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秀明 |
释义 | 新疆自治区原政法委书记简介张秀明, 男,汉族,1946年2月生,山东宁津人,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新疆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大学学历。 履历1965年9月——1969年9月,新疆大学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专业学习; 1969年9月——1971年8月,新疆大学保卫组帮助工作; 1971年8月——1972年4月,解放军陆军4师炮团农场接受再教育; 1972年4月——1979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公安局干警; 1979年3月——1980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公安局股长; 1980年3月——1982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委办公室秘书; 1982年7月——1983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1983年12月——1985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委副书记; 1985年4月——1991年6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委书记; 1991年6月——1992年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委员、秘书长; 1992年3月——1993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副书记; 1993年2月——1996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委书记; 1996年12月——1998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一级警监; 1998年2月——2000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副总警监;(副部级) 2000年1月——2003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2003年4月——2005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5年1月——200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2005年12月——2006年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06年1月——2006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协副主席。 2006年11月至2008年1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论述2006年 7月29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协副主席、政法委书记张秀明在全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强调,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深刻理解其精髓和内涵,以解决执法问题为重点,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张秀明指出,在政法队伍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深入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政法工作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科学界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和内涵,是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质要求的关键。 张秀明强调,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他说,法治理念作为执法活动的思想保障,只有与执法实践相结合,才具有现实意义。因此,教育活动要在结合实际、解决问题、深化改革、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把教育活动的成效体现在思想有新认识、工作有新举措、队伍有新面貌上来。 河北建工集团董事长简介张秀明,男,汉族,中共党员,1951年生于山东单县,正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 履历1969年参军入伍,历任排长、连长、司令部作训股长、团参谋长、副团长。 1987年参加对越老山作战,任一线作战部队团长。 复员后,历任河北省政府房改办副主任、河北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1999年至2002年,担任河北省建设厅助理巡视员。 2002年至今,担任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河北省九届政协委员、河北省工经联主席团主席、河北省建筑业协会副会长;先后被评为河北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管理者,全国建设工程管理优秀工作者,河北省杰出贡献企业家荣誉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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