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张琇 |
释义 | 1、历史人物张琇者,蒲州解人也。父审素,为巂州都督,在边累载。俄有纠其军中赃罪,敕监察御史杨汪驰传就军按之。汪在路,为审素党与所劫,对汪杀告事者,胁汪令奏雪审素之罪。俄而州人翻杀审素之党,汪始得还。至益州,奏称审素谋反,因深按审素,构成其罪。斩之,籍没其家。琇与兄瑝,以年幼坐徙岭外。寻各逃归,累年隐匿。汪后累转殿中侍御史,改名万顷。 开元二十三年,瑝、琇候万顷于都城,挺刃杀之。瑝虽年长,其发谋及手刃,皆琇为之。既杀万顷,系表于斧刃,自言报仇之状。便逃奔,将就江外,杀与万顷同谋构父罪者。行至汜水,为捕者所获。时都城士女,皆矜琇等幼稚孝 烈,能复父仇,多言其合矜恕者。中书令张九龄又欲活之。 裴耀卿、李林甫固言:“国法不可纵报仇。”上以为然,因谓九龄等曰:“复仇虽礼法所许,杀人亦格律具存。孝子之情,义不顾命,国家设法,焉得容此!杀之成复仇之志,赦之亏律格之条。然道路谊议,故须告示。”乃下敕曰:“张瑝等兄弟同杀,推问款承。律有正条,俱各至死。近闻士庶,颇有谊词,矜其为父复仇,或言本罪冤滥。但国家设法,事在经久,盖以济人,期于止杀。各申为子之志,谁非徇孝之夫,展转相继,相杀何限!咎由作士,法在必行;曾参杀人,亦不可恕。不能加以刑戮,肆诸市朝,宜付河南府告示决杀。”瑝、琇既死,士庶咸伤愍之,为作哀诔,榜于衢路。市人敛钱,于死所造义井,并葬瑝、琇于北邙。又恐万顷家人发之,并作疑冢数所。其为时人所伤如此。 2、北方民族大学副教授张琇,男,汉族,博士,副教授。1999年毕业于宁夏农学院,获农学学士学位;2002年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获农学硕士学位;2007年毕业于中国海洋大学,获理学博士学位。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工作,主要从事海洋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的研究。2007年11月至今,在北方民族大学工作,担任“国家民委发酵酿造工程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主要从事微生物资源开发与利用,微生物发酵与酿造工程,生物酶制剂,微生物生态学等方面的研究工作。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其中EI期刊收录1篇,SCI期刊收录1篇。参与多项国家“863”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获得2006-2007年度中华农业科技三等奖1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 项。现主持国家民委科研与教研项目各1项,宁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参与国家特色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建设项目。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