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军要,男,中共党员,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人,现为郑州航院诉讼法教研室教师,兼职律师。
学习经历如下:1999年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获学士学位,同年在中建八局参加工作;2003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攻读物证技术学专业硕士研究生,2005年毕业,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同年7月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任教至今。
本人主讲《证据法学》与《物证技术学》两门专业课,研究方向和专业特长为证据学和物证技术学。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如下:《“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作用分析》(人民法院报法学阶梯栏目专题研究论文,2004年12月17日);《论鉴定程序》(郑州航院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1期);目前正主持2006年度河南省社科联调研项目《公民物证意识调查研究》、2006年度河南省教育厅软科学项目《科学鉴定程序研究》以及2006年度郑州航院教研项目《物证技术学在现代法学教育中的地位研究》。此外,参与了多项科研项目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