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曾用名 |
释义 | 定义曾用名泛指曾经使用过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词。 人名对个人来说,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中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地名中华5000年悠久历史,很多地名现用名与古代曾用名并不一致。 例如:北京在周朝时为燕国的都城,称为蓟;秦朝时改为渔阳;汉朝时为北平;隋时称涿郡;唐代称范阳;五代时为幽州;辽代为南京;金代为燕京;元代为大都;明代初为北平,迁都后为京师;清代为京师;民国初期为北京,后期称为北平;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称为北京。 科技名词简述对科技名词来说,曾用名指曾经使用过的名词。全国科技名词审定委员会根据社会和科技发展,不定期发布新的科技名词标准,相对新名词来说,以前使用过的旧名词就变成了曾用名。专业的书稿一般要求使用标准名词,禁用曾用名。 校对曾用名熟悉相关曾用名标准,校对时碰见不好把握的名词,及时检查相关标准。有些曾用名不好把握,如:“度冷丁”是医学曾用名,现在的标准名词是“哌替啶”。普通编辑很难把握此类问题,可以使用黑马校对软件校对曾用名,能有效避免此类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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