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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曾侃融
释义

简介

曾侃融,男,汉族,1957年9月生,江西万载县人,1977年4月参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2001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株洲市交通局局长,2008年4月任株洲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并兼任市“两型”办主任,2011年1月14日任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联系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工作。

湖南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株洲市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

去职

2011年12月7日,有媒体报道《株洲人大副主任引咎辞职3月后仍在原职 称还在走程序》一文,引发舆论关注。记者采访了株洲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方介绍,曾侃融的党内职务早在11月9日即已被免除,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职的辞职手续,正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并未超出相关法律规定时限。这位负责人说:“芦淞区、株洲市两级人大正在按法律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引咎辞职手续,有关部门对曾侃融引咎辞职的情况将在12月9日作出决定并对外公布。”

据介绍,4月22日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横石村村民汪家正为阻止强拆自焚身亡,因对事件处置负有失职责任,中共湖南省委于2011年9月13日作出《关于对曾侃融实行问责的决定》(湘委决字〔2011〕第1号),免去曾侃融中共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同时建议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其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引咎辞职手续。10月13日,株洲市委收到湘委决字〔2011〕第1号书面文件。

接到省委决定后,株洲市高度重视,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及市纪委领导分别迅速找了曾侃融谈话,通报省委决定,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曾侃融在谈话中,对省委的决定表示服从,并表示愿意向组织递交引咎辞职申请。11月9日,株洲市委常委会议通报了省委湘委决字〔2011〕第1号文件,会议表示坚决执行省委决定,并明确曾侃融不再作为市级领导联系分管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其联系分管的这一工作由另一名市级领导接替。会后,市委发文免去曾侃融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株委干〔2011〕168号)。

曾侃融本人10月13日收到《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湘委决字〔2011〕第1号)后,向株洲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引咎辞去株洲市人大代表、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的报告。因其市人大代表是由株洲市芦淞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株洲市、芦淞区两级人大正在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其引咎辞职手续,有关部门对曾侃融引咎辞职的情况将在12月9日作出决定并对外公布。

终止

12月9日,株洲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当地报纸、官方网站发布正式公告,宣布“芦淞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曾侃融提出辞去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曾侃融的代表资格终止,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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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8 0:1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