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玉敏 |
释义 | 1、山东省新闻美术家协会副主席简介国画家,号石岭。山东省烟台市人。结业于中央美术学院国画系。 任职现为烟台晚报高级编辑(教授)。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山东省新闻美术家协会副主席 、山东画院高级画师、烟台市美术家协会中国画艺委会副主任、烟台书画研究院副院长。 作品及获奖其作品注重传统与生活,并具有强烈的自我表现意识和鲜明的个人风格。1984年作品《苦菜花》入选第六届全国美展。1991午作品《春花》入选中国首届旅游艺术节大展,并获优秀奖。1971—1 992年,20余本连环画先后在全国各大出版社出版发行。1992年作品《水落石出》入选1992国际水墨画大展。1992年画册《郑板桥》由台湾光复书局出版发行。1995年在烟台举办个人画展。1995年出版中国当代艺术家画库——张玉敏画集。1995年作品入典《中国当代美术家图鉴》。1998年国画《山水》入选山东省山水画大展,并获二等奖。1999年6月作品《黄海晚风》入选中国画三百家,并获大展铜牌奖。1999年7月作品《远去的海干线》入选跨世纪及建国50周年全国山水画大展。1999年10月作品《浪涌云行》入选山东省新闻界书画展,并获一等奖。2000年7月作品《潮起潮落》入选2000年全国中国画作品展。其艺术成就多在国家级美术刊物《中国画》、《国画家》、《江苏画刊》专题报道,并载入《中国当代美术家名人录》等多种辞书。2003年2月在韩国木浦市成功举办个人山水画展。 2、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简介张玉敏,女,1970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曾长期从事司法实际工作。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名誉院长,资深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以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丰硕的学术成果,博得学生的爱戴和同行专家的肯认,是民法和知识产权法专业领域的知名学者。社会兼职有:重庆市科技顾问团顾问、全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法学会理事、重庆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重庆市工商管理学会副会长、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咨询。张老师是改校最年轻的女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学科学术带头人。多年来,给博士生、研究生和本专科学生讲授过民法、知识产权法、外国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罗马法、继承法等课。以她为首摸索总结:启发式、实践性教学法在民法教学中的运用获1994年四川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为提高我校民商法教学水平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著作1.独著《继承法律制度研究》2.主编《知识产权法》3.主编《继承法教程》4.《中国民法学教程》副主编5.主编《法学大词典》6.主编《民法自学指南》7.主编《民事疑难案例评析》8.主编《知识产权法教程》9.《民法实践教程》副主编10.参与编写《民法通则教程》(获1988年教师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1.参与编写《中国民法学》(合同部分)(获1992年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995年校优秀教材一等奖)12.参与编写《民法通则讲座》13.参与编写《证券法学》14.参与编写《民商法学全书》15.参与编写《中华法学大词典》(民法卷) 发表文章《论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5期。 《新商标法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载于《中华商标》2002年第2期。 《合同法的缺陷和启示》,载于《浙江大学法学评论》2000年卷。 《我国民法应当承认物权行为》,载于《现代法学》1997.6,同时被人大《民商法》1998.3复印。 《论我国多数人之债制度的完善》,载于《现代法学》1994.4。 《代位继承制度比较》,载于《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3,同时被人大《民商法》1997.7复印。 《财产继承中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载于《现代法学》1997.2,同时被人大《民商法》1997.8复印。 《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的效力-兼驳"登记有效条件说"》,载于《现代法学》1992.5。 《论我国民法时效制度》,载于《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2。 《商标抢注的性质和对策》,载于《中华商标》1997.3。 《商标国际保护的最新发展》,载于《外国法学研究》1997.2。 《日本继承制度评介》,载于《外国法学研究》1994.3-4。 《“公房使用权交易”的法律调整》,载于《住宅与房地产》1993.3,获重庆市1994年优秀成果奖。 《论限定继承制度》,载于《中外法学》1993.2。 《论取得时效及其在房地产管理中的应用》,载于《当代房地产》1990.2。 