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店区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概况张店区科学技术局是淄博市张店区科技工作管理主管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张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淄委[2002]66号)、《张店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张发[2002]18号)、张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张店区知识产权局等机构的通知》(张编发[2005]10号),张店区科技局设有4个职能科室和区知识产权局、区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区星火计划办公室、区科教兴区办公室等4个内设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和服务事项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2、研究制订全区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区科技三项经费,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 3、管理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区重大科技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鉴定验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农业、生物、医药卫生及社会发展方面科技攻关计划的制定、申报与实施。 4、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及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工作。 5、指导、协调各部门和镇、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科技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全区科普工作。 6、负责“科技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专利法”、“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等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检查督促;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专利及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除著作权外)等工作。 7、负责全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负责指导全区民营科技工作。 8、负责协调我区与全国各大专院、所的联络及科技项目的开发,并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立。 9、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科技外事合作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外事交流与合作,加大科技创新。 10、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防震减灾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内设科室(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机关文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承担机关保密、档案、信访、机要、接待、督办、安全、会议组织、车辆管理等工作;指导科技信息库和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研究拟订科技财务管理办法;协同区财政局管理区科技三项经费的预、决算,编制有关财务方面的财务统计报表,负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研究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草拟并组织实施全区高新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工作;具体负责各级火炬计划项目的上报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工业领域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报批、管理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工作;具体负责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计划成果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提出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研究拟订全区科技成果登记、评审、奖励等政策与管理办法。具体负责全区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编制和全区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申报工作;具体负责全区科技三项费用的配置使用;区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立项和管理,省、市级科技计划的申报、初审工作;具体负责全区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初审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科技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医药卫生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生物、农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国际间的科合作交流,组织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计划、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等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单位一、区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成立于2005年11月9日,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4名,隶属区科技局领导,内设综合科、法律事务科2个职能科室。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专利执法工作;全区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 内设综合科、法律事务科 各科室主要职责: (一)综合科:组织研究全区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专利优惠政策和措施,拟定全区专利技术转化、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中的重大事宜;负责国家、省、市专利奖项的组织、上报工作;负责管理全区技术引进中有关专利的工作;依法管理全区专利技术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负责全区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法律事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及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专利行政执法工作。 二、区技术开发服务中心区技术开发服务中心面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开展科技服务。作为区科技局工作的补充与延伸,紧紧围绕区科技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各项活动,现已将职责任务融入科技局各业务科室的管理工作中: 1、宣传党和国家科技发展方针政策,展示科技进步成就,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推动全区科技进步。 2、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信息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推介、信息发布、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提高全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3、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高新技术成果对接和科技项目的引进、推广、技术交流、咨询服务,为企业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科技培训等工作。 5、承办区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星火计划办公室负责全区国家和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区科教兴区办公室负责处理区科教兴区领导小组及科教兴区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全区科技进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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