巨著。该书全面系统论述中国两栖爬行动物研究的历史和现状,对迄今已知的661种两栖和爬行动物考证其历史,概括其公布,搜集了1825篇文献,刊印了146属代表及一半种类的彩色图片。被国际著名的两栖爬行动物学家俄罗斯科学院院士Ilya Darevsky、美国科学院院士David Wake评为“里程碑之著”,“无疑开创了研究这辽阔地域的两栖爬行动物区系的新纪元”的“划时代的巨著,它的影响将会持续大半个世纪。” 个人荣誉他参与筹组全国两栖爬行动物学会;创办《四川动物》、《两栖爬行动物学报》与英文版 “Asiatic Herpetological Research”(亚洲蛇蛙研究)3种期刊(后者在美国出版,他任主编)和《蛇蛙研究丛书》(已出12辑)。培养了研究生多名,有的已在美国获博士学位,大多已成为某一领域的专家;此外还获得四川省科学大会奖、省科技成果奖多项。1986年获科学院科技进步三等奖,1988年获中国科学院竺可桢野外工作奖。 研究方向在两栖爬行动物分类研究中,描述和命名38个两栖和爬行动物新种(或亚种)和2个两栖动物新属。与美国学者Kraig Adler合作编著的《中国两栖爬行动物学》是全面系统论述我国661种两栖和爬行动物的第一部专著。我国首批入藏考察的两栖爬行动物学者之一,为西藏增加8个新种和10个中国或西藏新记录种,并首次报道在墨脱希壤采到眼镜王蛇,将其分布范围向北推移了4个纬度,认为这是亚热带动物沿雅鲁藏布江大峡谷水汽通道向北扩散的证据。 科研成果1969年根据中科院下达的国防任务,参加云南毒蛇危害调查,进行动物实验中毒药物保护作用的筛选,制成“云南蛇药”;1973年作为首批两栖爬行动物学者赴西藏,与合作者发表有关西藏两爬动物论文12篇,专著1册,为西藏增加了7个新种和10种新纪录。对西藏两爬动物区系成分和地理区划作出了贡献。创造性地应用专业知识为国防和生产服务。1976年提出对新疆西部草原毒蛇危害的生态防治措施;1979—1980年命名新种“蛇岛蝮”,并提出它在蛇岛上的起源和演化见解;1992年首次提出“我国毒蛇咬伤的医学地理学”概念,指导毒蛇咬伤防治实践;筹组全国两栖爬行动物学会; 学术著作创办《四川动物》、《两栖爬行动物学报》、《Asiatic Herpetological Research》3种期刊和《蛇蛙研究丛书》(已出11辑)。 主要依据爬行动物的分布首先提出在动物地理区划的西南区增加一个新的“喜马拉雅南坡亚区”。对西太平洋岛链两栖爬行动物区系形成和温带东亚两栖动物的分布格局提出自己的研究见解。1999年荣获全国归侨、侨眷先进个人称号。2001年当选为中国科学院院士。 人生目标严谨治学。以科学事业为终生奋斗目标。其继承老一辈科学家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正直作人,热爱祖国,决心为祖国科学事业贡献余生。 侵权风波国际知名两栖爬行动物学家、中科院院士赵尔宓因发表学术批评性文章而被诉名誉侵权一案近日由一审法院判决侵权成立。赵院士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昨日,赵院士的代理律师专门约见记者,转交了赵院士亲自拟就的《书面声明》。 据悉,原告叶昌媛、费梁夫妇(赵尔宓等同系中国科学院成都生物研究所研究员)诉称,2000年7月出版的《四川动物》杂志第19卷第3期刊登了赵尔宓独著的“明全蛙(张村蛙)的描述及相关问题”以及赵与他人合著的对《中国珍稀及经济两栖动物》一书的“图书评介”二文,多处歪曲、捏造事实并使用了侮辱性的语言,严重损害了二人的人格及名誉。叶夫妇列举赵等侵权事实为:一是指责二人利用集体劳动成果;二是诽谤二人未经第三作者(胡)同意就以她的名义发表蛙属的分类系统;三是凭空指责二人抢先发表他人发表的新种———桓仁林蛙,并称是“抢先发表他人新种的典型例证之一”;四是对二人进行人身攻击,指称“不是一个正直的科学家”。 赵尔宓的代理律师则辩称,叶夫妇并不享有《中国动物志·两栖纲》一书著作权,而只是该书的主持人,而且二人的确参阅了属于集体成果的该书征求意见稿(该书至今尚未正式发表)。关于抢先发表他人新种这一问题时,赵尔宓的代理律师表示,叶夫妇在《中国两栖动物检索》中共发表了7个新种,在其中6个新种后都注明了命名人,却唯独没在桓仁林蛙后写出命名人。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国际动物命名法规》的惯例,桓仁林蛙的命名人应该就是该书作者叶夫妇二人,而且已在国内外被公开引用。而是不是“一个正直的科学家”问题,赵尔宓的代理律师称在文章中是泛论科学道德问题,并未针对任何人。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赵尔宓在批评文章中未点叶夫妇的名字,但从中可以推断出是指叶二人。赵在明知叶二人在后来的著作中将桓仁林蛙改为他人的情况下,仍得出叶二人抢先发表他人新种的结论缺乏证据。关于使用集体成果一事,法院认为,赵等人无证据证明全体编写人员不同意叶夫妇“参阅”该书,因此叶二人系正当利用集体成果。一审法院最后认定赵尔宓等侵犯叶夫妇名誉权成立,判令其删除侵权内容,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复制和登载,并公开刊登向叶夫妇赔礼道歉声明。与此同时,法院还判令赵尔宓赔偿叶夫妇二人律师代理费和精神抚慰金3120元。 一审宣判后,赵尔宓委托代理律师于本月12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由于赵尔宓目前仍在海口出差,昨日,他特地委托其律师就这起官司发表《书面声明》 百度百科中的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本词条对我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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