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章宏斌 |
释义 | 人物简介章宏斌,男,汉族,1966年4月出生,安徽桐城人,大学本科学历,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原任宣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984年12月至1992年4月先后任安徽泾县太园乡文书、公安员、团委书记、党委委员;1992年4月至1994年12月任泾县县委办公室副科长;1994年12月至1999年3月任泾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1997年5月至1999年3月在安徽省泾县茧丝绸集团公司挂职,任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1999年3月至1999年8月任泾县中村乡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政府全面工作);1999年8月至2003年3月任泾县中村乡党委书记;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任泾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任安徽泾县县委常委,援藏担任西藏浪卡子县县委常委;2007年8月至今任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杀人自首安徽宣城副区长杀死情妇 载尸500公里异地自首 据黄石市花湖派出所民警介绍,9日下午4时许,一男子驾驶“皖P09990”黑色天籁轿车从黄黄高速(黄梅-黄石)下来,将车驶进黄石市公安局。该男子自称是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他杀死了情人梅某,尸体就在车内。民警随后在其车后排座上找到一名年轻女子尸体,当即将该男子控制。经过警方查验该男子身份证、驾照及车辆信息,确定投案的男子确实为安徽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 昨日下午3时许,黄石市花湖派出所民警称,章宏斌已移交给安徽警方,当天已押送回宣城。 昨日,宣州区宣传部副部长洪明祥证实,章宏斌已在湖北自首。前晚,宣城市公安局在宣城新闻网上发布消息,称章宏斌因涉嫌刑事犯罪,已向公安机关自首。 驾车500公里后结束逃亡 昨日下午,黄石市殡仪馆的工作人员称,前天警方送来一梅姓女尸,年龄26岁,面容姣好,身上无致命伤痕,应是掐死的。 当天,章宏斌驾驶的天籁轿车停在花湖派出所院内。据当地媒体记者称,车内饰物整齐,没有发现血迹。 另据知情人透露,章宏斌作案后,驾车沿南陵县、铜陵市方向往湖北行驶,起初并未有目的地,只是想尽快逃离宣州。据章宏斌供述,他一路上都在寻找警察自首,当他来到黄石长江公路大桥时,远远看到黄石市公安局的牌子,当即决定结束逃亡,前去自首。 宣州距黄石500多公里,章宏斌为何选择在黄石投案以及作案过程,黄石警方均未透露。 据了解,死者梅某是宣州一咨询公司负责人。 宣州区人大已停止其职务 昨日,宣州区宣传部副部长洪明祥称,宣州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停止章宏斌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职务。当日在宣州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已无章宏斌任何信息。在区领导一栏中,副区长中已无章宏斌的照片和简介。 昨晚,宣州区提供的新闻通稿称,12月9日下午,章宏斌因涉嫌刑事犯罪投案自首。宣城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公安部门迅速查清案件,要求宣州区委、区政府妥善处置。12月9日夜,宣州区委召开常委会议,建议宣州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停止章宏斌副区长职务。初步查明:12月8日下午,章宏斌因故与女青年梅某发生冲突并将其杀害,当日夜驾车移尸至湖北,于12月9日在湖北黄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黄石警方迅速将嫌犯移送宣城市警方。目前,章宏斌已被宣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投案前一天还出席活动 12月8日上午,即章宏斌投案自首前一天,章宏斌还和宣州区主要领导一起参加了安徽洲际涌动汽车有限公司电动汽车项目落户宣州经济开发区的签约仪式。 据了解,章宏斌今年44岁,安徽桐城人,大学本科学历。他从乡镇文书干起,曾任泾县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泾县中村乡党委书记,泾县粮食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任安徽泾县县委常委,援藏担任西藏浪卡子县县委常委,2007年8月至昨日任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最新进展批捕章宏斌被宣城市检察机关批捕 12月11日,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副区长章宏斌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宣城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警方调查,被害人梅某,女,宣城人,26岁,系宣州区一家咨询公司经理。犯罪嫌疑人章宏斌供述,2010年8月,在参加梅某公司开业典礼时与其相识。10月中旬后,两人开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不久,梅某即多次向章宏斌提出为其公司融资等要求,两人因此产生矛盾并不断升级。12月8日下午4时许,两人在梅某住处再次发生激烈冲突,章宏斌将梅某掐死。当晚10时许,章宏斌从死者家中将尸体移至死者车中,驾车沿铜陵向湖北方向行驶。9日下午3时许,行至湖北黄石市境内,看见黄石公安局大楼后,遂向黄石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9 日下午6时许,黄石警方向宣城警方通报。宣城警方接报后,即派员赶赴黄石,于10日下午3时许,将犯罪嫌疑人章宏斌押回宣城。 经宣州区委建议,12月10日,宣州区人大常委会依法停止章宏斌副区长职务。 被起诉据中安在线2011年6月2日报道, 嫌疑人章宏斌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近日由马鞍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2010年8月份,被告人章宏斌与被害人梅莲建立了情人关系。此后,梅莲多次向章宏斌提出利用其职权和人脉关系帮助梅莲所开设的谊通公司进行资金周转等要求,章宏斌对梅莲提出的要求均未办成。2010年12月8日午饭后,梅莲又向章宏斌提出帮助解决周转资金的要求,章宏斌未能办成,后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章宏斌用双手呈环形掐住梅莲颈部,用力掐了4、5分钟后,将梅莲掐死。 一审宣判12月上旬,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章宏斌因犯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死缓。宣判后,章宏斌未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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