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一、机构演变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成立于2001年5月,2001年7月正式运作。2008年4月,经市政府“余政发﹝2008﹞42号”批准,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更名为余姚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审管办),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正科(局)级单位,代表本级政府对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活动履行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职能。同时,指导、协调、管理、监督部门分中心和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并对其进行考核。原设立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政府设立的综合行政审批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及相关服务事项,由各市政府所属的各职能部门派出的窗口组成。市审管办设党组,下设党总支和八个党支部(其中,7个位窗口支部)。 现任市审管办领导:主任 方小丽 党组书记 王小华 二、内设机构1、市审管办: 市审管办内设综合科、业务科、督查科(投诉中心)。 2、市行政服务中心及窗口: 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大厅总面积5500平方米,窗口工作人员130名。中心集中了40个市级职能部门的466个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项目,办事98个窗口。全市42个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有40个已进驻中心,进驻率达95%,375个行政许可项目,有359个进入“中心”办理,进驻率达95.7%。(到2011年6月底,进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344项,其中,分中心11项,非行政许可项目116项,便民项目60项)。 市行政服务中心常驻窗口21个:市发改局、经发局、城管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公安局、财地局、安监局、工商局、国土局、环保局、交通局、质监局、卫生局、劳动局、气象局、消防大队、规划局、农林局、烟草局、房管中心。 综合窗口:1个(办理市水利局、文广局、人事局、教育局、贸易局、民政局、计生局、药监局、统计局、档案局、民宗局、旅游局、盐务局、司法局、科技局等部门委托事项)。 中介机构9个:收款处(建行)、产权交易所、公证处、房产评估事务所、土地评估事务所、工商咨询中心、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商务中心等中介机构。 三、分中心因受客观条件等限制,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除本部外,还设立了4个分中心:交警分中心、国税分中心、农机分中心和为市审管办泗门分中心,其中,泗门分中心为市审管办的派出机构,其余分中心由市审管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并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办进行监督和考核。 四、市审管办主要职责1、统筹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会同法制等相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运作制度改革,审定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行政审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 2、研究总结行政审批服务的新情况、新经验,创新行政服务方式和工作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和质量; 3、制定和实施行政服务中心及其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 4、为行政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有序高效运作; 5、按照精简、效能原则,依法制订并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办理或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运作程序; 6、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办理窗口和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同时负责做好进驻窗口工作人员的确认和服务技能的培训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受理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办事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评议、投诉; 8、指导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协调涉及跨部门的行政审批相关事项; 9、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窗口工作1、工作要求 服务优良,办事高效,依法行政,人民满意。 2、运作方式 一门受理,窗口运作,统一收费,承诺办结。 3、主要职责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申请投资生产性、经营性项目等需报经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发的各项批准文件、证、照。 2、办理供水、交通等基础设施使用方面的审批。 3、办理各类经济组织和城乡居民申领的有关证照。 4、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各类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5、办理有关税费的收缴。 6、办理经济服务方面的其他有关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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