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俞永谷 |
释义 | 人物简介男,1956年8月出生,浙江绍兴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杭州大学物理系无线电专业大学毕业,理学士,工程师、经济师。历任绍兴电子管厂厂长,绍兴市经济委员会科技科科长,绍兴市自行车总厂厂长,绍兴市机械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副市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绍兴市副市长。 工作职责协助市长负责工业经济和对外开放工作。分管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外经贸局、统计局、台办、外侨办、国资局、招商局、工业国资公司、二轻集团、黄酒集团、震元集团。联系检验检疫局、海关、电力局、邮政局、电信公司、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路绍兴站和各金融机构。 2006 年12月起任绍兴文理学院党委委员、书记。 受贿案2009年6月12日 由浙江金华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起诉的绍兴市原副市长、绍兴文理学院原党委书记俞永谷(正厅级)受贿案12日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俞永谷因受贿400余万人民币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8年期间,俞永谷利用担任绍兴市副市长兼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求,为他人谋取利益,按协议出让的方式帮助浙江某房地产公司以每亩较其他公司报价低6万元的价格拿到绍兴经济开发区“两片山”地块35万多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以开发高档住宅小区“森海豪庭”房地产项目。此后,在项目开发过程中,俞永谷继续给予这家房产公司关照和帮助,至2007年,俞永谷共非法收受此房地产公司贿送现金178万元。期间,俞永谷还以比市场价低147.9万余元的价格从此房产公司购得“森海豪庭”内高档别墅一套。 此外,俞永谷还利用担任绍兴市政府副市长及绍兴文理学院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银行贷款、企业搬迁、办理企业土地使用证等方面为绍兴某车业有限公司提供帮助,共非法收受该公司贿送现金34万元和老寿星象牙雕刻一个;为绍兴某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在承揽业务结算费用、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该公司贿送现金55万元。 法院认为,俞永谷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鉴于俞永谷有如实供述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行的自首情节,并积极退清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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