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店区民政局 |
释义 | 科室、下属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 社会事务科工作职责 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 双拥办公室工作职责 优抚安置科工作职责 救灾救济科工作职责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工作职责 区划地名科工作职责 老龄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 概况张店区民政局机关内设办公室、救灾救济科、财务科、民政社团科、基层政权科、优抚安置科、区划地名科、双拥办公室共8个科室。老龄委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婚姻登记处3个下属事业单位。 主要工作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民政工作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区性社团和区级社会团体编制的核准审批工作,研究提出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社团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全区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工作;审核报批和调整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区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承担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区农村退伍义务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和城镇退伍兵待安置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指导区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培训。 6、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7、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救济;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济工作。 8、负责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的移交工作。 9、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10、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 11、承办村居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出版。 12、负责区内、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区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承办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13、拟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管理办法;拟定社会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新建福利企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福利募捐活动和福利彩票(中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券)发行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承担保障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区婚姻管理工作,依法实施登记,指导、监督区内婚姻服务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5、负责全区儿童收养工作,依法办理儿童收养登记。 16、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 17、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负责拟定全区保障老年人生活权益的政策规章,指导监督国家有关老年人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指导全区老年人工作的开展,发展老年人事业。 18、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1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业。 科室、下属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办公室工作职责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2、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3、负责文秘、信息、宣传、信访、档案、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 4、组织草拟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综合性文稿和民政工作的政策、规章; 5、组织、协调局机关调查研究工作; 6、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本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 7、具体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组织指导局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社会事务科工作职责1、拟订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研究提出社团会费标准、财务管理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收费、财务管理办法;承办全区性社团的登记管理,承办区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 3、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指导、监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5、拟订全区殡葬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全区经营性公墓和等级殡仪馆的审核报批工作;推行殡葬改革; 6、具体负责全区儿童收养登记管工作; 计划财务科工作职责1、拟订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具体负责分配下达省、市和区民政事业费,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 2、具体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 3、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 4、指导、监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 5、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6、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劳资管理工作。 双拥办公室工作职责1、组织全区开展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区活动; 2、指导全区拥军优属活动的开展; 3、拟订全区拥军优属政策、活动方案并监督实施; 4、具体协调军地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双拥工作的政策和规章,指导基层双拥工作,总结、交流双拥经验,协调处理军地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5、承办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宜。 优抚安置科工作职责1、拟订优待抚恤政策和革命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政策并监督实施; 2、具体负责优抚对象优待金统筹和城镇退伍兵待分配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 3、承办审核报批革命烈士和区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工作; 4、具体负责审核报批和调整复员、退伍、转业军人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等有关人员的伤残等级; 5、拟订全区农村义务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6、具体负责全区复员干部和农村退伍义务兵的档案审查和接收工作; 7、负责全区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士兵安置工作; 8、承办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协调服务工作。 救灾救济科工作职责1、拟订全区抗灾救灾工作和社会救济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2、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核查并报告灾情; 3、具体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工作,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4、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办区内外对区政府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 5、拟订并组织实施减灾计划,开展减灾合作; 6、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7、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社会救济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工作职责1、拟订基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2、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及表彰工作; 3、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研究拟订社区建设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 区划地名科工作职责1、拟订全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 2、具体负责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核报批工作; 3、负责区内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4、承办区内、镇际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5、承办与相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宜; 6、具体负责村居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和镇际边界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7、具体指导全区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具体负责本区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撰出版。 老龄委办公室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及省、市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动全社会不断深化尊老、敬老、助老意识。 2、调查研究本辖区内老年事业发展状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促进全区“一法一条例一规定”的落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查处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件。 4、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敬老助老活动;组织老年人参与两个文明建设;指导社会力量兴办老年事业,发展老年产业。 5、指导协调各级老龄组织、老年社团的工作。 6、办理高龄老年人(区财政)生活补贴。 7、办理《老年优待证》。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婚姻登记处工作职责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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