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林群 |
释义 | 张林群,男,北京人,自称某“卫视台长”、“五代神医”,并伪造医院的DNA化验单,以女子患有妇科疾病为由,采用性交“理疗”治病,强奸7女子约30次。 简介2010年已经50岁的北京人张林群,住在佛山南海西樵七星山庄的一处别墅里,无业。不过,他对外的“名头”可不小。“某卫视台台长”、“五代神医”、“新加坡户籍”,这一切头衔都是为他的“猎物”准备的。 犯罪经过金玲,现年28岁,浙江金华市人,是张林群的妻子。有一天,张林群告诉她,自己身体不好,为了采阴补阳,要与其他女子发生性关系才能治病。显然,金玲对年长自己22岁的丈夫言听计从,如此明显的谎言她竟然深信不疑。 两人经商量后,由张林群在三楼的洗手间门由上至下用工具分别挖了三个3—4厘米的小孔,方便张林群偷看女孩洗澡,同时将女孩洗澡的情形偷拍下来,作为威胁女孩顺从张林群的一个手段。此外,他还在高明妇幼保健院和中华医学会拿了空白DNA化验单,刻了高明保健院的假公章,用于自己冒充行医诱骗女孩。 受害者成帮凶董某花,23岁,广东怀集人;李某欢,25岁,广西陆川人。这两人在张林群的强奸案中是“帮凶”,但她们是被张林群强奸的第一批受害者。 董某花于2007年12月认识了金玲,金玲说她有痛经,要她与张林群发生关系来治病,她于是就范了;2008年9月初,金玲、董某花又在某山庄认识了女服务员李某欢,董某花说介绍她到酒店工作并带她到七星山庄别墅。在别墅住下后,金玲、董某花拿她的头发进行DNA检验后说她有肝病,又叫她与张林群发生关系,李某欢于是与张发生关系。 董某花称,张林群承诺她带一个女孩过来,就给她好处费,张林群后来还往她账户里转了50万元;李某欢也表示,张林群说过每带一名女孩来就给她30万元好处费,但是至今没有得到钱,不过为了留在山庄过有钱人的生活,她心甘情愿地为张林群找来受害女子。 受害者中有高中女生受害者、高中女生区某某,她称自己在2008年7月在西岸某餐厅做暑期工时,认识了张林群和金玲。后来金玲叫她去别墅玩,还带她去三楼浴室洗澡,后张、金二人说她月经不调需要调理,区某某信以为真,张林群为她“按摩”了几下就与之发生了关系,后来张又给她“治疗”了两次。年少无知的区某某直到案发才知道她被诱奸了,她称:“如果我没有病,肯定不会和张发生关系。” 强奸亲姐案发别墅铁门已经生锈,院子杂草丛生。 让人吃惊的是,董某花和李某欢两人竟然连自己的亲姐姐也不放过。2008年9月,董某某从肇庆来到西樵探望妹妹董某花,在车上金玲拔了她的头发说要拿去做DNA,在别墅里张以治病为由强奸了她; 骗钱财让人哭笑不得的是,李某欢还被张林群、金玲两人骗财。2009年3月21日,李某欢称同事偷窥她洗澡,要同事赔偿她3000多元,她把此事告诉了金玲。3月24日,张林群、金玲以公安局局长名义编写手机短信,虚构李某欢敲诈他人钱财将有牢狱之灾,并以做法事消灾为由,骗她将现金以及储蓄卡等丢弃。期间,张林群、金玲将李某欢的储蓄卡调包,将卡内3000多元占为己有。 案发2009年3月下旬,张林群的性交理疗被“揭穿”。当月,被害人赵某被骗到别墅,当她拒绝“性交”理疗时,张林群就威胁把她洗澡裸照外传,并当场播放她洗澡时裸照片段,赵某被迫就范。之后,赵某报警。3月25日、27日,警方在七星山庄内分别抓获金铃、阿花、阿欢及张林群。 庭审直到法庭上,张林群还是拒不认罪,狡辩称他与别人发生性关系,是免费替人治病,是行善;金玲也称是协同丈夫做善事。 佛山中院认为,张林群和金玲的辩解不成立。依照有关规定,强奸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其他手段”包括利用或者假冒治病等。 法院认定,在强奸共同犯罪中,张、金是主犯,董、李受张、金的指使,是从犯,应减轻处罚。 判刑2010年6月,广东佛山中院佛山中院一审以强奸罪及诈骗罪,判处张林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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