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战略环境评价 |
释义 | 战略环境评价(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的概念是Thérivel R,Wilson E等人针对项目EIA的缺陷于1992年提出来的。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手段,SEA的提出受到了学术界、政府及相关国际组织的高度重视,在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成员国得到了迅速发展,中国内地和香港的许多学者也对SEA的理论、方法及框架结构进行了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在国外六十年代中期已开始出现,被称为是“认识、预测、评价、解释和传达一种行动的环境后果”(蒙恩,1975)。我国已把EIA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确定下来。但当前我国EIA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进行,项目EIA被定义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变化,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影响变化所进行的预测和评价,以及提出减缓环境变化的措施”。 EIA在本质上(或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发展项目环境影响的一种反应性评估,而不是前瞻性预测,它在发展项目的选择及优化布局方面的作用是有限的,往往只能针对项目的污染状况提出一些控制和治理污染的措施。 对于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往往是在高层次的战略决策之后,因此,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许多决策已经在更早的规划阶段确定。环评对项目所提供的可选方案和治理污染措施的选择是较为有限的。 战略环境评价(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 是对政府部门的战略性决策行为及其可供选择方案的环境影响和效应进行系统的和综合性评价的过程,它为政府政策、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环境影响评价上的技术支持 。 战略环境评价的历史 SEA的概念最早可追溯到1969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国家环境政策法案》(NEPA,42 U.S.Code Section 4321 et seq.),该法案规定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联邦行为必须提交环境评价报告。早在1987年荷兰在1987年建立了法定的SEA制度,要求对废弃物管理、饮水供应、能源与电力供应、土地利用规划等都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989年,荷兰修改了《国家环境政策规划》,规定了荷兰到本世纪末的环境战略,这个《规划》的宗旨就是要求对所有可能引起环境变化的政策、规划和计划作SEA。SACTRA(Standing Advisory Committee on Trunk Road Appraisal,英国)在1992年提出,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应该进一步发展,以考虑某些累积效应或长期效应。 瑞典对其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方案进行了宏观层次的环境影响评价,该管理方案包括1个全国性和7个区域性的方案,并在1993年提交了有关报告。 加拿大、新西兰已经在法律上确认了政策性战略行为的SEA。1997年4月欧盟(EU)发布了“战略环境评价导则(草案)”(Draft Directive on SEA) ;2001年,欧盟(EU)正式通过并发布了“规划与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 我国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明确提出,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不再仅仅局限于建设项目,而是拓展到了政府有关的经济发展规划,即从项目评价进入到战略评价阶段。到目前为止,较为突出的研究范例是,1993年香港政府环保署完成的“全港发展策略”(Territorial Development Strategy Review, TDSR)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研究报告。这一研究的目的是希望制定一套中、长期的发展策略,以保证在2011年香港人口达到800万规模时,仍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持续发展。 1999年,香港特区政府委托顾问公司完成了“第三次综合运输规划方案”的研究。这一研究的目的是探讨香港未来的运输要求,从而对今后加年运输基础设施的长远发展、公共交通服务的拓展以及交通管理等方面提出概括性的指标。在报告中,对不同运输发展政策所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估,其中包括累积影响,从而为决策者制定环境友好的(environmental- friendly)的长远策略,避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政策提供技术依据。 战略环境评价基本程序和框架 确定某一战略决策层次(政策、规划、计划)进行SEA的必要性(Screening); 确定区域发展目标与环境目标(Scoping); 确定评价范围,识别区域环境条件,识别评价的环境要素和可供选择的方案 ; SEA评价,即预测各种可选方案的环境影响(效应),识别显著的环境影响,并与环境目标作比较分析,提出相应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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