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余亚军 |
释义 | 余亚军,男,湖南宜章县人,1952年出生,本科学历,1977年参加工作。曾任郴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余亚军-工作照片余亚军-工作简历1977.08-1980.03 郴州地区“五七”干校教师、宜章县委组织部干部; 1980.03-1980.09 宜章县天塘公社副书记、革委会主任; 1980.09 - 1980.12 宜章县委办副主任; 1980.12 - 1982.09 宜章县成南公社党委书记; 1982.09 - 1985.06 宜章县委宣传部部长; 1985.06 - 1987.02 宜章县委副书记; 1987.02 - 1990.03 宜章县委副书记、县长; 1990.03 - 1994.10 郴州地区建材工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94.10 - 1998.03 郴州地区计生委主任、党组书记; 1998.03 - 2000.11 郴州市建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0.11 - 2001.08 郴州市建委副主任、党组副书记; 2001.08 - 2006.08 郴州市建设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08 -2009.02担任郴州市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9年2月18日,郴州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在市人民会堂举行了第三次全体会议,决定免去:余亚军同志的郴州市规划局局长职务。 余亚军-案件2009年10月19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郴州市规划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余亚军及其妻子李晓芳、妻弟李平安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余亚军伙同其妻子李晓芳、妻弟李平安及谭红政(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工程老板在承揽工程、工程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自2001年至2007年共十余次收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余亚军、李晓芳、李平安与谭红政共同收受人民币117.8019万元;被告人余亚军、李晓芳共同收受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平安与谭红政共同收受人民币10万元。在共同受贿中被告人余亚军、李晓芳夫妇分得69万元,被告人李平安分得44.8019万元,同案犯谭红政分得44万元。 同时,检察机关还指控被告人余亚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其利益,收受他人人民币59.2万元,美元6000元及价值7000元人民币的方正手提电脑一台。 本案开庭时,郴州中院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本院聘请的执法、执纪监督员旁听了庭审。庭审后,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办公室主任罗仲贵将本案的审理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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