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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环境保护协会
释义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环境保护协会章程

☆环协201002号☆

本章程是经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环境保护协会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及部分考察理事的共同参与下修改的章程草案,从即日起开始试行。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性质和名称

第一条 总则

本协会是响应共青团中央号召,应十堰市环境保护和校园建设的需要,由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化学系发起的,于1998年9月年成立,是由我校热爱环保事业的教师和学生组成的群众性校园环保组织, 它的全称“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环境保护协会”。本社团是对有志于我校乃至社会的环保宣传和建设的非营利性机构,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纪律性。

环境保护协会希望所有的人都关注我国的环保事业,期望与所有热爱绿色的人一起共同努力,让祖国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满绿色。

第二条 宗旨

本协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在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化学系指导,接受校团委主管,以发挥专业优势,发掘校园环保先锋,发扬进步环保观念,发展环保事业为宗旨。

第三条 口号

张开你的翅膀 做环保的天使

Saving earth Saving us

第四条 主管部门和指导单位

本协会主管部门为校团委,在化学系指导下开展工作。

指导老师:龙德清

第二章 任务

作为一个校园团体,必须立足于校园,立足于自我。我们需要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到环境保护这一神圣的工作中来,我们不但要带动身边的同学,更要影响社会上的群众,因此我们存在校园和社会两块大的阵地。

在学校,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①协助学校对大学生开展环保普及教育。 ② 以自身言语与行动促进学校党政领导对环保的高度重视,推动学校实施系列环保计划,树立绿色高校的形象。③为丰富校园文化,积极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如:回收废旧电池等。

在社会,关注环保,共享地球,保护家园。 ① 关注社会环境问题,关心国家政策与法规,留心世界环保动向。 ②倡导低碳环保生活观念,从细节上做到节能减排。③ 结交校外环保组织与机构,共同开展传播环保意识的活动,促进了公共环保意识的觉醒。④ 收集整理环境问题的信息,并反映到有关部门,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⑤走进社区,面对广大公众开展环境保护科普宣传活动,如:开展“爱鸟周”宣传活动。

第五条 活动内容

本协会根据章程开展以下种类的活动

(一)环保学术讲座

(二)环保校园宣传

(三)环保知识竞赛

(四)环保社会调查

(五)环保科研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会员资格

凡是有志愿参加环境保护事业,具备一定的环境保护意识,愿意为改善校园环境、社会环境而努力,并遵守国家法规与法律,服从党的领导,承认本协会章程的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师生,经考察合格后均可成为本组织的成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手续

会员必须办理如下手续;

(一)自愿申请;

(二)理事会审核;

(三)领取会员证。

注:每年新生开学之初,环保协会将会开展会员纳新活动。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参与本组织日常工作和本组举办的其他活动的权利。

(二)会员在协会换届时享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对本组织的一切活动的内容、方式与组织管理工作等提出批评与建议的权利。

(四)成员与成员之间,成员与组织的干部之间相互监督的权利。

(五)有自愿加入和退出协会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积极参与本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自觉学习,丰富环境保护知识的义务

(二)有服从协会统一组织和管理的义务;

(三)为协会发展献计献策的义务;

(四)有宣传和发展协会的义务。

(五)自觉维护协会形象、名誉与利益的义务

(六)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带动他人,树立绿色形象的义务。

第四章 组织和结构

第十条 最高权利机构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环境保护协会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由本协会全体会员组成,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员大会代表了全体会员的意愿与利益,在组织内拥有绝对的权力,组织内的其他组织与个人必须服从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具有对协会的章程做出修改的权力,他负责对理事会提出的议案、组织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表决,负责机构的换届以及干部的任免工作。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环境保护协会理事会是本协会的常务理事机构。为本协会唯一合法权利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或通过应聘成立。

注:【具体细则详见《环保协会理事会规章制度(试行)》】

第十一条 负责人的产生和职责

负责人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下届协会负责人由上届理事会提名,并经现届全体成员2/3以上会员通过,其负责人职责范围是,依照章程,管理好整个协会,并对全体会员负责。

第十二条 协会常设机构为常任理事会,其下设秘书处,宣传部,组织部,项目部,文体部,信息部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添。

注:【各部门职责详见《环保协会理事会规章制度(试行)》】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所交纳会员费;

(二)主管部门拨款;

(三)企业商家赞助。

第十四条 经费的支出

(一)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二)有关宣传协会的开支;

(三)有关科研项目;

(四)自办协会期刊。

第十五条 经费管理

经费设立有严格的管理制度。为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以下财务管理制度:组织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为纳新时收取的会员费,以及依靠企业商家的赞助。组织依据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在不违反组织宗旨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与商家企业进行合作。

本协会经费依照章程规定,全部用于组织的各项活动,本协会对经费实行公开化,规范化管理。活动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审核,以防错漏。具体规定如下 :

