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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赵春兰
释义

河南人物

赵春兰(1925~1981),十八盘乡登山村人,中共党员,省农业劳动模范。幼年家贫,一生务农。1948年担任村民兵中队长,积极参加剿匪反霸。1953年任登山农业合作社社长。人民公社化后,任登山大队党支部书记。由于在改山造田中成绩卓著,兼任十八盘公社党委委员、副书记,中共汝阳县委常委、洛阳地委委员。

登山地处山区,坡岭连绵,沟壑纵横,土地面积窄狭,村民生活困难。1960年他带领全村干部群众开始改山治土,筑嶙造地,把陡峭山坡砌成层层梯田。经八年艰苦奋战,投工84万个,完成74万土石方,把挂在陡坡上的1500余块支离破碎的小片薄地改造成环山带状的水平梯田550亩,占全村总耕地面积的96%。为了进一步解决干旱问题,他又带领村干部赴云南学习喷灌技术。回来后发动群众集资20余万元,兴建提灌站11座、压力蓄水池57个,开挖并硬化山坡渠道7500余米,安装埋设自压喷灌管道6500米,把层层梯田变为旱涝保收的高产田,使粮食亩产由50公斤左右提高到500公斤以上。他还发动群众封山育林,栽种泡桐8万棵,果树5万棵,增加了群众收入。

赵春兰率领登山村干部群众在治山中创造的“双曲拱石嶙梯田”的经验和自压软管喷灌技术,在1978年被河南省电影制片厂拍摄成新闻纪录片,不仅在省城展出,还通过影视在全国推广。中共汝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号召全县人民学习登山人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洛阳市人民政府亦组织各县农业干部到登山参观学习。

赵春兰由于长期治山,积劳成疾,在生命垂危之际,仍惦念着登山群众和农业收成情况,并语重心长地对前去探病的领导说:“我死后一定要埋在家乡的土地上,看着登山人过上好日子。”1981年2月28日病逝,终年56岁。1991年10月15日,中共汝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在登山村为赵春兰刻石立碑,表彰功绩,以示纪念。

原山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赵春兰,1942年4月生,女,汉族,山东兖州人,大专学历,1964年5月参加工作,197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64.05——1970.12,山东省济宁地区人民银行干部兼机关团委书记

1970.12——1973.01,山东省济宁地区革委会政治部群工组干部

1973.01——1976.10,山东省济宁地区妇联常委

1976.10——1980.09,山东省济宁地区人民银行副行长

1980.09——1983.02,山东省济宁地区农业银行副行长(其间:1980.09—1982.06山东经济学院干部专修科学员)

1983.02——1990.06,山东省商业厅副厅长、机关党委书记、省商业职工大学校长

1990.06——1992.02,山东省政府机关党工委副书记(正厅级)

1992.02——1993.03,山东省监察厅厅长

1993.03——1995.10,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

1995.10——1997.08,山东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其间:1996.09—1997.01中央党校进修班学习)

1997.08——1998.04,山东省纪委副书记,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1998.04——1998.11,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副书记

1998.11——2002.06,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02.06——2006.09,山东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

赵春兰同志是原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赵守一同志(1988年逝世)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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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3:5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