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元照律师 |
释义 | 元照律师,字湛然,俗姓唐,浙江馀杭人,是北宋时期弘传律宗和净土教的一位高僧。他幼时依钱塘祥符寺慧鉴律师为童行(沙弥候补者),治平二年(一○六五年)遇度僧考试,因通诵“妙法莲华经”得度,时年十八。 人物简介熙宁元年(一○六八年)和同学择锳从神悟处谦(一○一一~一○七五年)习天台教观,同时博究诸宗,而以戒律为主。后览天台“净土十疑论”,始归心净土法门。并依善导之说一意专持阿弥陀佛名号,发愿领众同修念佛,更编成“净业礼忏仪”(今佚),以自修持。又因神悟劝令“阐明‘法华’宗旨,以弘四分戒律”,于是历游温、台二州,从事参学。元丰元年(一○七八年),他从广慈慧才受菩萨戒于西湖雷峰。此后,博究南山一宗律学,搜集道宣著作,撰“南山律师撰集录”。常布衣持钵,乞食于市。后住灵芝宗福寺从事著述。 元丰八年(一○八五年)十二月,高丽僧统义天(?~一一○一年)率弟子众来求法,主客(接待外宾官名)学士杨杰陪伴到杭州,曾至西湖灵芝寺谒请元照开示律仪,时元照正讲“四分律删补羯磨疏”,即为演说律宗纲要并授菩萨戒,义天并请得元照所著书携归高丽雕板流通。 其后,元照鉴于当时禅僧轻视戒律和念佛,乃于绍圣三年(一○九六年)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即慧日着“往生净土集”),倡导依经律修持,因此引起僧众的攻击,并被控伪造“慈愍文集”。元照乃上书叙明颠末,并检讨古本为证,其事始寝。 绍圣五年(一○九八年)二月,元照于明州(今浙江宁波)开元寺,建筑戒坛依律传戒。政和六年(一一一六年)九月一日圆寂,年六十九,葬于灵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绍兴十一年(一一四一年), 号大智律师,一般称为灵芝律师。 思想主张元照的思想,主张戒律和净土并重。他常对门徒说∶“生弘律范,死归安养,平生所得,唯此法门。”又说∶“化当世无如讲说,垂将来莫若著书。”因此他出家后数十年间,以奉持戒律,专修净土自行;以聚徒讲学,弘法著书,并祥究律宗传承,楷定南山九祖,后世称为律宗中兴的大师。 元照力说比丘受持净戒的必要。他说∶“出家之人,若禅若教,以至房居,所习虽殊,未有不登坛受戒者。世多偏学,见学律者薄为小乘,见持戒者斥为执相;而不观己身削发染衣,复不思自心登坛纳具。且受不持,虽受何益?”元照认为入道归心,须有始有终。有始即须受戒,专志奉持,一切时中,不可暂忘。有终谓归心净土,决誓往生。他的往生观,又属于他力本愿的范畴。他说末法之时,自无道力,唯净土法门是修行经路。因此门全假他力,即弥陀世尊本誓愿力,光明摄取之力,但具信愿行三法,即得往生。 元照的教观一、判别释迦一代佛教,以求在娑婆世界入圣得果的教法,为娑婆入道教观;以修行往生净土的教法,为净土往生教观。此土入圣的教观,有大小偏圆之殊;净土往生的教观,则是圆顿纯一大乘。元照的弟子戒度评价这二教观说∶“约娑婆、净土二土,分别教观之纯杂,为前古所未闻。”(“观无量寿经义疏正观记”)元照以为娑婆入道,以观心为主;净土往生,以观佛为要。他在“观经义疏”,盛倡观佛之法;后来在“阿弥陀经义疏”,一转而高扬执持名号的功德。他劝不能观佛者,可依称名之法而往生。元照又因得襄阳龙兴寺石刻“阿弥陀经”括本,有“专持名号即是多善根”之语,逐依之以称名为首要,布施、造寺等一切福业次之。由于称名善根故,即能灭罪往生(戒度“阿弥陀经疏闻持记”)。 元照又唱律、禅、教三学一源之说。他说∶“律,佛所制也;教,佛所说也;禅,佛所示也。”这是远承慈愍慧日的思想而来的。他又说∶律非学无以自明,教非学无以自辨,禅非学无以自悟。故律、教、禅,同出而异名,即同出于一心,主张无分别地加以修学。显见他对律教禅三学的调和主张。 元照倡导律、净二学相结合,并著书、造像、讲学、传戒,从事于多方面的弘法活动,在当时享有很高的声望。苏东坡即受其影响为母和妻的冥福而画弥陀佛像供养于佛寺中。元照在传戒方面,撰有“受戒方便”、“授大乘菩萨戒仪”、“剃发式仪”等文(俱见“芝苑遗编”卷中),是今日研究北宋时代传戒仪式的重要史料。