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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语文教学原则
释义

语文教学大纲指出:“在语文教学中,要重视学生思维方法的学习,思维品质和思维能力的发展,尤其要重视创造性思维的培养。”语言与思维关系密切,语文教学最贴近思维这个智力核心,语文教学与思维训练相结合具有全程性和全息性的特点,是语文教学的固有规律和首要原则(以下简称语文教学原则)。

一、语文教学原则的依据

(一)培养语文能力,首先要发展思维能力

语文和思维不是同一,却也是统一的关系。语言是思维的外壳,是思维的载体和工具;思维是语言的内核,是语言的形式和内容。两者是相互依存、紧密相联的。虽然不断有人对语言和思维的关系提出新的不同的见解,如形象思维有时可以离开语言,不用语言(如用形态)也可表达思维等等,但总体上都承认语言与思维是相互为用的关系,思维的结果要用语言来定型、交流,语文的发展有活化思维的功能,能促进思维的发展。叶圣陶说:“语言与思维密切相关,语文说得好在于思维的正确。因此,锻炼思维极其重要。”又说:“多年来人们一直认为,语文课的主要任务是训练思维,训练语言(同时也训练思想品德,这是当然之理,语文课是教育的一部分,怎么能不顾到思想品德),而思维能力和语言能力,獐时期打下的基础至关重要。”乌申斯基说得好:“谁要发展学生的语言能力,首先应该发展他的思维能力。”心理语言学认为语言与思维:“从两种发展的起源说,总是先有认知而后有语言。认知是个体的和种系的语言发展基础,没有通过感知动作对事物特性和事物关系的认识,不可能有表达这些匦和关系的语句。”另一方面,语言“它作为思维的中介而对包括思维在内的整个认知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之,认知是获得语言的基础,语言又促进认知的发展。

(二)语文知识、能力和智力需要协调发展

思维是智力的核心,智力与知识、能力的关系极为密切。提高语文教学的全面质量,需要使学生的知识、能力、智力三位一体,协调发展。这里有必要了解知识、智力、能力等不同的概念。一般说,知识是客观世界的现象和规律在人们头脑中的系统反映;智力是观察、记忆、想像和思维等心理特点的有机结合;能力是指成功地完成一定疃的方法及其所必须的心理特征,语文能力指听、说、读、写活动,知识与智力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

它们的区别是:

1、内涵不同

2、生理基础不同

3、发展规律不同

它们的联系是:

1、知识是智力发展的基础。因为知识是智力的主要因素,“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字词句篇等语文基础知识就不可能很好理解课文,写好作文。

2、智力是学习知识的条件。学生智力发展水平制约着掌握语文的速度、数量和质量。

语文能力包括知识、技能(经过反复训练后在个体固定下来的行为方式)和智力等,知识、技能和智力与非智力都是的要求和基础。如写作能力,要具有审题立意,谋篇布局的知识,要有观察、记忆、想像、思维等短暂疃参与其中,还要有熟练的写作技能技巧。因此,语文教学要把学习语文知识与发展智力(以思维力为核心)和训练能力结合起来,要从学习语文知识入手,注重智力开发,落实语文能力的培养。以英国教育家洛克为代表的形式教育派强调教学主要任务是训练思维形式,轻视基本知识的传授,以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为代表的实质教育派,否认发展学生智力的可能性,强调教学的主要任务是对学生传授在实际生活中有用的知识。他们把知识学和能力培养与智力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历史证明这是错误的。我们要用辩证的观点把知识、能力、智力有机结合统一在语文教学过程之中,全面提高语文教学的质量。因此,语文教学应当与思维训练相结合。

(三)语文教学要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服务

创新思维是培养创新能力的核心。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新思维是指运用新观念、新方法进行独立思考创造出有社会价值的产品的思维过程,教育心理学家把教与学概括为记忆、理解和思考三个不同水平,认为只有在积极的智力运动中去探求未知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才能称为创新教育,达到最高的教学境界。“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语文学要加强素质教育,开发创造潜能,必须加强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的力度。培养创新思维是造就创新型才的必要前提,是知识经济时代我们教育工作者肩负的最具挑战性的历史重任。当前语文教育界普遍存在着缺少对学生创造力的开发问题,教材、教法和测试都强求统一,“一刀切”,“齐步走”,求异思维、批判精神受到重压,与高学历、高竞争、多层次、多变化的人才要求和时代脉搏不全拍。创造学认为:“人人皆有创造力,创造力的水平可经训练提高。”美国学者哈里特·朱克曼在他《科学界的精英》一书中,对100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分析的结论是:完善的智力和人格结构是这些人的共同的心理特征,包括渊博的知识、超人的记忆力、敏锐的观察力、丰富的想像力、极强的综合思维能力和精湛的实验技巧等。语文教学对发展学生的这些智力和非智力因素极为有利,对聚敛思维、发散思维、辩证批判思维、隐喻联想思维等创造性思维能力都可以在语文教学过程中得到经常的有效的训练。语文教育工作者完全有条件有责任在培养和造就创新人才工程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做一名光荣的奠基者。

