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禹城市国家税务局 |
释义 | 概况禹城市国家税务局是禹城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于1994年9月由原禹城市税务局分设成立,现有8个行政科室、4个管理分局、1个直属机构和1个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增值说、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机构设置序号 机构名称 驻地及地址 1 市局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2 办公室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3 人事教育科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4 监察室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5 税政管理科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6 征收管理科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7 计划统计科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8 信息中心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9 税源管理科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10 办税服务厅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11 稽查局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12 城区税务分局 山东省禹城市汉槐街159号 13 房寺税务分局 山东省禹城市房寺镇驻地 14 伦镇税务分局 山东省禹城市禹石商贸街 15 辛店税务分局 山东省禹城市辛店镇驻地 机构职责(一)行政科室1、办公室 负责制定局机关和本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及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本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 2、税政管理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车购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系统的管理、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纳税评估、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涉外税务审计、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普通发票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普通发票的计划调拨、保管、发售、核销等管理及日常检查工作。 4、人事教育科 负责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考核、调配、交流、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5、监察室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工作。 6、计划统计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等信息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指导组织收入工作,进行税收预测分析,负责税款征收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征收、解库、提退等制度的执行;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重点税源;负责税收票证的管理。 7、办税服务厅 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发票购销、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负责办理各种资格认(核)定和税收证明。 8、税源管理科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税源调查、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管理分局城区税务分局、房寺税务分局、伦镇税务分局、辛店税务分局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具体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收预测和分析、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日常检查、户籍管理、政策送达、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数据采集分析、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和零星税款的征收;负责纳税服务及所辖市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等“同城通办”涉税业务。 (三)直属机构稽查局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根据内、外部各类信息资料,选取被查对象,制定稽查计划;负责实施辖区内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对系统内部有关部门移交的有税务违法嫌疑纳税人的查处工作;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及查处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工作;负责协调、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负责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对征管数据进行质量审核、加工处理、综合分析等;负责网络及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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