他说∶三藏三学,以戒律为首,但受戒的人心有明昧,对于初受戒时未发大心的人,佛开重增(一作重受或增受)一法,是名增戒。他的弟子中如宗利和思敏,就是依律增受戒法的,其一生为人增受戒法达六十馀会。但有些同道以他为矫异骇众,故寻短失,以致斗讼,几欲置之于狱。因而他在推行增戒中也受到不少挫折。 律宗传至宋代,以南山道宣一系为盛。但南山律宗祖承,历代取舍不一,元照乃作“南山律宗祖承图录”,楷定南山九祖。他认为南山道宣传承出于智首,智首以上,为法聪、道复、慧光、道云、道洪相承。法聪初传四分,其本则承受于昙摩迦罗(法时),而宗于昙无德(法正)部。故元照以四分开宗为始,断自昙无德,而下至于南山(道宜),蹑迹传通共九人。宋志磬“佛祖统纪”卷二十九依之,作为南山律宗传承,后附允堪和元照二人略传。清初福聚着“南山宗统”,即依元照所立九祖次第,于道宣下续文纲、满意、大亮、量一、辩一、道澄、澄楚、允堪至灵芝元照,定为中国律宗十六祖。 元照著述元照的著述,在律学方面有解释南山三大部的“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十二卷、“四分律羯磨疏济缘记”二十二卷、“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二十一卷。净土方面有“观无量寿佛经义疏”(对天台、善导等所著“观经疏”旧疏,称为新疏)三卷、“阿弥陀经义疏”一卷。杂着“芝园集”二卷、“补续芝园集”一卷、“芝苑遗编”三卷。他又撰“法住记”(释“遗教经论”)、“报恩记”(释“盂兰盆经疏”)、“应法记”(释道宣“释门章服仪”)、“佛制比丘六物图”、“道具赋”(三衣、钵、坐具、漉水囊)等各一卷,并删定“比丘尼戒本”,共计著书百馀卷。道宣所著“行事钞”,自唐至宋,解者六十馀家,而以允堪的“会正记”和元照的“资持记”二书最负盛名。允堪于庆历间(一○四一~一○四八年)主钱塘西湖菩提寺(即后之昭庆寺),撰“会正记”,以释南山的“行事钞”。后来元照律师出,因争论绕佛左右、衣制短长等,逐别撰“资持记”。于是“会正”、“资持”逐分二家(“佛祖统纪”卷二十九)。当时律宗学者称之为会正派和资持派;但后代学者专弘“资持记”,推为南山律宗正统,允堪“会正记”逐不流传。 元照的及门弟子见于史传的有用钦、戒度、行诜、慧亨、道言、宗利、思敏等,而传持他的律宗法脉的为智交。 用钦,从元照学律,并专修净业。着有“白莲记”四卷释元照“观经疏”,“超玄记”一卷释“阿弥陀经疏”。 戒度,号拙庵,居四明龙山。学“四分律”,晚年专修净业,撰“正观记”三卷释元照“观经疏”,“无量寿佛赞注”一卷释“无量寿佛赞”等。当时山家学匠草庵道因,见元照的“观经疏”中有排斥知礼的“约心观佛之说”,作“辅正解”一卷破之。戒度因撰“观经扶新论”一卷反破,大张元照之说。淳熙四年(一一七七年)又作“和陶渊明归去来辞”一篇,以见归心净土之志。 习修佛法行诜、慧亨、道言、宗利、思敏也都修习念佛法门。 智交的事迹不祥。他的门下出惟一,惟一门下出法政,法政门下出如庵了宏和石鼓法久,了宏门下山铁翁守一,法久门下出上翁妙莲。这些人到南宋时还传持着元照的律系。铁翁守一着有“律宗会元”、“终南家业”;上翁妙莲着有“蓬折直辨”和“蓬折箴”各二卷,都是有关律学的著作。 南宋庆五年(一一九九),日僧俊(廿+仍)(一一六六~一二二七年)入宋,于四明景福寺,师事了宏三年,专修律学,于大小部文,悉皆通达。不久,净业(一一八七~一二五九年)继之,于嘉定七年(一二一四年)、绍定六年(一二三三年)两度入宋,从守一增受戒法,并究律藏,守一为撰“重受戒文”示之(“终南家业”卷中)。后来,真照又入宋,于开庆元年(一二五九)从妙莲和其门人行居传受戒法。俊(廿+仍)回国时,请回许多律宗典籍和南山、灵芝真影各一幅,于日本京都大弘律法,成为日本律宗泉涌寺派的开祖。净业等亦于京都戒光寺、西林寺、东林寺等广说戒法,盛传元照一系的律学(望月信亨“支那净土教理史”第二十九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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