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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枣庄市国土资源局
释义

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履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赋予的土地管理、矿产管理、测绘管理三大职能。

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问题平衡的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规程、规范、办法;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相关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省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重大专项土地调查,指导区(市)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和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基础测绘、市界线测绘、市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市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全市测绘标志的保护工作。

(十三)承担规范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核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鉴定工作;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测绘案件;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审核并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承担地图管理的责任;监督管理地图市场,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处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四)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五)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六)负责对区(市)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的人员。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枣政办发【2010】53号文件,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监察科牌子)

组织起草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裁决的有关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

(三)规划科

组织研究并编制国土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和区(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规划,跟踪、评价和监督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的实施;协调参与编制地质环境保护、地质勘查、基础测绘规划;组织制定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四)财务科

贯彻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负责部门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分局及局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质勘查、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资金和其他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负责分局及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承担全市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负责全市耕地储备库、新增建设用地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土地调查、监测、统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做好土地信息系统建设和公开查询,完成各类地籍基础数据的统计上报汇总。

(七)土地利用科(挂集体土地管理科牌子)

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负责组织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的报批;负责组织划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使用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供应的报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查报批;承办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批次农用地转用征收(征用)工作;会同农业部门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工作。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工作;监督管理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矿产督察工作;协助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会同有关部门对矿山企业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申请负责审核上报,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地环储量科

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占用、压履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价初步审查;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政策研究;承担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矿产资源调查、勘查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

(十)人事教育科

按照管理权限,承办区(市)国土资源部门的领导班子及相应职级人员的相关管理事务;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职称评聘和科技成果登记、评审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一)枣庄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制订土地储备的收购和供应计划;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农转非剩余的土地、闲置土地和低效利用土地以回收、收购、置换、征用等方式进行储备,为政府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服务;管理和经营进入储备中心的土地,为财政创收;做好储备土地前期开发资金的预测,搞好储备土地的开发整理;将依法所得收入及时划入财政。

(二)、枣庄市矿产资源储备中心

实施对矿产资源的收购、储备、出让、登记,以经济、行政等手段来调控矿业权市场,不断增加政府的矿产资源储备,科学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政府收益。

(三)、枣庄市测绘管理处

负责拟定本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测量标志管理等规定和办法;组织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公开出版和内部使用的行政地图、专题地图进行初审;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格审查认证及年检注册工作的初审,管理全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办理有关测绘行政审批事项及测绘项目登记;负责测绘成果质量的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测绘成果目录编制、副本汇交工作;负责测绘系统和测绘基准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验收及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枣庄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贯彻落实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当事人责任;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报告备案、动态巡查和违法案件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具体承办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受理、交办、转送、查处工作;对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五)、枣庄市土地评估中心

承担政府公益性、职能型、社会服务型的地价咨询和政府有关地价管理的技术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地价管理措施和办法;负责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更新和平衡;负责土地估价师的考试、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土地估价报告的备案和上报;负责城市地价动态的检测。

(六)、枣庄市土地整理中心

承担全市范围内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承担国家、省、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拨付;承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工程验收;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调研,参与编制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

(七)、枣庄市土地资产监管处

负责《枣庄市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办法》的实施,具体承办对市及市级以上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后监管、土地出让金、土地闲置费和违约金的征(补)缴工作;协调指导区(市)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负责对区土地出让金(补缴)、土地闲置费和违约金的上缴划转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的检查核验工作;

负责《枣庄市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的实施,具体承办对市及市级以上单位的土地租金的征缴与管理,对区(市)国有土地租赁、土地租金征收工作实施指导,督导土地租金年征收计划的分配,实施、考核、上缴与划转;

(八)、枣庄市国土规划测绘中心

负责承办土地勘测定界、地籍测绘、矿山测绘及绘图工作;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的设计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承担工程测量、控制测量、地形测量、城镇规划与拨地测量工作;负责对本系统测绘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及测绘成果的审核。

(九)电子政务综合信息中心

加快国土系统市、区(市)业务网络建设,完善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国土资源电子信息网上政务公开,建立土地矿产网上信息发布平台,形成集国土资源管理与公共服务于一体的“一站式”信息网站。实现局机关办公自动化,抓好区(市)行政审批及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试点。进一步优化、整合数据库资源,为地政、矿政、测绘管理提供广泛准确的数据支持,实现信息共享。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派出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市中分局(挂测绘分局牌子),负责市中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峄城分局(挂测绘分局牌子),负责峄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山亭分局(挂测绘分局牌子),负责山亭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薛城分局(挂测绘分局牌子),负责薛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台儿庄分局(挂测绘分局牌子),负责台儿庄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服务承诺

(一)办理城市规划区建设用的审批业务,从正式受理30日内完成审查报批;

(二)办理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内进行地籍调查,30日内办理登记;土地他项权登记,15日内办理完毕;

(三)对矿业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采矿登记申请,40日内做出登记或不予登记的明确答复;

(四)查抄各类控制点记时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辖区内各类地图的查处,10日内完成上报;审查《测绘资格证书》申请,10日内完成;

(五)接到违法占地、勘查、采矿和非法地图出版物举报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3日内到现场调查,15日内予以答复。

(六)接到投诉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程序、办事推诿扯皮、服务态度冷横、吃拿卡要等现象20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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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