1. 本组织各部门的报销单,一律采用正规发票,不能用收据报销,确无发票的小额开支经核实会长签字后给予报销。

2. 日常开支由会长签字批准后报销,主管财务的人员要一一登记好各项开支日期、项目、经手人员。

3. 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犯有错误的干部及会员,将上报校团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4. 记录经费使用,会员大会或每年新一届理事会成立大会时向所有会员公示经费开支情况。

第六章 绿色规范

作为一名环保协会会员,我们必须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形象,真正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争当我校环保事业的先锋。

1. 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纸;

2. 减少垃圾排放,尽量做到废物利用、重复利用,遵守校园环境卫生条例与城市垃圾处理制度;

3. 选用绿色产品,坚持绿色消费,如使用无磷洗衣粉和停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具等;

4. 降低生活娱乐噪音,减少光源污染与电磁辐射等;

5. 爱护动植物,尤其不能捕杀、食用野生动物;

6. 在野外活动时产生的垃圾要收回处理;

7. 对个人的不利于环境保护行为要进行劝阻和教育;

8. 积极参与植树造林活动,支援国家绿色建设;

9. 积极参加多种环境保护活动,向周围的人宣传环保意识。

10.凡违反绿色规范的会员,应当受到协会管理制度的惩戒。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必须由2/3以上的理事会现任成员通过。

环境保护协会十二届理事会

2010年5月20日

环保协会理事会各部门的职责及规定

(试行)

☆环协201003号☆

一、常任理事会:

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执行机构为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环境保护协会常任理事会。它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它有如下权利;

(一)对协会重大事务进行讨论和决定;

(二)组织各项活动;

(三)管理会员;

十堰校区环保协会理事会:因我校搬迁,环保协会在十堰新校区建立分社,设立分社会长、团支书、副会长等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添相应部门。

二、各部门职责

会长:为本协会的总负责人,依照章程,管理好整个协会,并对全体会员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方案;总体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全体会员及理事会议;负责与主管部门领导的联系。

分社会长:为本协会十堰分社的负责人,认同《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环境保护协会章程》相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十堰校区环保协会的一切事务。定期同丹江校区协会负责人联系沟通。相互汇报协会工作进展情况。

团支书:协助会长完成和落实各项工作,主要协会负责档案管理,和理事会成员思想改进方面。以及对考察理事的日常管理。组织召开协会例会及会员大会。

副会长:协助本协会各部门工作的开展,使其发挥最大的能力。主持日常协会理事会例会。

秘书处:负责通知理事及会员参加会议,活动策划的制定,协会通讯稿的发布。会议记录、及协会上交材料档案的整理。

宣传部:活动前的宣传板报、通知等宣传材料的制作。协会宣传部工具材料的管理,并负责收集于协会有关的报纸报道资料。必要时协调广播台做广播宣传(口头宣传和书面的相结合)。

组织部:协会各项活动的组织策划,以及活动中各理事职责的安排,与任务的分配。组织理事及会员参与环保知识的学习。

信息部:建立本协会会员、理事的网络信息,及时通过协会博客,QQ群向协会会员发布通知,环保宣传活动中幻灯片的制作。关注网上的重要环保信息,定期向理事和会员汇报学习。

文体部:组织协会会员参与校系及社团举办的文体类联谊活动。并负责协会节目的排练。是协会内部文体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

项目部:活动前取得与赞助商的联系,拉取并协商活动的赞助情况。

三、协会常任理事会组织制度:

1、常任理事定期开会总结,及安排活动;

2、任何策划方案都必须由理事会成员投票决定,赞同票超过总有效票1/2以上才可施行;

3、理事会各部门理事任期为一年;

4、下任会长由理事会提名通过选举产生,新的理事成员可由下任会长提名或上届部门负责人推荐产生。

四、理事会例会及活动纪律:

1、协会例会。协会例会时间由协会于开学初确定,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所有部门理事必须按时到达。各理事每次都应配合秘书处会议安排准时到位;

2、活动及会议实行签到管理。理事考勤由秘书处统一管理,理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理事会请假。与会人员应当严肃认真,不大声喧哗。不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与会人员需做好会议记录。

3、确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理事,应在会前一小时请假,会后请假无效;无故缺席者将给予警告,两次警告无效将给予恰当的处理。

4、 如有临时会议由秘书处统一通知或宣传部用海报进行通知。

5、组织每学期召开至少一次的会员大会。日常工作中必须定期召开理事会议与各职能部门会议。

五、工作调动和退出

在担任协会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会长提出申请,经过理事会批准后,由会长负责通告。在工作期限内,确有原因须终止协会工作的成员,须在例会召开时向理事会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交接好自己所负责的事项,最终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终止离职。

对于多次违反组织制度的理事应给予纪律处罚,并取消其个人该年的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注销其理事资格。

对于校区迁移所造成的理事会成员的调动,由两校区相关负责人协商后决定。

六、附则

环保协会十堰校区分社与丹江校区环保协会为不同校区的同一组织,在原则上接受化学系指导龙德清老师的指导。具体协会的内部理事管理由各校区理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做相应调整。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具体事项由环保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环境保护协会

201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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