二、语文教学原则的实施

语文教学与思维训练相结合原则的实施要遵循思维规律和语言规律,根据学生心理特征寻找最佳结合点

(一)利用思维特点和规律,优化语学教学过程

人的思维具有问题性,概梧性,间接性的特点。思维过程的基本规律是分析与综合,抽象与概括。分析是在头脑中把整体分解为部分,或者把事物的个别属性等分解出来;综合是在头脑中把事物的各部分或个别属性联合起来。把一篇课文分解为段落句子和词,把词、句子组成段落,把段落联结成文章。抽象是提取事物的本质属性(肯定抽象),舍弃非本质属性(否定抽象)的过程;概括是把抽象出来的本质属性联结起来,达到对事物本质的认识。分析与综合是抽象与概括的基础,抽象和概括是分析与综合的发展。例如教学曹禺的雷雨,先要分析第一部分是写三十年后周朴园和侍萍相的见的,第一层写侍萍以叙述别人中吻诉说自己的悲剧遇,第二层写周朴园认出侍萍后的恶劣态度。第二部分是写周朴园与鲁大海母子相见的矛盾。然后综合起来看是一个封建大家庭的错综复杂的矛盾。接着要进行理性的抽象,从侍萍身上看到了周朴园的冷酷、伪善,从工人代表大海身上看出周朴园的残忍、贪婪,同时从侍萍、大海等形象上也预示了人们在觉醒、在斗争、在批判中具有无比强大的威力。最后进行概括,以周朴园为代表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社会即将崩溃,大雷雨已经来临,中国社会将发生巨大的变革,一篇课文的教学过程要进行多角度、多层次的分析与综合、抽象和概括,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思维训练过程。

(二)遵循思维发展规律,提高教学效率

1、遵循思维发展规律,包括:动作思维、形象思维、形式思维、辩证思维。

2、培养思维的智力品质,包括:思维的敏捷性、思维的灵活性、思维的深刻性、思维的独创性。

(三)培育创造性思维,增进创新能力

创造性思维是主动独创地发现新事物,提出新见解,解决新问题的思维形式。托尔斯泰说:“如果学生在学校里学习的结果,是使自己什么也不会创造,那他的一生将永远是模仿和抄袭。”语文教学内容的丰富性和复杂性给创造性教学以必要性和可能性准备了优越的条件。

三、中国中小学常用的语文教学原则

我国中小学常用的语文教学原则,是在苏联凯洛夫教育学的语文教学原则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其内容已由我国教学理论和实际工作者结合我国的教学实践有所发展,并补充了一些新的原则。特别应当指出,这一原则体系是针对师生系统地传授和学习书本知识的教学模式。如果教学采用教师辅导学生从活动中自己学习的模式(例如活动课程),则这一原则体系并不适用。

(一)直观性原则

指根据教学活动的需要,让学生直接感知学习对象。这一原则是针对教学中词、概念、原理等理论知识与其所代表的事物之间相互脱离的矛盾而提出的。

如前所述,教学活动的特点之一在于它是一种间接认识,学生在教学中是以学习前人经验即书本知识为主的。这些书本知识的真理性固然毋庸置疑,但它们与学生的生活和他们自己的个人经验存在相当的差距,有些甚至是完全陌生的。而人的认识总是从感性上升到理性,从具体过渡到抽象,完全没有感性认识和具体形象做基础和支撑,是不可能真正掌握纯粹理论知识的。由于书本知识与学生之间客观存在的距离,学生们在学习和理解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困难和障碍,直观性原则的意义在于克服这些困难和障碍,通过提供给学生直接经验或利用学生已有的经验,帮助他们掌握原本生疏难解的理论知识。

一般地说,直观的具体手段有以下三种。

1.实物直观。实物直观是通过实物进行的,直接将对象呈现在学生面前,在学习儿童生活中比较生疏的内容时,实物直观能够最为真实有效和充分地为学生提供理解、掌握所必需的感性经验。

2.模像直观。模像直观是运用各种手段对实物的模拟,包括图片、图表、模型、幻灯、录音、录像、电影、电视等。实物直观虽然具有真实有效的特点,但往往由于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而无法使用;模像直观则能够有效地弥补实物直观的缺憾,特别是现代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使得模像直观的范围更加广阔,大到宇宙天体,小到分子结构,都能够借助某种技术手段达到直观的效果。

