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御批通鉴纲目全书 |
释义 | 御批通鉴纲目全书概况《御批通鉴纲目全书》,一百九十卷,清宋荦等编,清康熙四十九年(1710年)扬州诗局刻本。版框18.6cm×13.4cm。半页11行,行22字,小字双行同,上白口,下黑口,四周双边,双鱼尾。《前编》卷前有康熙四十六(1707年)年御制资治通鉴纲目全书序;《正编》卷前有朱子序例、总目录、凡例、后语、尹起莘发明序、贺善书法序等,应为一卷,称卷首;《续编》卷前有御制原序,卷末有康熙四十六年御制通鉴纲目全书后叙。每卷末刻卷次及“吏部尚书加二级臣宋荦谨奉敕校刊”,凡三行。 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年),大理学家朱熹据司马光的《资治通鉴》撰成《资治通鉴纲目》一书,凡五十九卷。全书以编年体的形式记叙上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前403年)、下至五代后周世宗显德六年(959年)共1362年的历史大事。每事以大字记其梗概,称“纲要”,以小字详述之,称“细目”,故称为“纲目”。这一体例的史书称纲目体。立纲仿效《春秋》,力求平谨;叙事仿效《左传》,叙事详明。其每论一事,均以“凡”发之,模仿《左传》所列的“五千发凡”。 纲目全书影响纲目体史书问世以后很有影响,继作者众。宋、元间,金履祥撰《资治通鉴前编》十八卷,《举要》三卷,上起唐尧,下接《资治通鉴》。后人以《举要》为纲,改成纲目体形式,与《资治通鉴》形成一体。明成化间,大臣商辂等奉敕撰《续资治通鉴纲目》二十七卷,上起北宋建国,下至元顺帝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 朱熹、金履祥、商辂所撰的三部纲目体史书包含了元以前的正史,故明末刻书多以三家合刻,而以陈仁锡评阅本最为流行。清圣祖玄烨经常翻阅此三书,命儒臣宋荦等重新汇编,校刻出版,命名为《御批通鉴纲目全书》,于康熙四十六年至四十九年(1707— 1710年)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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