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袁宝洪 |
释义 | 袁宝洪,出生于北京。截至2011年,其44年的人生中有21年是在监狱、看守所或劳教农场里度过的。2008年起,袁宝洪在狱中坦白罪行500余起;2011年12月,法院对此作出审判,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共计20年。因其是检方公诉的罪行最为严重、涉及数额最大的北京盗窃犯罪第一人而被称为“京城大盗”。 中文名:袁宝洪 国籍:中国 出生地:北京 出生日期:1967年10月19日 人物信息袁宝洪,男,生活在北京一个普通工人家庭,小学文凭。袁宝洪说,他从小的梦想是当个警察。可惜,后来他开始逃学,并在1983年被学校勒令退学。 2008年,被法院认定抢劫3起、盗窃8起,袁宝洪被判处13年有期徒刑。此后,在看守所中他主动坦白了500余起余罪。并在看守所内写下自传,试图“警醒那些和曾经的他一样挑战法律的犯罪人员”。 坦白罪行2008年5月27日,袁宝洪因抢劫和盗窃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此时,法院认定袁宝洪“抢劫3起,盗窃8起”。 此案上诉期间,袁宝洪交代了公安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此后长达一年多时间的供述和指认过程中,袁宝洪交代,在2002年至2006年间,他共砸车玻璃盗窃车内财物、盗窃车辆500多起。 经办案人员核实,确定了其中的3起抢劫、289起盗窃,案值高达757万余元。2011年7月13日,袁宝洪在北京市一中院受审。庭审用了整整3天。其中,宣读高达18万多字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耗费了庭审的大量时间。 袁宝洪对指控没有任何异议,表示自愿认罪。 一审判决2011年12月12日上午,一中院对该起“京城大盗”案做出一审宣判。宣判原定于10时30分进行,但因判决书长达352页、约20万字,法庭一直在打印、核对判决,直到11时30分许,袁宝洪才被带入法庭。 在袁宝洪坦白的500多起案件中,公诉机关对其中可查的289起盗窃和3起抢劫进行了指控。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三起事实证据不充分,只认定了其中的286起盗窃事实和3起抢劫事实,涉案合计765万余元。 法院认为,袁宝洪盗窃和抢劫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有期徒刑10年,但因其属自首,故从轻处罚,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共计20年。 人物对话一审宣判后,袁宝洪表示,写自传主动交代未被查出的罪行,一方面是不想自己获释后再被公安机关查出漏罪,重新判刑。另一方面,也是希望以自己的经历警示后人。 对于宣判结果,袁宝洪说,之前已经想到了,不准备上诉。“这一次让我真正体验到了,法律的坦白从宽、宽严相济,这一天终于降临到我头上了。” 犯罪历程初次偷钱是在1980年,时年13岁的他“因虚荣心作祟”而偷了妈妈的钱给小伙伴买吃的。 1985年后,袁宝洪离家出走。案卷显示,当时他在火车站饿了两天后,走进一家小餐馆,抢走一名女子留在桌上的包,包里有51块钱加上20多斤粮票。10天后,袁宝洪被通知劳动教养两年,出来后他开始报复社会并数次入狱。 1988年,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1994年,他和前妻相识并结婚,次年有了一个儿子,但最终,双方因为袁宝洪的偷窃行为而分手。 1996年,袁宝洪再次被送到河北省太行监狱服刑时,家里与其中断了联系,直到1997年4月,袁宝洪得知母亲已经因为癌症去世。为了早出去给母亲坟头上香,袁宝洪在监狱里努力挣分,被减刑1年半。2002年11月提前刑满释放回家。袁宝洪说,他在母亲坟前抽了自己十几个耳光。 这之后,袁宝洪也曾四处找过工作,但都因为他的前科遭到拒绝,于是他又开始走上盗窃的老路。 袁宝洪称,一天他在太阳宫批发市场买水果,突然看到一个小伙子东张西望,“凭直觉,我一眼就看出他是我的同行”,果然这名绰号为“大个儿”的小伙子成为了他日后的同伙。“大个儿”现被另案处理。 从那时起,袁宝洪和“大个儿”连作数百案,主要以偷车、砸玻璃、撬后备厢为主,作案所得的数百万元全都用于了吃喝玩乐。 2004年7月,袁宝洪和“大个儿”在海淀区中关村交通队门前砸破一辆奇瑞轿车车窗,偷得2000多元现金; 2005年7月25日,他伙同他人在丰台检察院门前,砸破一辆深蓝色长城赛弗汽车的车窗,盗走车内的笔记本电脑和投影仪各1台。“当时,山东人‘大个儿’负责放哨,我负责砸车,车里除了笔记本和投影仪外,还有护照、驾驶证和身份证。这一票,我分得了8000元。” 2005年8月24日,袁宝洪和“大个儿”在密云建委门前,砸破一辆黑色广本轿车,偷得现金13000元; 2005年10月26日,袁宝洪还和“大个儿”在平谷法院门口砸了一辆尼桑天籁轿车的车玻璃,偷得5000多元钱。 2006年年底,袁宝洪与女友美美(化名)争吵后,买了三卷胶带和一把刀,把美美骗到山里,粘住嘴巴、绑在树上、拽走项链。几天后,美美报警。 2008年3月14日,他被海淀法院认定犯抢劫罪、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 此次判刑后,袁宝洪意识到自己此前犯下的罪行早晚会被查出,便在羁押期间写了本自传,交代了500多起案件。 2011年12月12日,一中院对该起“京城大盗”案做出一审宣判,认定其中的286起盗窃和3起抢劫,数罪并罚执行刑期共计20年。 犯罪原因在自传中,袁宝洪分析自己的犯罪原因时称,母亲去世后,他打算好好赚钱孝敬父亲,但父亲却和他断绝了父子关系,“我最初简单地认为,有了钱才可以孝敬父母,后来才发现,亲情是用金钱换不回来的”。 袁宝洪说,他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心态已完全扭曲了,但他发现自己已难以收手,“我的犯罪欲望越来越强烈,不管有钱没钱,有没有必要,三天不干就手痒,犯罪已经成为了我的一种习惯,有时甚至是一种消遣”。 袁宝洪称,“如果当初我没有任凭自己小小的虚荣心膨胀,没有任性地离家出走,没有劳教后对社会心存报复之心,或许现在已经成了一名警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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