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释义 | 余姚法院创建于1950年4月,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信息技术科、执行监督科16个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一个,下辖泗门、马渚、梁弄、丈亭、陆埠5个人民法庭。余姚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完善法院管理、强化案件质量、规范执行工作、践行司法为民,各项工作都取得长足进步,多次受到宁波市、浙江省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 机构简介余姚市人民法院(余姚法院),创建于1950年4月,内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司法行政科、法警大队、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执行监督科、信息技术科16个内设机构,下辖泗门、马渚、梁弄、丈亭、陆埠5个人民法庭。目前,全院有编制175名(行政编制161名,事业编制14名),在职干警147人(行政编制137名,事业编制10名),临聘人员65人,在职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03人,占总人数的70.1%,其中硕士19人(9人属在职攻读)。余姚法院现使用的审判大楼于2000年9月落成,大楼各项硬件设施齐全,功能先进,每位干警都配备了电话和电脑,并实现了院机关与五个人民法庭的局域联网和无纸化办公。 学习先进本院各部门: 我院冯鑫海同志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因公牺牲,终年46岁。 冯鑫海同志作为一名基层人民法院的干警,始终胸怀理想,心系群众,在平凡的岗位上,始终如一,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司法为民,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为人,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1997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1998年至2006年每年被评为院级先进个人,2003年被评为余姚市级人民满意政法干警,2008、2009年连续两年被余姚市政府授予个人嘉奖。他的先进事迹是广大优秀政法干警的生动写照,是“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生动教材,是开展公正廉洁执法的生动典型。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院党组决定,在全院开展向冯鑫海同志学习的活动。 一、学习他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他始终立足本职,任劳任怨,在自己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在部队,他被称为“吃苦耐劳的标兵”,数次被评为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在法院,他经常加班加点,一心扑在工作上。他是恪尽职守、埋头苦干的典范。 二、学习他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精神。他做事认真细致,坚持原则,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员宗旨,始终坚守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理想信条。他对当事人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是司法为民的表率。 三、学习他辛勤付出、无私奉献的精神。进法院工作以来,他始终脚踏实地、默默无闻,不论案子再多、工作再忙、压力再大,他都毫无怨言,不计较个人得失,不图名利、不求回报,倾心付出。他耐得住平淡、守得住寂寞、受得住委屈。他不仅是忠诚事业的楷模,也是乐于奉献的榜样。 四、学习他廉洁奉公、甘守清贫的精神。他坚守一身正气,顾大义去私欲,保持清正廉洁,从不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不放弃做事的原则,不为权势、钱财和人情所动摇。他是政法队伍中公正执法、廉洁司法的典型代表。 冯鑫海同志的工作岗位很平凡,但在有限的生命里,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忠实地履行了共产党员和政法干警的职责。全院干警要以冯鑫海同志为榜样,以更加坚定的信念、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投身到工作中去,努力为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新的贡献。 工作开展目前,全院有编制190名(行政编制176名,事业编制14名),在职干警144人(行政编制134名,事业编制10名),临聘人员67人,在职干警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104人,占总人数的72.2%,其中硕士15人(9人属在职攻读)。余姚法院现使用的审判大楼于2000年9月落成,大楼各项硬件设施齐全,功能先进,每位干警都配备了电话和电脑。 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任务也越来越繁重,近年来该院收、结案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呈逐年上升趋势,2009年1至9月,共受理各类案件8317件,办结8028件,同比分别上升11.75%和7.85%,为建设富裕和谐的新余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近年来,余姚市人民法院已连续多年在宁波法院系统争先创优工作中名列前茅,先后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各一次。2007年,该院政治处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法警大队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司法警察专业技能考核优秀单位;民一庭庭长余国英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并被省高院荣记一等功。2008年,该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了全国法院系统集体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院”称号,并被省高院评为全省司法规范化建设先进法院、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办公室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优秀办公室;刑庭庭长韩利荣同志被最高院评为全国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民一庭庭长余国英被省妇联评为省三八红旗手。2009年,该院被浙江省委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先进单位;刑庭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陆埠法庭被省高院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机构设置一、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协调本院各部门工作;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综合性会议;组织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议案,市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编印本院工作简报、信息等;负责文秘、文印、档案、收发、机要、保密、新闻宣传。 二、政治处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干部队伍的管理工作;办理本院党组决定的有关干部组织人事工作事项,做好本院干警的考察考核及职级、警衔的晋升、调整工作;办理本院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提请人事任免的有关事项;协助主管部门搞好本院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事调配事宜;办理本院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本院干警岗位培训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历教育工作;办理本院干部、职工退休及辞(解)聘工作事宜;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三、监察室 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党纪政纪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而提出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院系统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教育。 四、司法行政科 负责本院的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装备的计划、管理及分配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的建设;负责本院的固定资产、行政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管理以及司法鉴定工作。 五、信息技术科 负责法院内部局域网及电脑、视频系统的建设和维护;负责法院互联网站维护和信息发布。 六、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事案件及应由本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七、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婚姻家庭案件,不动产案件,债权、债务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人身权案件,涉港澳台民事纠纷案件以及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指导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八、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股票、金融债券票据等案件,涉港澳台经济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联营纠纷案件以及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九、民事审判第三庭 负责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 十、民事审判第四庭 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和涉外案件的审判。 十一、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土管、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案件;提出有关司法建议,办理其他有关的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十二、立案庭 审查和受理各类案件;办理各类告诉案件;审查和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进行诉前调处简易纠纷;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其他有关告诉工作事宜。 十三、审判监督庭 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依法审判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再审案件;依法督查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督查审结、执结时限;办理其他有关申诉工作事宜。 十四、执行局 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或履行一定行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民事制裁书;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办理其他的执行工作事宜。 十五、执行监督科 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化水平,防止和杜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而得不到保护的问题发生。 十六、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负责警卫、值庭、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配合审判庭和执行庭有关事项;执行强制措施;维护本院机关秩序;组织法警业务技能训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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