3.语言直观。语言直观是教师运用自己的语言、借助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进行比喻描述,引起学生的感性认识,达到直观的效果。与前两种直观相比,语言直观可以最大限度地摆脱时间、空间、物质条件的限制,是最为便利和最为经济的。语言直观的运用效果主要取决于教师本人的素质和修养。

在教学中贯彻直观性教学原则,对于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恰当地选择直观手段。学科不同,教学任务不同,学生年龄特征不同,所需要的直观手段也不同。

2.直观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一般地说,在教学内容对于学生比较生疏,学生在理解和掌握上遇到困难或障碍时,才需要教师运用直观。为直观而直观,只能导致教学效率的降低。

3.在直观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认识。直观给予学生的是感性经验,而教学的根本任务在于让学生掌握理论知识,因此教师应当在运用直观时注意指导,比如通过提问和解释鼓励学生细致深入地观察,启发学生区分主次轻重,引导学生思考现象和本质及原因和结果等。

(二)启发性原则

指在教学中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积极性,使得学生能够主动地学习,以达到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这一原则是为了将教学活动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地位统一起来而提出的。

“有领导的认识”是教学活动的特点之一,没有教师的主导作用,小学生是不可能自行达到社会对于他们的要求的,教师对于教学任务能否完成和教学效果的优劣都负有主要责任。然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师的主导作用首先在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学习兴趣,使他们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离开了这一点,学生对于科学知识的真正掌握、学生智力的发展、学生态度感情的成熟和提高都是不可能的。

在教学活动中贯彻启发性原则,对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激发学生的积极思维。教师的启发应当能够激起学生紧张、活泼的智力活动,从而使学生深刻地理解掌握知识,获得多方面的体验和锻炼发展。因此,启发应当选择那些具有一定难度、需要学生进行比较复杂的思维活动,但又是他们通过自觉积极的思考能够得到基本正确结果的问题来进行。简单的事实和记忆性的知识,即使顺利地“启发”出结果,价值也是有限的。

2.确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的启发只有在切合学生实际时才可能避免盲目性,只有承认学生的主体地位,真正研究和了解学生的学习需要,教师的启发才可能是有针对性的和有效的。

3.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在权威式的师生关系中,教师是凌驾于学生之上的真理代言人和学术权威,学生很难真正做到自由地、充分地提问和思考。只有当学生真正感受到教师将自己当做人格上与之完全平等的人,他们的学习自觉性才可能真正地调动起来。

(三)系统性原则(循序渐进原则)

指教学活动应当持续、连贯、系统地进行。这一原则是为了处理好教学活动的顺序、学科课程的体系、科学理论的体系、学生发展规律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而提出的。

上述几个方面都对教学活动的进行产生影响,一般来说,学科课程体系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是最主要的,教学活动的顺序必须以这两方面为依据,按照这两方面的要求持续、连贯地进行。同时,教师也要了解作为课程基础的科学理论本身的发展变化,从而能够更自觉地安排、处理教学,使教学活动的顺序更加科学、合理。

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教师有以下要求。

1.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顺序教学。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各门课程的内在逻辑系统的反映,并且建立在小学生发展一般规律之上,各种教材是以此为依据编写的,教学活动从根本上是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顺序展开的。教师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充分了解和掌握课程的逻辑以及对学生的要求,这是教学系统性的根本保证。

2.教学必须由近及远、由浅入深、由简到繁。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虽然考虑了学生的认识发展,但主要是按照内容编排、制定的,因此教师要认真研究学生,针对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的认识需要和特点处理好近与远、浅与深、简与繁等问题。

3.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系统性原则并非要求教师刻板、僵化地执行大纲。教学大纲(课程标准)是按照一般和普遍规律制定的,在实际教学中,不同地区、学校、学生的情况有很大差异。在基本服从大纲顺序的前提下,教师要善于从自己面对的实际出发,适当地调整速度,增删内容。

(四)巩固性原则

指在教学中要不断地安排和进行专门的复习,使学生对所学的知识牢固地掌握和保存。这一原则是为了处理好教学中获取新知识与保持旧知识之间的矛盾而提出的。

教学活动是不间断地、连续地进行的。学生要不断地学习、记忆新知识,而人的记忆和遗忘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在学习新知识的同时必然会产生对旧知识的遗忘,因此在教学中需要进行不断的巩固工作,通过练习、复习帮助学生牢固地掌握所学知识。巩固的意义不仅在于强化旧知识,也有助于学习新知识,因为知识是有内在联系的,旧知识是新知识的基础。人类早已注意到巩固对于学习的价值,孔子就说过“学而时习之”“温故而知新”。

