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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张采
释义
1 明代官员

张采(1596—1648)字受先,号南郭,江苏太仓人。生于明神宗万历二十四年,卒于清世祖顺治五年,年五十三岁。与同里张溥齐名,号“娄东二张”。崇祯元年(1628)进士。溥被究,采亦被举劾。性严毅,喜甄别可否。知临川,摧强扶弱,声誉大起。移疾归,人民泣送载道。福王时,起礼部主事,进员外郎。乞假去。南都失守,怨家乘机群击之,几死,复用大锥乱刺之,已而苏,避之邻邑,又三年卒。采著有《知畏堂文存》十一卷,诗存四卷《明史艺文志》传于世。后世赞曰:内行醇笃,经明学昌。仇视豪猾,乃罹其殃。

天启四年(1624),与张溥同创应社。天启七年(1627)举人,崇祯元年(1628)联捷成进士。授临川知县,恤民绳暴,善政毕举。并在当地创立文社名合社,声名大起。张溥组织复社时,张采在临川,不预其事,然名声相联,故攻复社者称溥、采同床复社。崇祯帝追究时,溥已死,采疏直其事。崇祯十四年(1641)旱蝗,请于州四门设粥厂,活万人。又作常平仓,立乡约与保甲法,知州钱穆乐尤重之。福王时起为礼部仪制司主事,升员外郎。南都失守归里,奸人素衔采者,群击之,复用大锥乱刺,几死。已而醒,避之邻邑。清顺治五年(1648)卒,年五十三。采好善嫉恶,出于天性。尝过绍兴于刘宗周讲学,宗周极推之。尤留心经济,尝与程峋定海乱。有《太仓州志》、《知畏堂集》等。

2 清代官员

张采,是中国清朝磁州人,1763年(乾隆二十八年)上任台湾澎湖通判,是贡生出身。范咸主修的《重修台湾府志》中有他的记载。

前任:王祖庆 澎湖通判

1763年上任

继任:王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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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8: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