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札撒 |
释义 | 简介札撒 zhá sā ,蒙语的音译。意为法令。《元朝秘史》释为"法度"﹑"军法"。亦有"法律"﹑"条例"﹑"政治"等义。南宋嘉泰二年(公元1202年),蒙古部始有札撒。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蒙古汗国建立后,渐趋完备,设专人执掌,立"青册",以畏兀儿字记蒙古语,逐渐演变为成文法,称"札撒大典"。每逢新汗即位﹑诸王集会﹑军队调动等国家大事,均聚众颁读,按律遵行。在现代蒙古语中,此词只有"政权"﹑"政务"﹑"政府"等义。《元史·大宗纪》:“秋八月己未……始立朝仪,皇族尊属皆拜。颁大札撒。” 历史蒙古国建立后,铁木真即成吉思汗召集会议,将历来的训令、札撒和习惯都加以汇总,而且用文字进行了记载。在1225年,他下令颁布了札撒和训令,史称为《札撒大全》或《大札撒》。 同时,成吉思汗还要各个宗王将一部《大札撒》收藏在金盒子里保存。在新皇帝即位或者大规模出征前,都要将《大札撒》搬出来宣读,然后照其规定处理事务。 到元朝正式建立后,虽然它的效力被其他法律代替,但是在大规模集会时大家一起诵读《大札撒》还是作为一种王朝的仪式保留了下来。 现在,《大札撒》的原文已经失传,但在其他的典籍里边还能找到有关的内容记载。内容主要是保护游牧经济和社会秩序;如禁止烧草地,否则处死全家,禁止击打马的头面,禁止在水中小便等。《大札撒》的特点是刑罚残酷,死刑很多,此外就它的原始性而言,保留着很多的原始习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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