《应当尽快建立取得时效制度》,载于《中外法学》1990.3。 《国有土地使用权新探》,载于《社会科学》1990.5。 《关于修改商标法的几点建议》,载于《中外法学》1991.2,同时在《科技法学》1991.3上发表,1996年被评为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 《试论产权移转登记和买卖合同的关系》,载于《当代房地产》1990.6。 《关于雇工问题的法律调整》,载于《现代法学》1990.1。 《关于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民事行为效力的探讨》,载于《法学研究参考》1990.2。 《海峡两岸继承制度比较研究》,载于《现代法学》1991.5 《从一则案例看取得时效的必要性》,载于《当代房地产》1991.6。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载于《中国房地产》1990.2。 《关于买卖合同的几个问题》,载于《现代法学》1989.4。 《雇工问题法律调整之比较》,载于《外国法学研究》(内刊)1989.3。 《关于适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的调查和几个问题的建议》,载于《重庆日报》1986.2,获重庆市1985年经济体制改革优秀调研成果奖。 《试议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载于《法学季刊》1984.3,获1984-1985年度政法学院四等奖,1984.10.29《中国法制报》以《动物致人损害怎么办》为题摘要转登。 补充从教一直从事民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教学与研究,在时效、继承、物权行为等研究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观点,在民法学界有一定影响。 3、吉林大学化学学院副教授姓名 张玉敏 民族 汉 出生日期 1968-11-19 党派 中国共产党 专业 化工与应用化学 研究方向 精细化学品化学 职称 副教授 任职时间 2004-12-31 是否博导 不是 聘任时间 2004-12-31 行政职务 化工与应化支部书记 主要学历:1990.9——1994.6 沈阳化工学院、精细化工系、精细化工专业 工学学士学位 1996.9——1999.6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物理化学专业 理学硕士学位 2001.9——2005.6 吉林大学化学学院、物理化学专业 理学博士学位 研究方向及主要研究内容介绍参加了一些有关堵水剂和洗发香波的复配实验工作,特别是研究了洗发香波的配方、复配机理、各种性能测试及具有特定功能的洗发香波的复配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同时,利用吉林省农业大省的资源优势,本课题组对糠醛的下游产品进行了研究开发,并得到了省科委的资助。在2002年经过调研,国内烟酸供不应求,烟酸的生产方法三废污染严重,在全社会倡导绿色环保的前提下,我们电化学课题组-本人以项目负责人的身份申请到了3-甲基吡啶电氧化制取烟酸的省科委项目,2004年10月已通过鉴定,2003年又参与甲基吡啶类化合物在SPE-氧化物电极的电氧化的研究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上项目都通过了鉴定。 2002年以来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序号 承担项目或课题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或课题负责人 起止时间 1 由糠醛合成糠偶姻及新型功能性化合物的研究(吉科990540) 吉林省科技厅 高大维 1999—2002 5 2 开发洗发水产品技术 吉林省蓝天洗涤化妆品有限公司 顾强 1999—2002 2 3 3-甲基吡啶电解氧化制取烟酸(吉科20020643-2) 吉林省科技厅 张玉敏 2002—2004 4 4 甲基吡啶在固体高聚物电解质-金属氧化物组合电极上的电氧化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张恒彬 2003—2005 8 重要奖项和专利获得情况序号 奖项或专利名称 奖项类别 获奖等级 获奖时间 排名 2002年以来发表论文、著作情况 论文: 1.《烟酸的合成(综述)》 有机电化学和工业通讯 2002(2) 第一作者 2.《3-甲基吡啶电氧化合成烟酸的研究》高等学校化学学报 2003,24(3)第一作者 3.《PE-240C元素分析仪控制软件加密解密方法》分析仪器 2004(2) 第二作者 4.《Fe3+,Cu2+或Ti3+改性的Na-ZSM-5沸石催化剂催化苯酚羟基化反应》 吉林大学学报(理学版) 2003 增刊 第二作者 5.《3-甲基吡啶电氧化制取烟酸的影响因素》 第九届全国有机电化学与工业学术会议论文 2004 第一作者 6.《不同电极材料和不同酸介质对3-甲基吡啶的电氧化的影响》 第九届全国有机电化学与工业学术会议论文 2004 第一作者 7.《3-甲基吡啶在PbO2-SPE膜组合电极上的电氧化研究》,高等学校化学学报,2005(10):1048-1050,第一作者 8.《烟酸的合成工艺和研究进展.》,化工文摘,2005,(1):44-46,第一作者 9.《羟基新戊酸的电氧化合成条件》,精细化工,第五作者 10.《反相高效液相色谱法同时测定吡啶、2-氨基吡啶、2-甲基吡啶和2-吡啶甲酸》,分析化学,第四作者 11.2-甲基吡啶的电氧化研究,分子科学,第三作者 著作: 《应用化学实验》,吉林大学出版社,长春,2005年9月,共130页,第二副主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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