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旅游协会 |
释义 | 简介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旅游协会是2004年成立的一个学生社团,立足于旅游系,对内面向其他专业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同学发展,通过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深化会员绿色旅游意识,深化会员对本土文化的认识,在巩固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有效地提高旅游实践活动技能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对外进一步落实本土化,成为一个宣传云南,宣传丽江,宣传学院以及宏扬云南民族文化的窗口,扩大我院及旅游系对外的影响,提高外界对我院及本专业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章程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 旅游协会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旅游协会(TCTA)立足于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旅游管理系,成立于2005年。旅游协会秉承“传播旅游文化,弘扬旅游精神;互助,友爱,分享,进取”的精神,发扬校园文明风尚,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社团准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协会全称为 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旅游协会 英文简称为 TCTA 旅游协会对内面向全校同学,通过将理论知识和实践结合起来,深化会员绿色旅游意识,说话会员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巩固专业知识的基础,同时提高旅游实践技能;对外,进一步宣传学院,弘扬云南民族文化,丽江文化,扩大我院以及旅游系对外的影响,提高外界对我院以及本专业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协会本着丰富校园文化,普及旅游知识,促进校园旅游文化的繁荣与发展的宗旨,通过举办知识讲座,比赛,户外考察等活动,增加大学生旅游知识,增强社会实践能力 第三条 本协会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形成的非盈利性社团,协会成员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和协会章程履行协会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本协会的活动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遵守学校和社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的职责机构 第五条 本协会由五个部门组成:实践部 导游部 会员部 外联部 宣传部 第六条 协会设置会长一名 副会长一名 各部门设置部长一名或者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第七条 协会会长和部长执行以下职权 1. 主持协会的工作,决定相关事项 2. 负责召开协会的各项会议 3. 协调和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 4. 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5. 制定内部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协会会长行使最高决定权 第九条 本协会会长由前任会长任命 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由会长根据其能力决定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加入协会条件 1. 具有学院正式学籍 2. 承认学生社团章程,积极参加学生社团活动,服从只是调令,履行协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加入协会的程序 1. 在协会招新期间,到招新处填写相关信息 2. 缴纳会费 登记和备案 3. 领取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权利 1.对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 参加协会活动 3. 获得协会活动的优先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会员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2按时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 3维护本协会的荣誉和合法权益 4履行本协会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协会执行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经费 第十五条 本协会为了筹措开展活动所需经费,在协会招新之时,向会员收取20元会费。(20元会费为一次性缴纳,四年内无需再向协会缴纳) 第十六条 本协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为:赞助和协会招新时所收会费 本协会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本协会有专人负责管理协会的活动经费,并会定期核查社团经费运作 第十七条 本协会的财务由专人负责管理,使用经费时,须经使用人、本协会财务负责人共同签字,批准后,方可支出,并作好账目保留发票当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完成交接手续。 第十八条 协会的经费管理做到收支记账,帐目清楚,保留原始凭证,定期交与组织领导检查 且经费使用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院团委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旅游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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