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巴哈派 |
释义 | “巴哈”系阿拉伯语,意为“光辉”、“荣耀”。是巴布教派中衍生出的世界性伊斯兰教新兴派别。 创始人19世纪中叶伊朗人米尔扎·侯赛因·阿里(1817~1892),所创。他自称“巴哈乌拉”(Baha’ullah,意为“安拉的光辉”),故称为“巴哈派”。米尔扎是巴布的最早信徒,1852年巴布派起义失败被捕,次年被释放后流亡到巴格达,同年4月宣布他是巴布所预言的“新使者”。后因与其族弟争夺教权到达土耳其,旋被奥斯曼政府监禁于巴勒斯坦的阿克。1871~1874年写成阐述其教义的《克塔布·艾格代斯》(al-Kitab al-Aqdas)即《至圣书》,共472节,据称可取代《古兰经》和巴布的《默示录》 (a1-Bayan)。该派教义崇拜独一、全知、全能的安拉,认为“一切宗教基础相同”,故无论哪一宗教,信仰的都是安拉,只是其名称不同而已。因此,该派承认伊斯兰教、印度教、犹太教、琐罗亚斯德教、佛教、基督教的创始人和巴布、巴哈都是安拉的使者,一切人都是安拉的“儿女”,因之人类应该统一和谐,实现世界大同。该派也有天园、火狱、灵魂、神迹、永生等说,但阐释不同,如能顺从安拉赋予的法则行事从而获得幸福,便是“天园”,反之产生苦恼即是“火狱”。它也重视今世,其社会、伦理主张主要有:拥护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发扬各民族文化,以丰富人类新的综合文化;实行男女平等,放弃一切偏见和争斗. 提倡个人道德和友爱精神以维护和平,实现人类大同,建立其“世界新秩序”和“正义王国”;认为宗教和科学并行不悖,主张寻求真理,普及教育。在教仪方面,简化了伊斯兰教的礼仪,如“净礼”只洗手、脸、脚或清水浸浴;“念礼”可诵上述先知或该派的任何经典,礼拜每日只礼晨、晌、霄礼,旅途中甚至只叩一头等。该派将一年分为19个月,每月19天,另有闰日,每年最后一月为斋月,期满过元旦。此外不主张施舍,反对苦修,提倡生活享受,婚礼可不诵祷词,仅由“灵体会”派人证婚。《至圣书》还制定了遗产法,要求每人必须预立遗嘱,主张自由贸易、开银行、放高利贷、严惩盗窃等。该派还规定信徒必须履行9项宗教义务:每日祈祷;斋戒,勤奋工作,传播“安拉的事业”,禁烟禁毒,遵守该派婚姻制,服从政府,不参与政治,不得中伤他人。奉行该派“圣日”,即巴哈受命纪念日、巴布受命纪念日和巴布、巴哈的诞辰与忌日,均称为“灵宴节”。该派的主要经典有:《至圣书》、《默示录》、《意纲经》(a1-Iqan)、《隐言经》(al-Kalimat al-Maknunah)和《哈夫·瓦迪》。本世纪70年代末,该派宣布为独立宗教。 巴哈派的基层组织为“地方灵体会”,设有国家或地区性的“总灵体会”,均可根据需要设各种委员会。各总灵体会之上为国际性的“世界正义院”或“万国灵体委员会”即中央长老会,均按届选举产生。该派礼拜之所称“灵曦堂”,为九面形建筑,附设有文化教育机构,分6所建于亚、欧、非、美、澳五大洲,称各洲“母堂”。巴哈派传播较快、较广。据1981年统计,全世界已有总灵体会132所,活动中心111600个,其中地方灵体会26100个,教徒已超过百万人。1954年,该派在中国台南开始传播,创活动中心或地方灵体会160所,信徒2000余人,现设有“大同教台湾总灵体会”机构。 (冯增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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