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于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在理解的基础上巩固。对于所学知识的理解是巩固的前提,没有学会的东西,是不可能真正巩固的。教师首先应当保证学生学懂学会,才有可能获得巩固的良好效果。

2.保证巩固的科学性。心理学研究揭示了关于记忆和遗忘的一些规律,按照这些规律组织安排巩固,可以提高巩固的效率。教师应当熟悉并且善于运用这些规律。

3.巩固的具体方式要多样化。除了常见的各种书面作业外,教师应当善于利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比如调查、制作、实践等,都能够使学生通过将知识运用于实际有效地达到巩固的目的,并且能够促进学生多方面的发展。

4.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国内若干调查显示,小学生的学习负担过重、睡眠不足是相当普遍的现象,原因之一是作业量偏多。小学儿童的身心发展对他们的一生、对整个国家和社会都是至关重要的,教师应当本着对儿童和社会负责的精神,合理地安排巩固工作,将学生的作业量控制在适当的范围内(国家对小学生的作业时间和睡眠时间都有正式规定)。

(五)量力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

指教学活动要适合学生的发展水平。这一原则是为了防止发生教学难度低于或高于学生实际程度而提出的。

教学活动要讲究效率,在同样的时间内,学生所学越多则教学效率就越高。但是,教学效率的获取必须以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基础,脱离了这个基础,不仅教学效率本身是不可靠的,还会对小学生的发展造成消极的结果。教学难度超过学生的实际接受程度,学生不可能真正理解和掌握所学的知识,各种心理机能也不可能得到恰当的运用和提高;教学难度低于学生的实际接受程度,学生会因为缺少必要的注意和紧张而难以对所学知识留下深刻印象,而且由于无法进行有价值的学习活动而使各方面的发展失去机会。

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于教师有以下基本要求。

1.重视儿童的年龄特征。教师应当不断加强自身的心理学素养,及时掌握心理学的新进展。20世纪以来发展心理学的研究,对于教师正确理解和贯彻量力性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2.了解学生发展的具体特点。年龄特征和发展阶段主要是揭示个体发展的普遍规律,这些普遍规律体现在小学生的发展各个方面,而且是极为多样化的。教师要具体地研究学生的发展特点:例如,在学习某种新知识的时候,他们原有的知识准备情况如何?他们的思维或记忆水平是否能够完成这一学习任务?可能发生什么困难?能够达到什么样的理解和掌握程度?等等。在这样的研究基础上,才可能真正做到“量力”。

3.恰当地把握教学难度。什么样的程度和水平最符合量力性的要求,很难有稳定、确切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心理学揭示的普遍规律和对学生的具体研究,由教师自己来把握,这是教师劳动创造性的体现,是需要教师不断思考、不断解决的问题。

(六)思想性与科学性统一的原则

指教学要在科学的方法论的指导下进行。这一原则是为了将教学中科学知识的传授学习与思想品德教育统一起来而提出的。

小学开设的各门课程,是按照教育的根本目标选择安排的,一般地说,在科学性和真理性上是有保证的,这些课程的学习,对于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的作用必然是积极的和肯定的。但是,对于小学生来说,完全凭借科学真理的思想品德教育价值去直接、自动地发挥作用是不够的,需要教育者引导和挖掘,使之充分地对受教育者产生熏陶作用,对于理性和逻辑思维能力尚处于十分稚嫩阶段的小学生来说尤其如此。另外,教育者本人的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总是会投射到教学活动中,如果教育者在这方面与课程所体现的方向存在差异,就有可能扭曲其在思想品德教育方面的价值,因此需要通过这一原则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

在教学活动中贯彻这一原则,对教师有以下要求。

1.坚持正确的方向。小学生的认识水平和分辨能力都是有限的,教师要主动、适时、适当地加以引导,帮助他们形成和提高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认识。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作为社会公民,教师享有思想和信仰自由,但是在教学中教师必须体现国家意志,按照国家制定的教育目的教学,坚持和维护社会基本的政治观点和价值观念,不能用带有个人色彩的思想观点随意地影响学生。这是由教师的职业道德决定的,在小学阶段更是如此。

3.实事求是。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特别要防止形而上学,不能穿凿附会、生拉硬扯。那种“穿靴戴帽式”的思想性,本身就是违背这一原则的,从长远看其效果更是适得其反。

4.讲究教学艺术。要善于根据小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教学任务的具体特点,自然地将思想性与科学性结合起来,使得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教育,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许多优秀教师在这方面创造了宝贵经验,广大教师应当善于从中学习。

