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行政复议和协助做好行政诉讼工作。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国土与矿产资源规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指导和审核县(市)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执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案件。 (四)承担耕地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指导基本农田保护,组织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和考核;指导、协调、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担耕地面积占补平衡和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落实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组织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储备、供应以及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政策;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六)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管理工作。 (七)对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等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承担矿业权审批矿业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和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重要矿区、保护性特定矿种的勘查开采活动,承担调处重大矿业权纠纷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 (九)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等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国土资源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拟订测绘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依法实施测绘行业管理,审核测绘单位资格,负责测绘任务登记;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图编制工作;管理大地测量控制系统;管理、审核、发布重要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二)委托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承担国土资源信息化管理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宣教法规科 负责审核局内规范性文件,负责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组织办理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方面的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听证工作;组织协调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国土资源宣传和指令性业务培训,承担国土、地矿、测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 (三)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组织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和管理;指导和审核县(市、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与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查、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新增耕地的验收管理及组织上报;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审核,新增耕地监督检查,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和耕地占补平衡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建设用地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和城乡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征地政策的落实;指导、监督、审查市区内农(居)民集体或个人建房用地的报批,负责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协助拟订征地拆迁补偿标准上报市政府审批等工作。 (五)地产市场管理科 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储备、供应、流转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土地市场的监督管理,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审核;改变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审核;拟订地价政策,监督管理地产市场秩序;负责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指导、制定与公布等工作。 (六)地籍与测绘管理科 组织实施地籍与测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年度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办理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协助法院查(解)封土地等工作。 负责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和地理信息市场;承担测绘及测绘成果的管理,承担测绘资质和地图的审批或审核工作;依法实施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及地理信息市场监督检查;办理测绘任务登记,落实测绘成果交汇制度;承担外来单位到我市从事测绘活动的管理工作。 (七)地质矿产管理科 承担地质勘查管理工作,协助调处重大探矿权权属纠纷;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评价和恢复治理工作,指导、监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矿山自然生态保证金的征管工作;指导、监督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山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地下热水和饮用天然矿泉水的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组织协助监测、监督、预报地下水开采状况和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工作。 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矿产资源规划,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矿山年度检查、矿山储量管理,指导、监督矿产资源行政规费的征管工作,监督管理矿业权市场;协助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纠纷;负责全市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等工作。 (八)人事科(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分局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纪检、党廉和内审工作;指导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领导干部的行政监察、纪检、党廉工作。 (九)财务科 负责组织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财政拨款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分局、市辖区国土资源所经费和征地补偿费的统一核算与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经费收支预算、决算有关工作;负责国土资源管理行政事业收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和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国土资源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有关会计资料汇总上报,协助开展内审工作。 (十)执法监察支队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和信访工作;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办理信访案件;负责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和依法认定处置闲置土地;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地转用、征收土地、应急用地使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及矿产使用权交易行为的审查和监督;监督检查全市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 人员编制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不含执法监察支队)。后勤服务人员数6名。 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0名。其中:支队长1名(由副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副支队长3名。 非领导职数按湛发〔2001〕16号文规定设置。 其它事项(一)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坡头分局、麻章分局、华侨管理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科级,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测绘、矿产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本辖区内的土地征用、划拨、出让的审核报送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设用地预审的初审工作;负责本辖区土地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统计工作;负责协助调处本辖区土地权属纠纷工作;负责依法对本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点认证登记工作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恢复矿山自然生态保证金的征管工作;协助市局依法查处本辖区内地违法用地和违法探矿、采矿案件;负责本辖区国土资源动态巡查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和巡查、预警、预报工作;负责本辖区地质勘查管理工作。核定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霞山分局、麻章分局、坡头分局、华侨管理区分局事业编制分别为5、8、7、11、6名,除坡头分局配备后勤服务人员数2名外,其余分局各配备1名。其中,霞山分局、坡头分局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赤坎分局、麻章分局、华侨管理区分局各设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 (二)市国土资源局赤坎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霞山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坡头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坡头国土资源所、龙头国土资源所、乾塘国土资源所、南三国土资源所、官渡国土资源所;麻章分局麻章国土资源所、太平国土资源所、湖光国土资源所为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均为正股级。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各区分局管理,实行分局与镇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土资源局各区分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和行政执法任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并予报告;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农田保护区,切实保护耕地;承办乡镇建设用地和农民住宅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制止乱占土地;承办法律法规规定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核定赤坎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坡头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均为4名,霞山分局城区国土资源所、坡头分局坡头国土资源所、龙头国土资源所、乾塘国土资源所、南三国土资源所、官渡国土资源所、麻章分局麻章国土资源所、太平国土资源所、湖光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专项编制均为3名。 领导信息1、杜林(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面工作 2、梁孟明(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地籍管理工作 4、梁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地产市场管理和市土地与矿业权交易中心工作 5、吴华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和市矿业技术工程服务中心工作 6、梁景良(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土地利用和土地储备工作 7、陈治桂(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分管纪检监察、人事工作 8、黄华钧(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财务和市国土资源研究发展中心、土地开发中心工作 9、王栋(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测绘管理和市国土测绘大队工作 10、陈辉(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分管执法监察工作 11、阚广兴(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分管办公室和市国土档案信息管理中心工作 12、黄康保(副调研员):受局长、党组书记委托分管宣教法规工作,协管地矿工作 直属单位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湛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为副处级。主要职责: 1、制订我市回收、收购、置换、征用、储备和供给土地的详细规划和计划,并按规划分步组织实施; 2、负责征用土地,收回闲置、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回收违法用地和其他需要储备的国有土地; 3、负责对征用和收回的土地进行统一储备管理,合理调配土地资源; 4、负责供地前的土地开发、整理等各项具体工作,规范二级土地市场; 5、负责筹集资金统一支付征地费和回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补偿费; 6、负责市辖区内征地拆迁的事务性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湛江市土地交易中心1、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2、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 3、办理投标人、竞买人报名登记,办理挂牌交易报名登记,办理租赁、交易鉴证业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的资格审查; 4、主持召开招标、投标、拍卖会,对申请挂牌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交易,主持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行为,对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进行鉴证; 5、签发中标通知书,签发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发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签发租赁、交易鉴证证明; 6、定期对外公布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 湛江市国土资源研究发展中心1、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开发耕地; 2、提供规划知识咨询等有偿服务。 湛江市国土测绘大队: 承担征用、划拨土地测量、土地开发、整理测量,宗地测量,土地转、受让测量,土地纠纷调处测量,各分局土地登记测量,闲置土地回收测量,土地储备测量等。 湛江市土地开发中心1、提供有关土地使用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信息的咨询服务; 2、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登记,发布土地使用权交易公告; 3、办理投标人、竞买人报名登记,办理挂牌交易报名登记,办理租赁、交易鉴证业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双方的资格审查; 4、主持召开招标、投标、拍卖会,对申请挂牌交易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挂牌交易,主持土地使用权的租赁行为,对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进行鉴证; 5、签发中标通知书,签发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发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签发租赁、交易鉴证证明; 6、定期对外公布土地使用权交易情况 湛江市矿业技术工程服务中心市矿业技术工程服务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负责有色金属、黑色金属、非金属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矿产资源的勘查和开采、选矿、冶炼等技术工作的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 湛江市国土资源局联系方式: 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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