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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释义

法学院的前身为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是云南民族大学成立最早并享有良好办学声誉的学院之一。1951年云南民族大学建校时设立“政训部”,1972年改建为“政治系”,1977年开始招收本科学生,1987年更名为“政治法律系”,2002年更名为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2007年6月组建法学院。 学院现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三个本科专业,经济法、民商法、民族理论与政策、政治学理论、国际政治、法律专业硕士(J.M)等6个硕士学位点。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三个专业教研室,民族法学、民族理论、政治文化三个研究中心。

学院简介

沿革

院训

公平正义,明德笃行

师资力量

法学院拥有一支师德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科研实力强的教师队伍。在职教师35人,其中,具有正高职称教师9人,副高职称教师10人,中级职称教师11人。在学历结构上,有博士6人(其中在读博士2人)。青年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的占90%。已逐步形成了专业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师资队伍。1978年至今我院教师已在国内多种刊物上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教材多部,主持、参与并完成了多项国家级、省级科研课题,并有多项科研成果和教学成果获奖。

在云南民族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权建设的五个学科中,行政管理作为支撑学科,我院有15位正副高职称教师入选学术带头人和梯队成员,为学校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提供专业基础和学科支撑条件。在重点专业和精品课程建设方面,省级重点专业“法学专业”现处于建设期;省级精品课程“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的建设也已取得显著成效;校级重点课程“公共政策概论”、“经济法”已经顺利通过验收。 2009年5月,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牵头,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合作,正式发文启动我省少数民族政法干部定向培养工作,确定云南民族大学为定向培养少数民族政法干部的主要高等院校。2009年9月,学院按计划招收280名少数民族法律专业学生,实行定向培养。至此,云南民族大学将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云南省司法厅合作,根据我省各县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等的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2009—2013年从全省各地每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少数民族考生中,优先选拔通晓当地主体民族语言的考生进行定向培养。

人才培养

学院发展中积累的主要经验是:秉持“和谐与进步”的理念,恪守“公平正义,明德笃行”之院训。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专业建设为依托,教师队伍建设为关键,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依法执教,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要求,为云南边疆民族地区培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好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法学院培养了大量各类人才。毕业生遍及省内各级党政部门、司法机关、科研院所等单位,不少毕业生已经走上了领导岗位。有的毕业生还考上了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央党校、黑龙江大学、西北大学、云南大学等重点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硕士研究生。

法学院现有总价值为100多万元的教学、实验设备仪器。2003年9月建成了一个规范的电子化模拟法庭和一个高档的电子政务与信息管理实验室,为培养和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专业设置

法学专业

(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我院法学专业从1987年开始招生,是云南省较早招收法学专业的学校之一。现有教授5人,副教授4人,讲师10人。是云南省省级重点专业。本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理论知识,具有进行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素质,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熟练掌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云南民族地区司法部门和各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及相关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商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史、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法律逻辑、司法文书等专业课程。另外,还开设若干门选修课程。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四年制本科)

培养目标:培养能系统掌握政治学、行政学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新闻出版机构等部门从事政策研究、公务管理、政治理论宣传、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并能适应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治学和行政学高素质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政治学原理、行政学概论、中国政治制度史、中国政治思想史、当代西方政治思潮、社会调查与统计、比较政治制度、比较政党制度、中国社会政治分析、市政学、公共政策概论、人事行政学、领导科学、管理学原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专业课程。另外还开设若干门选修课程。

硕士教育

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一、学科、专业简介

云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点是2005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新硕士学位授予点,并于2007年开始正式招生。硕士点目前有导师5人,其中4人正高职称,1人具有副高职称。硕士生导师至今共出版学术专著、教材 本,发表学术论文 篇,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级、地厅级及其他横向课题 余项。

二、培养目标

本学科培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需要,掌握扎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民商法学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研究前沿和国内外研究动态,并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法学教学、法律实务工作,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的高层次法学专门人才。

三、研究方向

1.民法学

2.商法学

3.婚姻与继承法

4.知识产权法

四、学制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前二年主要进行课程学习、实习、实验,并全部通过课程的考试和考查,后一年主要进行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研究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期间,应至少修满34学分,其中必修课不少于25分(公共必修课程7学分、专业学位课不少于1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研究生可以在导师指导下结合研究方向跨专业、跨学科)、文献阅读1学分、学术活动1学分、实践活动1学分。

五、培养方式

采取专任导师指导与导师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培养方式。指导教师要注重教书育人,充分发挥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教学相长;要积极创造条件并明确规定研究参加必要的学术讲座、学术报告会、讨论会、社会实践等活动,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能力、自学能力、动手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的训练和培养。研究生应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应对科学研究方向、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科研能力训练等做出比较具体的安排。培养计划一般应在硕士生入学后3个月内,在导师和专业组指导下由学生制订,经导师和所在院系领导审核通过,报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后实施。凡是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项目,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必修课进行考试,选修课进行考试或考查。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

一、培养目标

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培养面向新时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学科研究、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基本要求为: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具有勤敏、务实、真诚的工作态度。

2、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能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系统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理论,中国共产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纲领、政策及实践经验,世界民族问题和政策;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胜任本专业较高层次的科研、教学、管理等实践工作。

3、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和资料,有一定的听说能力,具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优良的心理素质,健全的审美意识。

5、培养可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专业学校从事本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可以胜任各级党政机关、公共管理、大中型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1、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

2、世界民族问题与中国民族问题比较研究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4、少数民族文化与社会发展问题研究

三、招生对象

本学科专业或其他相近学科专业本、专科毕业生。

四、学习年限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定为三年。

第一、第二学年,一方面在校内进行学位课和选修课的学习,另一方面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适当的社会调查及学年论文的研究和写作,并参加教学实习,第三学年进行社会实践、硕士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国际政治

一、学科、专业及方向

国际政治是指全球性的政治活动,它与国际关系、国家间的互利与合作、各个国家的政治动态有很大的关系。作为一门学科,它是研究以国家为主体的国际行为体的跨国互动关系,并进而主要从政治的视角研究影响这种互动关系的一切因素的学科。本学科围绕权力、利益和安全来认识和研究国际社会演变和发展规律,主要解释和探究国际政治行为体间相互的政治的作用及其演变的一般规律。

网本专业研究方向:1、世界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发展研究;2、欧美主要国家政治发展及现代化进程研究;3、东南亚、南亚国家政治制度与公共管理研究。

二、培养目标

1、培养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治学严谨,学风端正,专业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国际政治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

2、硕士学位获得者应掌握国际政治学的基础知识和研究方法,了解本领域的学术动态,能够从事与本学科有关的研究、教学和其它实际工作。学位论文独立完成,具有一定的理论创新性或实践参考价值。

3、掌握英语,具备听说读写能力,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和资料。

4、能够胜任在各级党政群机关、司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军队系统和中等专业学校等单位从事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同时也能胜任大中型企业相关管理工作。

5、身体健康,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学习年限

国际政治学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一般为2—4个学期,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不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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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