(七)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指教学活动要把理论知识与生活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这一原则是为了解决和防止理论脱离实际、书本脱离现实问题而提出的。

学生主要学习理论知识,而且是在相对封闭的学校和课堂里通过教师的讲授和书本学习的。这种状况很容易导致学生所获得的理论知识与其来源和去向脱节:既不了解概念和原理是如何产生的,又不能够运用它们去阐释和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教学中教师必须提供和创造机会,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和形式使学生从事实践活动,引导他们体会思想观点、态度信念等的形成对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价值意义。

在当前,贯彻这一原则还特别应当强调教学要联系学生实际。中国的改革开放极大地加速了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变化在二十年来所产生的变化在深度和广度上都要超过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因此,今天的小学生是在完全不同于他们的父母和教师的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在他们身心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带有许多新的特点。教师对此要有足够清醒和自觉的意识,而不能够简单地以自己的经历套用到对学生的教学中。教师应明白哪些知识在过去是生活常识,而对于今天的小学生则完全陌生,哪些知识在过去是专业性很强的,而对于今天的小学生则非常熟悉。与此相应,在教学中应当选择什么事例,应当设计哪些实践环节,都需要教师认真思考,根据学生的成长发展实际进行安排。

在教学活动中贯彻这一原则,对教师有以下要求。

1.重视理论知识的教学。实际是相对理论而言的,没有理论,联系实际就降低到了儿童自然生活的水平,失去了学校教育的优势和意义。

2.注重在联系实际的过程中发展学生的能力。与课堂学习相比,联系实际的实践过程提供了更加丰富多样的能力要求,教师要敢于放手,鼓励学生去尝试和探索,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问题,同时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获取新的知识,补充书本知识的不足,从而使各种能力得到锻炼、发展。

3.联系实际应当从多方面入手。首先,应当尽可能广泛地让学生接触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次,应当尽可能与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再次,应当注重小学生发展的实际。

4.帮助学生总结收获。小学生的行为自觉水平和反思水平还比较欠缺,不大善于分析、总结在联系实际过程中的收获,联系实际容易流于形式化。教师要加以引导,提供机会并提出要求,让学生及时交流体验,表达感受。特别应当提出的是,总结收获注重的是学生的真情实感,不能够人为地拔高小学生的思想和认识。

(八)因材施教原则

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当照顾学生的个别差异。这一原则是为了处理好集体教学与个别教学、统一要求与尊重学生个别差异问题而提出的。

由于遗传素质、家庭环境和个人成长经历的不同,在同一班级中的小学生,虽然有着共同的年龄特征,但是在学习的成绩、学习态度和方法、兴趣和爱好、气质和性格、禀赋和潜能方面都会存在很大的差异。教师是对由个性完全不同的学生组成的集体教学,因此因材施教要适应每个学生的不同需要及可能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因材施教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孔子的教学实践就为后人提供了这方面的典范,值得后人学习,如他说“求也退,故进之;由也兼人,故退之”。意思是“冉求老是退缩,因此我要鼓励他上前;仲由呢,他胆子大,敢作敢为,因此我要压压他”。朱熹总结孔子的教学经验说:“夫子教人,各因其材。”

我国的小学教育普遍班级大,学生人数多,因材施教原则的贯彻是比较困难的。但是,教师应当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将这一原则最大限度地付诸实践。

在教学中贯彻这一原则,对于教师有以下要求。

1.充分了解学生。在共同的年龄特征基础上,儿童存在差异。要做到因材施教,必须充分地了解每一个学生。除学习成绩以外,学生的个性特征的各个方面、家庭背景、生活经历等,都是教师因材施教所需要了解的。

2.尊重学生的差异。学生的差异不仅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是合理的,因材施教的含义不仅包括承认差异,而且包括尊重差异。小学阶段的课程和教学以所有正常儿童可以达到的程度为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之上,教师应当允许学生存在不同方面、不同水平的差异,并且针对每一个学生的具体条件帮助他获得最适宜的个性发展,而不是去普遍地增加难度和深度。良好教育的结果是培养出大批个性充分发展的人,而不是千人一面的“标准件”。正如杜威所说,“如果从个人身上舍去社会的因素,我们便只剩下一个抽象的东西;如果我们从社会方面舍去个人的因素,我们便只剩下一个死板的、没有生命力的集体”。

3.面向每一个学生。小学教育是义务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儿童必须接受的,完成小学教育是中国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基本权利。现代教育的一个重要理念是,每一个儿童有权利得到适合于自己的教育。因此,现代教育强调,不能够要求儿童适应教育,而是要使教育适应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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